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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究竟


  这是怀疑很久的问题了,时常想给他以圆满的解说。但终因朋友们的议论纷纭,而搁置在漫漫无主的心里。在第五十期的《生活》里,有着这样几句话:“徒以受了从个人做出发点的人生观的流毒,自杀的自杀,腐化的腐化……要免除这种歧途而保持继续向前努力的勇气,最重要的是要把个人和社会看得清楚,要明白个人和社会的关系,要铲除从个人作出发点的人生观,确立从社会作出发点的人生观。”

  当我读到这几句话时,我再二再三的读,再二再三的想,神经的兴奋,使我自习也自习不成了。

  先生,倘若你肯抽出点空答复我,那是盼望欣幸之至。

  人生究竟是为个人呢?还是为社会群众?还是二者都是?为什么?

  前年曾经尝了Prison的风味,去年在故乡作点事,人们都说是“特别胡闹”。于是滚蛋大吉,跑回家里去,家长给我以教训:“你跟着别人闹什么?人家都是为了名为了利才去闹,你作什么?为名为利?你还没有受过刺激?受的挫折还很小?跟着别人胡混,只是为别人作垫脚石,作什么?”

  我想到几位朋友的言论,我发生了很大的怀疑!“人究竟是为自己,为他人?”记得某杂志上一文里一位主人公说:“猪一样的爬,狗一样的滚,向狱吏讨饶,向混蛋求情……”(原文记不清),因是她改变从前的行为,恣意去享乐去,她说她要“忠于自己”。

  有的朋友们用感情激动我说:“人是社会的动物,离了社会,个人就不能生存,为了求得自己的幸福,必须在求得群众的幸福以后。”我曾经被他们激动过,而同他们抱同样的见解,但有时则又怀疑着,这仍是为了自己,不得不先为社会,动机原并不在社会,而仍是自己。

  有的则竟说:“一切要由己推人,因为人不是为他人而生的,并不是因为有了别人,才生了自己来去助别人去,所以一切先己而后人。”我虽知是诡辩,但还想也有一部分理由,因为人无论如何不是为别人而生存的。

  但这样一来,那一切舍己为群的人们岂不尽是傻瓜了么?因此我不敢相信。

  有的说那些英雄事业的首领者,多半是弃利而取名,那末也是为个人的了。

  先生,我以至诚希望你的具体的答复。

  甫 岭

  答:“动物的个体,他本身具备有他自己生存所需要的各种器官,至于人类社会的个体,自分业发达以后,他便不能没有社会而单独生活。像鲁滨逊那样没有任何机关以生产任何物件,这种事实只能在儿童故事书里及资产阶级的经济学里找得出来……人类本来就倚赖社会而受社会的支配……”(见考茨基K.Kautsky所著《人生哲学与唯物史观》第五章《社会主义的伦理》)“社会之外的个人,没有社会的个人,这是不可思议的。我们也不能设想先有一个个的个人存在着,好像先存在于所谓‘自然形态’中,然后走拢集合起来,由此组成社会……如果我们追溯人类社会的发展,便知道人类社会原来就是由人群组成的,决不是先由许多单独的个人,各自散居于各处,忽有一天大家觉得在一起共同生活是件好事,先在会议中谈得大家满意之后,才联合起来组成社会。”(见布哈林Nikolai Bukharin所著《历史的唯物论》九十五及九十六页)一个人一出娘胎之后,就在社会中生长着,就和社会结不解缘,所以在实际上个人和社会是分不开的,他的动机,他的行动,都是在社会环境中实际生活里所养成的。于此也许可提出一个问题,就是:个人为社会而生存呢?还是社会为个人而生存?也就是甫岭先生所谓“人究竟为自己,为他人?”个人要求生存,这是人类的本能,无可否认的事实,但依实际生活的经验,个人生存必于社会生存中求之,所以为社会求生存,就是为个人求生存,个人既脱离不了社会而做鲁滨逊,在实际上个人和社会即无法分开,既无法分开,个人生存和社会生存原是打成一片的,同时生存,说不出谁为着谁。不过个人不能不恃社会之生存而生存,社会却不因有一二个人或一部分个人的死亡而消灭;还有一点,只有社会能给个人以力量,离开社会(假设有的话)的单独个人便无力量可言:所以可以说社会是超越个人的。“从个人作出发点的人生观”,往往把自己看得比社会大,甚至幻想他是可以超社会而生活的,不知道只有在社会中活动的个人才有他的相当的力量,必须看准社会大势的正确趋向而努力的,才有相当的效果可得,那些“自杀的自杀,腐化的腐化”,就是对于这一点看不清楚;倘他能了解“从社会做出发点的人生观”,便明白只有社会有力量,单独的个人是没有力量的,只有在社会中积极活动的个人才有力量可言,自杀和腐化都是和“在社会中积极活动”断绝关系的行为,决不是了解“从社会做出发点的人生观”的人所愿做的。

  甫岭先生的那位朋友说“人是社会的动物,离了社会,个人就不能生存”,这几句话是对的,这是实际的情形,并不是“感情激动”。至于说“动机原并不在社会,而仍是自己”,我们如不忘记社会包括个人,个人无法自外于社会,便知道无所谓在彼或在此的鸿沟了。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观点来批评这几句话:“为了求得自己的幸福,必须在求得群众幸福以后”,其实“群众”便包括了“自己”,“自己”也就是“群众”中的一分子。

  个人的生存不得不附于社会的生存之中,这固然是铁一般的事实,但是有的情愿为社会的生存努力奋斗而牺牲自己,这却怎样解释呢?我以为这可分两点解释:一点是最直接被压迫被榨取的阶级,物质上及精神上均受到极度的痛苦,生和死原就没有什么区别,为求解除压迫而奋斗,幸而及身目睹解放的效果,固得和被解放的社会共存,否则虽死亦无所失。还有一点,虽非最直接被压迫被榨取的阶级,但因在社会生活中所养成的社会意识的作用,虽个人的生活比较的安逸,一看到周围的苦楚黑暗残酷的情形,也感到极度的烦闷,不得不受社会上大多数共同要求的势力所支配,愿为社会的生存而牺牲自己。

  最后关于甫岭先生所提及的“为别人作垫脚石”,记者也有一点管见。社会虽是超越个人的,但个人在社会的活动,对社会当然也有相当的影响。个人在社会里的贡献,一方面固靠社会各种联系的关系给他以力量,一方面也靠他自己学识经验眼光等等。倘若有人真是用他的能力来为大众谋福利,并非为他自己或其私党谋私利,而他的这种能力确比我大,我的能力确只配做他的“垫脚石”——由这个“垫脚石”走上社会大众幸福之路,不是做他个人私利的工具——那我也肯欣然充当这样的一块“垫脚石”,而且只怕没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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