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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资劳动者的权利(1)


  不久以前,有一个著名的美国商人游历苏联,他偶然对他的向导作豪语,说他在他所干的各种企业里雇用了几千人。那个向导因不习惯于这样的情形,不能隐蔽她的惊奇,对他说道:“在这个国家里,干这样的勾当要坐十年的牢狱呢!”

  今日在苏联旅行,由莫斯科到海参威,由阿堪遮到梯弗利斯,寻找不出一个地主,一个工厂的所有者,或一个劳动的雇主。各处人民很多,倘若你问他们怎样谋生,你将要发现他们里面没有例外地,要末是在某个公有的机关里工作,例如工厂或煤矿,学校或医院;要末是在一个合作社的组织里做工作的社员。在苏联的人民中只有百分之十是不归入这两类的;那些人是个别的农民和个别的手工业者,他们替自己工作,但并不雇用别人的劳动。

  我们试视察苏联的工业、教育、娱乐、或科学的机关,我们便要发现这些机关在今日完全为公共机关所有,所管理;这些公共机关无论是苏联政府,各共和国家的政府,或者是本地的政府。结果,实际上在苏联的每一个成年公民都是一个工资劳动者,或者有些人是做别人的家务工作,由此使别人能为工资而做其他的工作。

  在帝俄时代,如同今日在英国一样,几于全部分的工业和农业都为私人所有。在那些时候的俄国城镇里,你可以遇到富有的雇主,他们有着工厂煤矿,靠着这些企业的利润生活。你在那里也可以遇到富有的外国人,他们投资于俄国的工业,每年抽取所享受的利润;在别一方面,你可以遇到大多数人,其中多数是城镇的居民,他们都是在别人所有的那些企业里面工作,藉此谋生。

  今天在苏联雇主已消灭了。公民都是工资劳动者,或是合作社的社员,其中有大部分也是工资劳动者。依苏联宪法,每个苏联的公民都享有工作、闲暇、和安全的权利。失业的废除,担保每个人都可以工作。闲暇的保证,是由于全体工人都有着每日工作七小时以下的工作日,和工资照付的假期。安全的保证是由于下面的事实:他们有疾病的社会保险,由此在有疾病时也得领受工资;他们男子在六十岁,女子在五十五岁,得享受无须工作的养老金,若是做特殊疲劳或有损健康的工作,养老金的年限还要减低。这些权利都是别国的工人所歆羡的,但是除了这些权利以外,苏联工人还有权利参加管理他们所在工作的厂店,因为他立于苏联的一个公民的地位,也是这个厂店所有权的一个股东。

  苏维埃国家是建立于一九一七年十月。它的第一个命令便是关于工业中的“工人的管理权”,规定在每个工厂里,应建立雇工所选举的委员会,表现那个工厂里工人的意志,并为着工人的利益,督察该厂的管理。同时这个委员会也应与雇主 连带负责,“维持严格的秩序、纪律、和财产的保全。”

  到一九一八年一月,即四个月之后,因鉴于这种制度在各工厂有种种的差异,各有他们自己的选举工人委员会的方法,于是决定管理工厂的工作改由职工会所选举的委员会主办。这样,苏维埃政府对于职工会会员的增加,给与了一个很大的鼓励,因为工人必须参加职工会,才能参加工厂委员会的选举,这个工厂委员会是用来代表他们,为着他们的利益而管理工厂的。

  这个刚成立的苏维埃国家不但在私人所有的工厂里,强制执行工人在管理上有代表权,而且进一步接收许多大工厂的管理,并接收那些雇主拒绝合作的工厂的管理。当时既有了这样的事实发生,于是便发生一个新的问题:在这些国营的工厂里的工人,与管理当局之间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呢?

  这个问题曾于一九二一年在一个特别会议中提出讨论。当时决定在一切已经社会化的工厂里,职工会应负责保障工人的利益,禁止管理的当局方面有所谓“官僚化的枉法”行为;同时,仍照以前的命令,职工会仍然要负责——会同工厂的管理当局,此时是代表了国家——保持劳动的纪律和财产的卫护。这样,职工会委员会在苏联工厂里成为工人的代表团体;它以工人的代表团体资格,有权会同工厂管理当局,参加有关工人生活的一切讨论。

  一个外国人第一次在苏联开始工作的时候,看到管理的职员和一般工人彼此间的关系,就不免惊异。他所感觉到最有意义的事实是:一个苏联工厂的经理,他的一部分的责任是要改善工人的一般的生活状况,要增加工厂里的愉快的环境,要使餐厅和医药室的服务能够满意,要注意工人的儿童在托儿所和幼稚园里得到良好的照料;苏联工厂经理对于国家所负的责任,不但要努力增加他所主持的工厂里的生产品,减低生产的成本,而且还要努力提高他的工厂里工人的福利,分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做这个工作。

  我还记得在一二年以前,在莫斯科举行了“工业领袖”会议——这里所谓“工业领袖”是指苏联工厂的经理。他们所讨论的有工人的住宅问题。在这个工厂经理会议席上,他们郑重提及一件事,就是要使所管理的工厂的工人住宅里床上的臭虫绝迹,也是每个工厂经理的责任。每一工厂经理都须注意,工人都得到适宜的住宅。

  或者有些读者要觉得这个例子选得不好,因为这只足以表示苏联住宅的落后,我要请这些读者注意一九三六年一月廿四日《泰晤士报》登过下述的一段报告:“据估计,伦敦一地有四百万人遭受床上臭虫的苦扰”;但是这个事实很少人知道,因为“大家对于这件事都沈默无言,甚至他们知道床上有臭虫,也不肯承认有臭虫在他们的床上”。所以苏联之所以异于英国,或莫斯科之所以异于伦敦,不在乎工人住宅里有臭虫的存在;却在乎苏联工厂经理要明确地负责帮助歼灭臭虫,这样改善在他们领导下的工人的生活状况——这种责任并不为大不列颠工厂经理所担负,他只是对工厂的所有者负责,不对于工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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