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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掉散文的辫子(1)


  英国当代名诗人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曾经说过,他用左手写散文,取悦大众,但用右手写诗,取悦自己。对于一位大诗人而言,要写散文,仅用左手就够了。许多诗人用左手写出来的散文,比散文家用右手写出来的更漂亮。一位诗人对于文字的敏感,当然远胜于散文家。理论上来说,诗人不必兼工散文,正如善飞的鸟不必善于走路,而邓肯也不必参加马拉松赛跑。可是,在实践上,我总有一个偏见,认为写不好(更不论写不通)散文的诗人,一定不是一位出色的诗人。我总觉得,舞蹈家的步行应该特别悦目,而声乐家的说话应该特别悦耳。

  可是我们生活于一个散文的世界,而且往往是二三流的散文。我们用二三流的散文谈天,用四五流的散文演说,复用七人流的散文训话。偶而,我们也用诗,不过那往往是不堪的诗,例如歌颂上司,或追求情人。

  通常我们总把散文和诗对比。事实上这是不很恰当的。散文的反义字有时是韵文(verse),而不是诗。韵文是形式,而诗是本质。可惜在散文的范围,没有专用的名词可以区别形式与本质。有些散文,本质上原是诗,例如《祭石曼卿文》。有些诗,本质上却是散文,例如颇普的Essay on Criticism.这篇名作虽以“英雄式偶句”的诗的形式出现,但说理而不抒情,仍属批评的范围,所以颇普称它为“论文”。

  在通常的情形下,诗与散文截然可分,前者是美感的,后者是实用的。非但如此,两者的形容词更形成了一对反义字。在英文中,正如在法文和意大利文中一样,散文的形容词(prosaic,prosaique,prosaico)皆有“平庸乏味”的意思。诗像女人,美丽,矛盾,而不可解。无论在针叶树下或阔叶林中,用毛笔或用钢笔,那么多的诗人和学者曾经尝试为诗下一定义,结果都不能令人完全满意。诗流动如风,变化如云,无法制成标本,正如女人无法化验为多少脂肪和钙一样。至于散文呢?散文就是散文,谁都知道散文是什么,没有谁为它的定义烦心。

  在一切文体之中,最可厌的莫过于所谓“散文诗”了。这是一种高不成低不就,非驴非马的东西。它是一匹不名誉的骡子,一个阴阳人,一只半人半羊的faun。往往,它缺乏两者的美德,但兼具两者的弱点。往往,它没有诗的紧凑和散文的从容,却留下前者的空洞和后者的松散。此地我要讨论的,是另一种散文——超越实用而进入美感的,可以供独立欣赏的,创造性的散文(creative prose)。

  据说,自五四以来,中国的新文学中,最贫乏的是诗,最丰富的是散文。这种似是而非的论断,好像已经变成批评家的口头禅,不再需要经过大脑了。未来的文学史必然否定这种看法。事实上,不必等那么久。如果文学的价值都要待时间来决定,那么当代的批评家干什么去了?即在今日,在较少数的敏感的心灵之间,大家都已认为,走在最前面的是现代诗,落在最后面的是文学批评。以散文名家的聂华苓女士,曾向我表示过,她常在读台湾的现代诗时,得到丰盛的灵感。现代诗,现代音乐,甚至现代小说,大多数的文艺形式和精神都在接受现代化的洗礼,作脱胎换骨的蜕变之际,散文,创造的散文(俗称“抒情的散文”)似乎仍是相当保守的一个小妹妹,迄今还不肯剪掉她那根小辫子。

  原则上说来,一切文学形式,皆接受诗的启示和领导。对于西方,中国古典文学的代表,不是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而是诗人李白。英国文学之父,是“英诗之父”乔叟,而不是“英散文之父”亚佛烈王或威克利夫。在文学史上,大批评家往往是诗人,例如英国的柯文治和艾略特,我国的王渔洋、袁子才和王观堂。在“简明剑桥英国文学史”(The Concise Cambridge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中,自一九二〇至一九六〇的四十年间,被称为“艾略特的时代”。在现代文学中,为大小说家汉明威改作品的,也是诗人庞德。最奇怪的一点是:传统的观念总认为诗人比其他类别的文学作家多情(passionate),却忽略了,他同时也比其他类别的文学作家多智(intellectual)。文学史上的运动,往往由诗人发起或领导。九缪思之中,未闻有司散文的女神。要把散文变成一种艺术,散文家们还得向现代诗人们学习。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分析目前中国散文的诸态及其得失。我们不妨指出,目前中国的散文,可以分成下列的四型:

  (一)学者的散文(scholar's prose):这一型的散文限于较少数的作者。它包括抒情小品、幽默小品、游记、传记、序文、书评、论文等等,尤以融合情趣、智慧和学问的文章为主。它反映一个有深厚的文化背景的心灵,往往令读者心旷神怡,既羡且敬。面对这种散文,我们好像变成面对哥德的艾克尔曼(J.P.Eckerman n),或是恭聆约翰生博士的鲍斯威尔(James Boswell)。有时候,这个智慧的声音变得厚利而辛辣像史感夫特,例如钱钟书;有时候,它变得诙谐而亲切像兰姆,例如梁实秋;有时候,它变得清醒而明快像罗素,例如李敖。许多优秀的“方块文章”的作者,都是这一型的散文家。

  这种散文,功力深厚,且为性格、修养和才情的自然流露,完全无法作伪。学得不到家,往往沦幽默为滑稽,讽刺为骂街,博学为炫耀。并不是每个学者都能达到这样美好的境界。我们不妨把不幸的一类,再分成洋学者的散文和国学者的散文。洋学者的散文往往介绍一些西方的学术和理论,某些新文艺的批评家属于这类洋学者。乍读之下,我们疑惑那是翻译,不是写作。内容往往是未经消化的什么什么主义,什么什么派别,形式往往是情人的喃喃,愚人的喋喋。对于他们,含糊等于神秘,噜苏等于强调,枯燥等于严肃。

  “作为一个伟大的喋喋主义的作家,我们的诗人,现在刚庆祝过他六十七岁生日的莫名其米奥夫斯基,他,在出版了他那后来成为喋喋主义后期的重要文献的大著《一个穿花格子布裤的流浪汉》和给予后期的喋喋派年轻诗人群以更大的影响力的那本很有深度的《一个戴七百七十七度眼镜的近视患者》之后,忽然做了一个令人惊讶不已的新的努力和尝试,朝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期期主义和计一世纪初期的艾艾主义大踏步地向前勇敢迈进了呢!”

  读者们觉得好笑么?这正是目前某些半生不熟的洋学者的散文风格。只有十分愚蠢的读者,才会忍气吞声地读完这类文章。

  国学者的散文呢?自然没有这么冗长,可是不文不白,不痛不痒,同样地夹缠难读。一些继往开来俨若新理学家的国学者的论文,是这类散文的最佳样品。对于他们鼓吹的什么什么文化精神,我无能置啄。只是他们的文章,令人读了,恍若置身白鹿洞中,听朱老夫子的训话,产生一种时间的幻觉。

  下面是两个真实的例句:

  “再如曹雪芹之写《红楼梦》,是涉猎了多少学问智识,洞察了多少世故人情?此中所涵人类之共性,人世间之共相,人心之所同然处,又岂非具有博学通识,而徒读若干文学书,纯为文学而文学者所能违此境城?是故为学,格物,真积力久,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乃为中国学者与文学家所共遵循之途撤。”

  “吾人以上所说之发展智慧之道或工夫,我们皆名之为一种道德之实践,此乃自吾人于此皆须加以力行而非意在增加知识而说。然此诸道或诸工夫,乃属于广义之道德实践。此种种实践,唯是种种如何保养其心之虚灵,而不为名言之习气所缚,不形成知识习气之实践。”

  我实在没有胃口再抄下去了。这些哲学家或伦理学家终日学究天人,却忘记了把雕虫末技的散文写通,对自己,对读者都很不便。罗素劝年轻的教授们把第一本著作写得晦涩难解,只让少数的饱学之士看懂;等莫测高深的权威已经竖立,他们才可以从心所欲,开始“用‘张三李四都懂’的文字(in a language "understanded of the people". )来写书。罗素的文字素来清畅有力,他深恶那些咬文嚼字弯来绕去的散文。有一次,他举了一个例子,说虽是杜撰,却可以代表某些社会科学论文的文体:

  Human beings are completely exempt from undesirable behavior pattern only when certain prerequisites,not satisfied except in a small percen- tage of actual cases,have,through some fortuitous concourse of favorab- le circumstances,whether congenital or environmental,chanced to combine in producing an individual in whom many factors deviate from the norm in a socially advantageous manner.

  这真把我们考住了。究其原意,罗素说,不过是:

  All men are scoundrels, or at any rate almost all.Themen who are not must have had unusual luck, both in their birth and in their upbrin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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