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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庭与中俄交涉


  (一九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这一周外交方面最惹人注意的,仍是中俄交涉问题。王正廷与俄代表加拉罕议定中俄协定十五条,以为中俄恢复邦交的原则:其中包含退还庚子赔款,及一切租界,租地;取销治外法权及领事裁判权;中东路关于中国主权事务,如政务地亩等,概由中国办理,中国可赎回该路及所属田产;关税税则取平等相互主义。这些规定,在中国与强大邻邦的外交历史上,实为创见。然北京反动的政府,既天生与苏俄不能气味相投,加以奉直的猜忌,王顾的倾轧,美法日本又以为中东路照华会所议,不能由中俄自行决定;于是在王正廷签字以后,伪阁议论忽然蜂起,指斥三点,推翻成案,且撤销中俄交涉督办公署,以王正廷所办各事移交外交部直接办理。他们指斥的三点,便是(一)废止旧约,不应只限于帝俄时代的条约,须包苏俄外蒙条约在内。(二)外蒙撤兵,须不附条件。(三)俄国教堂不动产须不退回。俄代表对于签字之议,忽被推翻,以为北京政府的外交,全为美法日本势力所左右,再加迁延,徒生枝节,于时有限期三日正式签字的牒文,并谓逾期当取消一九一九年及一九二一年宣言所允许中国各项利益。顾维钧等以照会否认三点,(一)苏俄不应限期,(二)王正廷无签字之权,(三)中俄交涉并无第三国阻挠。然顾维钧的地位,颇不为人所原谅。一般舆论,虽于俄代表三日限期的照会略致其不满之辞,然对于顾维钧受法美各国的播弄,致失外交独立的精神,而破坏此种有利益的协定,更多抨击,至比之于曹章之辈。俄代表初提出限期的照会时,曾传闻苏俄政府颇不满于此项协定,故假小故以毁弃之,然交涉破裂以后,舆论既多责北政府,而仍不疑苏俄的友谊;俄代表在非正式场合中,亦屡表示其可以仍认此项协定为有效之意。可知苏俄并不利于交涉破裂,惟只知为军阀利益,与供外国指使的北京政府,不足以当此外交之任,故只有使苏俄乃至使本国人民失望耳。

  可注意的,是吴佩孚等京外直系武人忽坚决主张俄约从速签字。吴佩孚并屡电责顾维钧等误国,至使孙宝琦顾维钧等发生位置的恐慌。齐燮元虽曾传说中间变更主张,请拒绝签字,然就近讯考之,恐此说不可信。其表示反对率尔签字的,反是一般人所想像认为于中俄协定中可以取利的张作霖。这件事骤看来,令人惶惑得很。

  现在倾向于签字中俄协定的,一是一般智识阶级,一是吴佩孚等直系诸将。倾向于不签字中俄协定的,一是伪政府中顾维钧陆锦等人,二是张作霖。至伪国会中,则两派意见都有。

  张作霖的反对签字,可以下面理由作一种解释:中东路本在奉军境内,外蒙古亦以奉军前往接收较为便利;然此次中俄交涉,既由直系与俄代表缔结成功,将来苏俄必为直系助力,中东路与外蒙恐终不免使直系势力有插入机会。这是吴佩孚所最梦想的,然而是张作霖最不甘心的事。我们试看张电,他只说关于外蒙及中东路问题,非得奉方同意,他不能认其有效。这可知他并不是反对俄约,只是要预防直系可以与苏俄结约,干涉他势力范围以内事项,故不得不于中俄交涉中谋一地位。他因为苏俄与北京政府接洽,亦不免对苏俄发生一些反感。

  北京政府的必欲破坏俄约,实在不能找出他的重要理由所在的地方。中俄协定中既明言外蒙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则俄蒙间旧时条约,当然无效。撤兵与退还教会产业,更是较小的问题,何以必欲于此表示其坚决勇敢?要知道这种理由,还是必须说,北京政府自始便无承认苏俄的诚意;再进一步,北京政府本来只知仰他人鼻息,无外交之可言。他前此与俄代表的谈判,本不过虚与委蛇,以观列强的风色。到了协定已经商妥,美法等国,明白表示其不满意,终于是不能不归于破坏之一途。中华新报记者说:“吾尝设想假定处今日之局者为黎宋卿,则于协商案成后,将避独断之名,而速命报告国会,征求同意;假定为孙中山,则将先宣布承认……今以为曹氏之故,所以既不交国会,又不敢承认。”读这所说的数语,令人想到俄代表对北京政府办交涉,亦无怪其不尴不尬的像今天这样了。

  载《民国日报》副刊《评论与评论》第二期

  署名: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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