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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经济的界限


  近来常蒙读者寄示关于批评本刊或记者个人的言论,记者一方面对于指教者之殷切,不胜感谢,一方面对于指教者的诤言,亦无不虚心考虑,尽量容纳,间有出于别有成见,则听诸社会公判,不愿多所词费,或系出于误会,则亦根据事实,径函解释。最近又承一位热心读者寄示某报一张,中有一文,题曰:《(生活》周刊之今昔》,劈头就说:

  邹韬奋主办之《生活》周刊,以立论之清隽犀利,年来甚受普遍的读者欢迎,闻其销数已达十余万份,骎骎乎与新、申诸大报相埒,邹韬奋亦由一清贫之文人,一跃而为大红特红之时代名人,筑洋房,拥艳妻,出入以汽车代步,举止豪阔,匪复吴蒙。

  该文接下去就引记者在本刊第十六期所作《艰难缔造中的〈生活日报〉》一文里所提起的本刊最初艰苦备尝的一段事实,引了之后,接着说道:

  于此足见邹氏之得有今日地位(此处原注:月入数千圆),未尝不惨澹经营,历尽坎轲者,而该周刊突飞猛进一日千里之成绩,信不能不令人叹服……

  记者看了这两段话,初觉既是出于误会,本想径函答复,略作解释,继而觉得该文含有两点颇重要,似有提出申论的价值:一是公私经济的界限;还有一个附带的问题,即我们是否值得以个人私利为对象而向前努力?

  该文一方面叙述本刊的发达,同时即接着断言记者“筑洋房,拥艳妻,出入以汽车代步,举止豪阔”,是直好像本刊的公款收入就是记者私人腰包的丰满,公私经济是可以没有界限的。其实本刊的收入须用于本刊自身的事业上面,与记者私人的腰包并未发生联带关系。就事实言,记者在未接办本刊的五六年前,半天在一个中学校里教英文,半天在一个教育机关里编译丛书,现在所得的月薪,比较五年前当教书匠时代的每月收入比较一下,还少十只大洋(本刊除月薪外并无分花红的办法)。记者是否因本刊的发达而在个人经济上发了财,是不辩自明的事实。讲到我个人数年来的负担,有大家族十余口的牵累,有小家庭六七口的牵累,还须帮助一个弟弟求学,家里一有病人,我就好像热锅上的蚂蚁,幸而自己曾于公余译了两三本书,有些版税拿来贴补贴补,否则早已索我于枯鱼之肆。讲到“妻”,确有一个,“艳”不“艳”,我自己无须多辩,不过这个“妻”我已娶了七年,我“主办”本刊迄今不到六年,就是“艳”也不是靠着本刊的发达才“艳”起来的,这也是不辩自明的事实。讲到“筑洋房”吗?我所租的是单幢两层楼的屋子,和一个也有家眷的亲戚同住,他们住在三层楼,我和“艳妻”以及两男一女,五口子就住在二层楼的一间卧室里,“豪阔”到那里去?至于“代步”,我只有常常对不住我的两腿。我常对我的“艳妻”说,我不过是家里的一个帐房先生,每次领得薪水到家,涓滴归公,她当着我的面前就支配给我看,这样若干,那样若干,常常不够,看去已十分省俭,我又无法叫她紧缩,官署可以裁员,我又未便把那个儿子或家中人裁出去,只得说等到有版税拿时再说,所以我的“艳妻”常拿“版税”两字和我开玩笑,因为我两手空空,一来就拿“版税”做盾牌。这种种属于个人的事情,我原不愿说来糟蹋本刊的篇幅,不愿说而又说了一些出来,是要说明公私经济应有严格的界限。本社平常对此点异常注意,凡与社中公事无涉的信件,记者向来不用社中的信笺信封,不耗费社中一分邮票,即其一例,不但记者如此,本社各同事都如此。我们的帐目,每半年必经过会计师的严密查核,公私经济绝不容有丝毫的含混。愚意公私经济须严分界限,这是任何事业的基本条件,本社同人不过尽其分所应尔罢了。至于所谓“大红特红之时代名人”,记者的工作专注于本社事业的范围,绝不藉本刊为个人有所活动,“红”与不“红”,“名”与不“名”,非所愿问。

  记者不以自己为穷苦,亦毫无怨怼自己穷苦的意思,且鉴于天灾人祸,万众流离,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同胞遍地皆是,我每自愧其享用之已为过分。非谓“穷苦”本身之有何可羡,惟当此哀鸿遍野,民不聊生,每念大多数同胞水深火热之痛苦,实不胜其歉疚愧怍,在我们个人方面多一分刻苦,也许可少一分不安,少一分罪戾。由此也可略略说到第二问题,即我们如为社会公共福利而努力于一种事业,把它看作社会的事业,而非个人的事业,便觉值得奋勉;若不过为个人私利而孜孜,便感觉人生之毫无价值,所以我们应力倡舍己为群的意志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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