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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民教育(1)


  受教育的机会平等,这在苏联今日是真正存在的了。这是重要的。但是同样重要的,是有着平等机会去受的是何种教育。在这样一本书里面,要详细研讨苏联教育制度的全部,是不适宜的,但是我们要进一步研究下列的事实,就是苏联教育制度不但使国内青年有做将来工人的资格,而且要使他们有能力执行公民的任务,有能力参加他们所被雇用的机关的行政,有能力对社会组织的错误作克服的斗争,有能力管理他们所赖以生活的国家。

  苏联的青年公民,在他完毕了他的教育之后,就成为国营工厂里的一个工人,或合作社组织里的一个社员。因为在现在苏联不再有雇用他人劳力的任何私人的工商业机关。苏联的青年公民,无论在上述的两种组织的任何一种,都有参加管理的责任。但是他参加这些组织的管理,是和别人合作的。所以他必须学习负责——但是这责任却是对一群负的,对一个集体负的。

  公民既须有效地参加他们所属的国家的管理,他必须受一种适当的教育。所以虽在苏联的初等学校里,参观者看到学生被当作一个公民待遇到什么程度,不得不为之惊异。打的责罚在苏联学校里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就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责罚,也在实际上不存在。他们教儿童,不把教师看作具有几乎超人的权威,却把教师看作好像他们自己一样的人类,不过有较多的经验罢了。一个苏联学校的校长或女校长,只是一个先进的同志,他所以担任着这样权力的一个位置,只是因为有他的能力和良好的领导。

  在苏联学校里,他们尽力使儿童和国内的日常生活发生接触。他们的功课包括关于当前的政治问题的知识,关于工业和农业的知识。为着利用他们闲暇的时间,在学校里或其他机关里,也有种种便利的设备,使他们得到课余自娱的活动,例如研究博物或工程,文学或运动。关于这方面的重要的事实是:他们鼓励儿童认真地干他的课余活动,使他有可能做具有积极价值的有用的工作。例如附属于苏联学校的各群“青年发明家”,每年能做成几百种的发明。在莫斯科的动物院里,有一群儿童助理员,也参加在那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

  有一次,在五月二日,一个公共假期,基也夫城的交通指挥,是在该城儿童的掌握中。在一切较大城镇的儿童,都有他们自己的戏院和影戏院,由教育人民委员部(即教育部)会同本地的学校当局共同办理。

  在儿童的戏院里,他们不希望儿童仅是旁观者,而且要批评戏剧的表演,提出改善的建议。莫斯科儿童戏院为儿童及作家举行会议,由作家在这个会议里读他们最近所著的儿童故事,并在出版以前和儿童讨论这些故事内容的优劣。儿童也学习参加决定应为他们出版什么书。

  上面的例子,只是从今日苏联儿童的生活中随意举出的。这些例子可以用来加重说明这个事实:苏联儿童从他的很早时期就是一个公民,即已受到其他公民的敬重,并有机会利用他或她的闲暇时间于有用的课余活动,这活动都有实际的科学或艺术的价值。

  但是学校生活本身是怎样组织的呢?

  从其他国家里的许多教师和父母看来,在一个广大国家里各处办学校,竟不用责罚和一切其他方法来保全教师的权威(这是世界上其他地方所习惯的),这似乎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但据苏联二十年间尝试所得的经验,倘若把儿童当作公民同伴待遇,不当作一种劣等动物,他们在行为上也自视为公民。倘若你有所呼吁于他们的时候,把他们当作认真的人类看待,他们的回答便表示负责的感觉,这却不是鞭子,或教师的权威和权力的耀武扬威,所能启迪出来的。

  倘若叫我把苏联的代表型的学校和英国的学校比较一下,我可以根据我自己的经验这样说:苏联学校课堂里的空气,可比英国游戏场的空气。在英国由游戏运动所得到的自愿的纪律,甚至在年龄很小的儿童里面由此得到的自愿的纪律,在苏联却可从实际的学习工作中得到。如果我们要问这是怎样办到的,我想我们一定要觉得,在英国的学校里,一般地说来,唯有在游戏运动的活动里面,儿童才被人当作公民待遇,自愿地进行为着他们相互间利益的某种有社会性的活动;在别一方面,恰恰和上面的情形相反,寻常的学校工作,却被视为由某种较高的权威强迫到儿童身上的、无可避免的罪过。

  在苏联的学校里,虽也给与个人的成功以最大的鼓励,但是这种鼓励的方法必适合于整队精神的发展。苏联学校对于学生成绩的批分数,并不是把他们由第一名到最末名列成次序,却是把他们分成群类,批为“最优”,“优”,“中等”和“最差”。在理论上,在每个学级里,都可能有百分之百的学生得到“最优”的批语。依这样办法,好的学生并不因有其他学生得到“最优”的批语,而致妨碍他也得到“最优”的批语。在别一方面,在仍然盛行于英国的较古旧的制度之下,只有一个儿童能在本级里列为第一名,只有一个儿童能被列为第二名,至于以下各名,可以类推。从英国的儿童看来,因为有着这样的批分办法,不帮助其他儿童学得好,对于他自己是有利的;但是在苏联的儿童,与他同级的其他儿童尽管批为“中等”或“最差”,于他并没有什么利益。在苏联没有个人主义的制度,在个人主义制度之下,一个人的胜利,是由于排挤他人于领导地位之外而得到的。

  除此以外,在苏联的学校里,他们还使各群学生经常举行集体的竞赛,使每级得到最大可能的好结果。一级里的全体学生虽都努力于获得“最优”的个人的成功,但全级和校内其他各级竞赛的时候,都努力于使得全级得到最大数量的“最优”和“优”,最少数量的“最差”。这是所谓“社会主义竞赛”,使苏联学校各级的儿童对于他们功课的热烈,好像英国的足球队对于他们足球运动有着同样的情形。结果是最好的学生自愿地帮助较差的学生,由此使得本级全体得到最好的结果。

  苏联学校制度的这两个特色:一个特色是对全体学生都以公民待遇,还有一个特色是给他们做有用工作的机会,倘若他们要这样做。此外还把他们的工作组织得像在英国只于闲暇中才得到的那样的有趣,只于严格与工作分离的活动中才得到的那样的有趣:这替苏联学校建立了基础,使他们得到的那种训练制度,和在英国学校里的训练制度很不相同。

  苏联的儿童,立于一个负责公民的地位,对于他或她自己的工作的胜利所以感觉深切的重视,因为此事的意义也就是全队和其他各队竞赛的胜利;他或她对于良好结果的热心,为着个人,同时也是为着全群。结果是:工作的愿望不必由上面的强迫,好像不必用责罚来使一个英国学校里的儿童认真玩他们的足球。

  在英国的学校里,尽管是在惯用鞭子强迫学生的地方,通常也无须用鞭子来刺激学生,才使他们能集中注意于足球一类的事情。儿童们自己的集体的热烈,在事实上已是一种适宜的刺激,使每一个人都用出必要的精力。落后的球员被其他球员的集体的压力所改良;好的球员为着全队的利益,也要教练较差的球员。

  盛行于苏联学校的,恰是这种精神;不仅在游戏运动的狭隘的范围内,却是各部分全是这样。学生们选举他们自己的领袖,负责来督察上课和一般的纪律。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教师对于学生的关系好像有经验的顾问对于自愿的学习者的关系,同时所谓纪律也几乎是完全由学生自己所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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