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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基教授的苏联宪法观


  英国伦敦大学政治学教授拉斯基,是英国现代最有权威的政治学者,他最近对于苏联新宪法草案的批评,很引起世界各国的注意。他认为“苏联新宪法草案是巴黎公社宪法后最可惊人的事件;这新宪法的效果必然是很大的;这一个非常步骤的草案明白地表示:经济安全和财富发展,使自由大为扩张。”苏联新宪法所给予苏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选举权利,实够得上拉斯基教授所谓“自由大为扩张”。除在他国宪法里所习见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等,还有在世界各国宪法里所从未看到的工作权,休息权,教育权等等的重要权利的享受。至于选举方面,自苏联最高议院起,至各自治省、县、市、村的劳动者代表会,都由选民依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选举出来。所谓普遍,是任何苏联公民,只须达到十八岁的,除有精神缺憾,或已由法院剥夺了选举权的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谓平等,是任何公民不问种族及民族、所信宗教、教育程度、居住地点、社会身份、财产地位,及过去活动,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拉斯基教授把“自由大为扩张”归功于“经济安全”,我们也有同感,因为真正的民主化,必在社会建设上了轨道之后,否则什么都是纸上谈兵,甚至虚伪欺骗!

  拉斯基教授又说:“从政治学看来,苏联宪法草案最有趣味的,为宪法所给与的工作和教育权利,这就在资产阶层民主政治最理想的方式,亦所不能。”这在拉斯基教授,确指出了苏联宪法最重要的特点。所谓工作权,即政府须负责使每个公民有工可做,也就是要负责使个个人有职业。我们都知道,失业是人生一件最不幸的事情,虽有工作能力而得不到职业是人生一件最苦痛的事情,但是这种不幸和痛苦,都是苏联新宪法所不许存在的。人人应该受教育,这也是人人知道的一个原则,但知道尽管人人知道,在事实上是否都能办到,却是一个问题。在苏联不但从小学到大学都是免费的教育,在大学和实业学校里还有国家津贴学生的制度,大学生每月可得到一两百到两三百罗布的津贴。人人应该受教育已不是一句空话,是有事实上的保障的。所以美国青年会总干事艾迪博士到苏联视察,对苏联的民众教育的积极进行,也有着很深的感动。

  苏联新宪法对于挑拨民族恶感,也视为犯罪行为,规定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面,都享有同等权利。拉斯基教授对于这一点也赞叹不置。认为“此与德国及其他民族情形对比,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实对西欧具有伟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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