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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民主的纪律与反对的自由(1)


  我们现在讲到一个问题,这问题在去年是常被提起的;因为在莫斯科对于几个反对派举行审问,这件事又一次地引起了注意。这就是在苏维埃情况下的“反对的自由”问题,和为着民主纪律的保持起见,这种自由得被合理地限制到什么限度。

  倘若我们细察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种类的民主的组织,便可看出,它所要注意的不仅是保全它的分子的“个人的表现”自由,而且也要保全多数分子不受个人或少数分子的妨碍;这些个人或少数分子消耗宝贵的时间发表违反众意的演说,阻碍有益多数的行动。倘若我们举几个例子:如在商人俱乐部中有人噜苏,在股东会议中有股东大发牢骚,在一个职工会支部里有人吵闹惹人厌恶,在这种场合,每一个自认是为着多数利益而经营的组织,都要采取步骤保障多数人,制裁不守纪律的少数人。所以民主的意思,并不只是给个人以发表他的个人意见的机会,也是要使人民有机会拒绝听闻某些人的意见;这意见是敌视他们的,这意见的表现是要妨碍已为大众所接受的政策之实行。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发生作用的民主的团体里,这样的人也许只须从他们的组织里开除出去,便算完事。但是苏维埃国家却不能这样简单地开除顽梗的“分子”;这有两个主要的理由:第一,周围的国家也许不愿收容这些被驱逐出境的人;第二,这种人一旦被驱逐出境之后,也许更为苏联的敌人所利用,不如拘禁在苏联国境之内。托洛斯基也不过是由这工人的国家里驱逐出来的——可是他自从被驱逐之后的种种活动,已足以证明:倘若他被隔离于西比利亚,祸害便可以少些。

  一旦民主组织所要对付的问题成为一个国家所要对付的问题,而且这个国家,是被若干敌视的国家所包围,对于妨碍公共业务的少数人,如只出于简单的驱逐出境,那是行不通的了。苏联对付这类的案件,为外境所逼迫,不能不使这种人和社会脱离,把他们拘禁在国境里面。这说明为什么在苏联,有某些违反多数人意志的人,可被放逐到偏僻的地方去。

  我们须认清政治犯的放逐,在苏联是等于开除,类似于其他地方民主组织所用的开除办法,才能充分了解这个问题。苏维埃国家是工人的组织。工人的组织是要开除妨碍大众的分子;无论这种组织是怎样的民主,仍然要解决对付这种人的问题。苏维埃国家也有这同样的问题,但是一般地说来,它不能把这些人由国土内驱逐出境,因为这些人不是在苏联国土以外的统治者所愿收容的。而且把苏联大多数人民的敌人驱逐出境,一般说来,也是不智的事情,因为这样要给他们继续活动的机会,由此加强苏联的敌人。

  上面对于苏联放逐政敌的情形,说来似乎有些残酷,也许有些读者听后感觉不安。但是读者听了我上面所说的话,不要误会,以为在苏联凡是和在位的人有异议的都在放逐之列。恰恰相反,在苏联一切重要的问题都经大众作热烈的讨论。被放逐的苏联公民,并不是只有异议的人。这种人是曾经提出过建议被否决之后,仍继续不断地提出被拒绝的意见,由此继续妨碍一切积极的业务,成为全社会的芒刺。托洛斯基就是这样的人,他好几年在每一个广大的聚会里,提出他的少数人的意见,反对苏联政府的领袖们,他最后所以被放逐,因为他组织秘密团体,反对由全体人民用民主方法通过的政策。他这样妨碍国家依着人民所决定的方向再向前发展,所以终于被放逐了。

  苏联政府对于纪律的问题必须有警觉性,此事应做到什么限度,不只是决定于苏维埃国家的结构,也决定于这个事实:它是被一个敌视的世界包围着。仅仅把苏维埃国家和其他地方的民主组织比较(像我们在上面所已做过),还是不能彻底了解在苏联的纪律之圆满的含义。要真能明白此事的真相,我们不能把苏维埃国家和其他在平时状况下的民主组织比较;所要比较的,是这种民主组织正在为着争取本身的生存而从事斗争,正在为着会员的利益而进行着某些伟大的、英勇的运动,正在遭受着各式各样的进攻。被一个资本主义,或部分地法西斯主义的世界所包围着的苏维埃国家,是不能和一个处在工业上和平时期的职工会比较的。它必须和一个正在工业上有争执的时期里的职工会比较。我们都知道,正在对付工业上争执的时候,对于它的会员所要执行的纪律力量,不是与和平时候所需要的一样。

  这苏维埃国家自从它开始创立以来,就一直与它内部和国土以外的敌人进行斗争。因为它是工作人民的民主国家,从它开始成立后,就与地主和雇主发生冲突。这些敌人利用外国的帮助,用武装反对苏维埃国家。这个国家为着争取自由,不得不打仗。后来它不得不对乡村里的少数资本家打仗,而且它一直不得不建立它的防御,巩固它自己,提防国外重演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二二年的经验,对它作可能的进攻。

  在罢工的时期里面,职工会的会员要和雇主决斗。两方面都用武力。工人尝试强迫雇主因怕失去利润而不得不降服;雇主尝试以饥饿威胁工人。工人也许要用拆乱机器,纠察工厂(即不许工人上工)等等手段。雇主无疑地要叫到站在他们方面的警察,来“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种状况之下,工人对于顽梗的少数人是什么态度呢?

  在每一次的罢工,雇主往往能在工人里面利用某些个人或成群的个人,这些人贪图眼前的个人利益,或只是因为不知道当前问题的重要,准备继续工作,或说服工人同伴接受老板的条件。雇主能够联合这样的人来反对他们自己的同志。在每一次的罢工,工人都要纠察这样的“逃兵”;比较地说来,这“和平的纠察”也许要做到“放逐到西比利亚”去的相类似的程度,倘若我们正确地细察这两种斗争的真相。

  这件事的真理是:在各种情况之下,一个民主组织为着它的自由而斗争,就是要限制这反对自由者的民主权利。在危急的局势之下,少数人如仍继续反对多数人的利益,这少数人无论是出于自觉或不自觉,都成了敌人反对民主的工具。在这里,我们只是重述我们在本书导言里所说过的话——民主和独裁不是彼此不相容的。

  在苏联,政府当局对于一切决议的实行,是每一个公民的直接的责任,因为每一个公民是某一个国家组织里的一个工人,一个苏维埃里面每一员都在这苏维埃里某一部工作。在英国,有着它的巴立门制度,在某限度内,在巴立门里对于政府的政策尽管继续反对,是不会妨碍到那个政策的实行。在英国的巴立门里,尽管明白有多数通过某种法律,这个法律的反对者仍得继续在口头上表示反对。但是政府的官吏仍须把这政策实行起来,并不受到影响,也没有批评的权利。

  在苏联,政府官吏不但包括拥护所决定的政策的人,也包括反对这政策的人。在这种情况之下,要继续积极反对多数决定的决议,在事实上是等于对于这个决议实行时的怠工,这是很明显的。所以从组织的观点来看,在苏联对于民主的决议须有有纪律的执行,是绝对必要的。

  关于决议的执行方面,多数的决议,少数人应该服从:这个观念在英国也得到一般的承认。但是还有一个观念仍时常存在着,就是:少数人在实践上虽应该执行这个决议,但同时在理论上却应有反对它的执行的权利。可是无论何时,遇着当前有了紧急的问题,例如战争(这是包括全国的),或例如罢工(这是包括职工会的),上面所说的第二个观念却总是要被抛弃的。就是在英国,人们也感觉到,团结的行动不但遭受拒绝实行的人所妨碍,也遭受鼓励别人不要实行的人所妨碍。反对执行多数人的决议之宣传,比直接拒绝实行的行为,是更有效的怠工形式。

  在苏联,全国是在经常的行动中,一方面要改善一般的状况,一方面要加强自己,防御进攻,在这种情形之下,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决议之反对,很能成为执行这些决议的严重的妨碍,由此受到苏联敌人的利用;苏联敌人的主要的要求,就是要妨碍苏联内部的发展。

  一个民主的组织里有纪律的需要,但是对于这个需要的承认,并不一定是说寻常公民的自由也被剥夺。因为倘若寻常公民认为这种纪律是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他自己将做这个纪律的厉行者,而不是这个纪律的违犯者。这样一来,这个纪律将成为他的自由之表现和保卫,而不是对于他的自由之侵犯。这一点,在我们讨论在苏联的言论自由一类问题时,尤有特殊的重要性。

  我自从由苏联回来之后,常有人问起,在莫斯科的一个公民能否在公园里立起来,对群众作攻击政府的演说,好像他在英国能在海德公园 里那样做。我的第一个答复是:“愿上帝禁止他要这样!”——因为在星期日下午对常到海德公园的少数听众演讲,我们不能想象比此事更少效力的自由;这就是说,倘若要演讲的人是要使他的演讲能影响人去行动,而不是在练习他的肺部;要是只想练习肺部,那就在卧室里,开着窗,也同样地做得好!

  其次,苏联的工人可在全国的集会厅开会,不必出费;对于一切有关于他们利益的事情,都可在他们工厂里开会讨论;所以他们不必到公园里去发表意见:这一点也是值得提起的。但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苏联的工人是不是要在公共聚会中,立起来攻击他们的政府?倘若有某些个人要这样做,大多数工人要不要倾听这样的人说话?言论的自由的整个问题,在基本上可用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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