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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行救国论


  (一九一八年十一月)

  谓国家不须救,非冥顽不灵者,必不道此语也。谓国家不应救,非丧心病狂者,必不持此论也。虽然,吾等果何以救国家乎?或曰:必改良政治;或曰:必移风易俗;或曰:必振兴实业;或曰:必扩张军备;或曰:必提倡教育;或曰:必促进民主。是数说皆是也,吾闻之十数年矣。说者至舌焦唇敝,争者至目努眦张。试一问于国家实际之利害何如乎?弱固犹是也,且更弱焉;贫固犹是也,且更贫焉;紊乱腐败固犹是也,且更紊乱腐败焉。此岂是数说之皆不足以救国家?吾等试一披读东西各国之历史,有改良政治而强者矣;有移风风俗而安者矣;有振兴实业而富者矣;有扩张军备而盛者矣;有提倡教育而兴者矣;有促进民主而大者矣。独至于吾国,则一无效验,此何说乎?吾意吾等苟能加以精确之研究,当不难知此非我国家之独异于他人也。非是数说之不足以救国家也。说而不能行,行之而不切实,不勇猛,故是数说者,徒为口说争辩之资料而已。吾等望以口说争辩救国家,此岂非说饼而欲求饱腹乎。

  吾等自今当有一种觉悟,当知国家之所以至今日,皆由一般自命为爱国之士者,但好口说争辩,而不实行,或实行而不切实不勇猛之过。故吾等今日必须超然跳出口说争辩之范围,自见可以救国者实行之,切实而勇猛以实行之,此非不足以救中国,即非此吾人不能有丝毫贡献于国家,使吾人于此等危机一发之国家中,不能有丝毫之贡献,以至于亡,则吾人即为亡国家之一人。呜呼!吾知读此文者,必不乏有心爱国者,然君等视国家之危亡而不能救,则谥君等为亡国家之一人,此岂有过酷之虑乎?奈何君等以爱国之心而犯亡国家之罪乎?

  说者必谓一人不能救国,即亦不能亡国,如巨厦将倾,一木固不能支,黄河将决,一掌固不能掩也。吾之意见敢谓此说似是而实非。何故?吾等非望一人之能救国。一人倡之,则百人和之,今无倡者,故无和者,故不能救国。然则科此不肯为倡之一人以亡国之罪,此岂得为苟乎?或曰,我非可以为倡之人也。此又不然。吾所谓为倡者,非责人人以力不胜任之事。譬如神圣其职业,是亦不可为倡乎?何为旅进旅退食人食而不忠人事也。譬如戒绝恶嗜好,是亦不可为倡乎?何为迁延岁月,知其不可而不肯不为也。譬如购买国货,是亦不可为倡乎?何为观望不前,知其不可不为而终不为也。苟缕述之,匹夫之可以自效于国家者何可胜举。所患吾人虚伪之习已成,于此等之事,非诿之他人,即诿之他日。所谓有志之士,只知愤世嫉俗,而不知己身现在或将来,即在此可愤可嫉之中。其无志者,更有习非成是,视为固然恬不为怪之慨。皆曰:我非可以为倡之人也。吾以为君等虚伪耳,懒惰耳。如其不然,无论吾为何如之个人,此时此刻,已有无数可以为倡之事,安有不可为倡之人哉。

  吾意今日欲救国家,惟有力行二字。力行者,切实而勇猛之实行是也。苟能切实而勇猛以实行矣,无须可说也,无须争辩也。何故无须口说?吾人责任之所在,以及道德上应为之事,普通之人,多少皆有所知,故无待口说,以诏谕之,所患彼知而不行耳。夫以口说为必要者,不过欲使人知其责任及应为之事耳。彼既知之矣,则口说为不必要。彼虽知而不行,则虽口说亦何益乎?且责人严而自待宽,口尧舜而身盗跖者众矣。吾等只知以唇舌劝人,在吾以为未始非尽责任之一道,他人则以为道听途说,欺世盗名而已。故吾方与之语,彼已猜疑我已鄙厌我,而尚望言语之有效乎?吾等试思但凭唇舌以劝人,其可谓为收效者有几事,而尚以为口说为不可少,岂非妄乎?布尔真孤曰:模范比教育其入人心尤深且速。苟行为可以为人模范,何患他人之不从我,何取于高谈原理以自矜濬哲哉。

  何故无须争辩?天下之理本无一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成功之道,亦非一途,人性不同,亦各有异。夫异曲而同工,则虽异何害。异途而同归,则强同何益。或曰:吾之理较真。然其守较不真之理,而能力行者,岂必遂为不可容之异类耶。或曰:吾之途较直。然其行较不直之途,而能不懈者,岂必遂为不能达同一目的之人耶。夫吾信吾之理较真,他人未必不信彼之理较真也。且姑舍此不论,即令吾所信为较真之理者,果为较真矣。譬如行路,吾所行果为较直之途矣,如此而能劝谕他人,使其择吾同一之途,信吾同一之理,此岂非大善事。然如他人不受吾劝谕者,亦何妨各择其途各信其理,何必不辞费时耗力,以争此不必争之理乎?更进而言之,凡理论之异同,盖自有历史以来二三千年之所不能介决,今于此二三千年不能介决之事,乃欲立谈之间介决之,岂非妄乎。必欲俟其介决以后,然后与天下之人共同实行,岂非俟黄河之清,而不顾非人寿所能待乎?由此观之,说者每谓吾国人不知争理论,只知争意气,意气固不宜争,即理论亦大不必争矣。

  假使有一人,执一完全谬误之偏见,此亦宜不加争辩而使之力行乎?曰,然。彼见解既完全谬误,则非立谈顷刻之争辩所能挽救矫正之,此岂非彰然易知之事。以吾之意,苟彼有切实爱国之心,又有稳健不嚣之能力,彼即有谬误之偏见,但使之力行耳。力行而有弊害,则指示之。力行而有蔽障,则儆觉之。彼将自觉其谬误,舍其见解而从我。如必以为彼所见既谬误,即当不使之力行,彼自不觉其谬误之所在,安肯轻于从我。向如彼无切实爱国之心,又无稳健不嚣之能力,则当设法养成此等之心及能力。若徒与之为理论上之争辩,岂非药不对症,徒劳无功之道乎?

  由是观之,可知今日言救国,断宜以力行为惟一方法,以各行其良心之所信,为救国之道。故我有所信,举世无表同意者,则我独立行之可也。有一人表同意者,与此一人合力行之可也。有三五人表同意者,与此三五人合力行之可也。乃至全体表同意者,全体合力行之可也。今人必待全体或大多数人与我表同意,然后论及力行。夫一人之意见,欲求为全体或大多数人所承认,谈何容易。此所以虽嚣嚣刮耳,终无益于国家之危亡乎。

  又可知今日言救国,当各就其地位与能力,以尽其可尽之义务。譬如学生也,则就学生之地位与能力以救国。青年也,则就青年之地位与能力以救国。岂有人居于不能救国之地位,与丝毫无救国之能力者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细按此语,实有至理。盖以治天下之本,在改良风俗,不在改良政治。而改良风俗者,匹夫之力较政府之力为大。政府之法令,尚有上下蒙蔽之患,而个人以其实力改良风俗,则做得一步,即有一步之效。故虽谓天下兴亡,匹夫之责较政府为大,亦无不可。今人厚于责人而薄于责己,轻视现在而妄冀未来,非曰政府不良,吾辈不能为力,则曰使我执政则有救国之道矣。夫政府不良,吾辈果遂不能为力乎?彼不能为力者,非浮嚣激烈竞为出位之谋,则颓唐偷惰,各忘分内之事。不然,我即不能治天下,何奈治吾家吾乡。吾家吾乡治,风声所被,将天下之治利赖之。何至政府不良,即无能为力,亦何至必待执政然后有救国之道乎?

  吾国人相遇而言救国,则彼此鄙夷,彼此猜疑。夫岂国之不宜救?其鄙夷者则曰:彼言救国者,多五分钟热心之结果,虽方其热心正盛之时轰轰烈烈,不可一世,不几日而平静矣,不几日而淡忘矣,如此以言救国,不过儿戏行为,岂足受敬视耶。其猜疑者则曰:彼言救国者,多其肺肠,别有怀抱,或欲集款以自肥,或欲开会以自炫,迨后则彼常得爱国之名,而他人则牺牲财产幸福乃至生命,以供其挥霍,如此以言救国,不过市侩动作,岂足受信赖耶。夫一国之人,至于言救国,而彼此鄙夷彼此猜疑。虽彼言救国者,固有应得之咎,然此岂佳景。长此以往,国人不将缄口不复言救国乎。救济此弊之法,当自今始,各就其能力所及而实行救国。苟在任何方面略有实效,他人渐对于我而生敬视之心,如此,彼了然知我非所谓五分钟热心,亦非以牺牲他人,以自肥自炫,彼自不鄙夷而猜疑我,社会中知尚有真正爱国之人,知匹夫尚有真正救国之道。彼本有志者,愈有以励其志而壮其胆。彼尚无志者,亦使之生愧怍奋激之心。夫国之当救,此略受教育者所能言,不待加以任何之解说者也。惟无真正爱国之人,无真正救国之事,以受社会之瞻仰,故虽加以任何之解说,亦不足感动社会。然则今日舍力行,舍各就其能力所及而实行救国,何以救济此弊哉。

  吾人若养成厚于责人而薄于责己之习惯,将无往而不厚于责人薄于责己。若养成轻视现在而妄冀未来之习惯,将无往而不轻视现在而妄冀未来。故虽为督军而不能尽职,则曰中央之过也。否则曰:使我为国务总理,必不至于是。虽为国务总理而不能尽职,则曰,国会之过也。否则曰:使我为一至高无上之执政者,必不至于是。就心理学言之,习惯之能力至大。彼自呱呱堕地以来,无力行之习惯者,欲求其为一国务总理或至高无上之执政者,即能立变其不力行之习惯,而成为一坚苦卓绝之力行者,此岂有望之事乎?

  将欲在较高地位而力行者,必自在较低地位力行始。此不独力行之习惯得藉以养成,且以在较低地位力行之结果,对于外界之牵制干涉,均知所以适应之人,无论在何地位未有完全不受外界牵制干涉者也。虽极之至于专制国之皇帝,果容其发号施令惟意所欲乎?故理想的至高无上的执政者,可谓为实际上不能有之一物。苟吾人不知所以适应外界牵制干涉之道,虽至于为专制国之皇帝,犹不能力行。然则岂非永不能力行乎?故吾人当知外界之牵制干涉,为不可免之事。在较低地位,此等牵制干涉或比较稍多。然吾人能适应此稍多之牵制干涉,则将来较少之牵制干涉自然不患不能适应之。苟今日不求适应此稍多之牵制干涉,则他日较少之牵制干涉,是否即能适应,尚甚不可必也。

  就上文观之,可知不力行,则能力不能切实而增长。不力行,不能有明确之责任心。不力行,不能有容异己者之量。不力行,不能感化他人而联络同志。能力不切实不增长,无明确之责任心,无容异己者之量,不能感化他人而联络同志,此岂非我国有志之士之大患,所以不能为国家社会效丝毫之力之原因乎?欲救此弊,舍力行何以哉。

  毋谓个人之能力微地位低,虽力行于国家亦无所益。今日之患在各个人不尽其个人所能尽之能力,而作其应作之事务。且个人苟有志尽其能力,其影响所及,当千百人受其感化。如基督以一平民,感化天下,至今其势力不衰。如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闻其风者犹收效如是之巨,则基督之以一人感化天下,固事理之当然,亦岂基督徒而已。后之有志者,将欲为基督之事业,收基督同一之效果,夫孰得而限量之。且即令不能如基督,求如基督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乃至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之效果,此岂得有何等理由以为不可能耶。彼徒自嗟其个人之能力微地位低者,适见其无志而已。

  吾国人之缺乏力行心极矣,每谈一事,非为无责任之空论,则期望他人期望他日,从未有即刻发言即刻实行者。国家之疲弊,至今为极,而一班士大夫之不切实不勇猛尚犹如此,此岂非国家之患乎?有志之士,倘愿信力行之可以救国者乎?作者不敏,亦愿执鞭从其后矣。

  载《青年进步》第十七册

  署名:恽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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