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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私塾刍议


  (一九一七年六月)

  主持教育者,每以私塾未尽废弃,为推广教育之累。试深思之,此说岂可谓确当乎?以过去事实观之,私塾为推广教育之累,诚为不诬之事。然此自私塾之办理不良所致耳,岂私塾之本绝不可以供利用乎?就性质言之,私塾与学校,同为教育机关,则是二者应并行不悖,绝无互相妨害之理。私塾之教授管理,虽不合教育原理,然不合者,可改良而使之合。如以此惟一之理由,谓私塾不应存在,则今之学校,其教授管理不合于教育原理者众矣,岂学校亦不应存在之物,学校存在亦推广教育之累乎?

  吾国教育界之大难题,所以令主持教育者,百思而不得最良之解决者,为在此筹办普及教育之时,而国库支绌,无可以供兴办教育之用。欲不兴办教育,决不可也。欲兴办教育,而挪用其他之款项,决不能也。然则最良之谋国者,果当何适而可乎?曰,是非无法。处此时,居此境,其办事之标准,惟以用较少之金钱,办较大之事业为当。故改良私塾为不可缓之议也。

  在前清光绪末年,学部督学局谋改良私塾,订初等小学简易科课程,每学期考试私塾一次,筹给名誉金以奖励之。行之4年,京内私塾改良者,至172所,学生达4300人以上。此其成效,不可谓不彰彰然也。据宣统二年学部所上京师私墊改良成绩疏云,改良私塾之考试合格者,共172处,共发名誉金1370两,实得简易小学生徒4300余人,需款无多,而成就颇众,实于普及教育,不无裨益,云云。今考各省办学经费,平均每一学生,须用银20圆或30—40圆不等。以此疏之成绩比拟之,每一学生不过用银3钱,相去之远,何啻霄壤,谋普及教育者,安可忽视此良法而不一措意乎。

  我国在野人士,多有倡私塾改良会,奔走提倡,扶持进行者。其他著作家,倡私塾改良之说者,亦不鲜见。可见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私塾之可改良,不可废弃,固一般社会之所认也。夫私墊之为物,而非推广教育之累,此乃易明之事。彼以为推广教育之累者,大抵以其不完全按教育部规定,以行其教授管理也。凡大教育家之兴,必不能完全按教育部之规定,以行其教授管理。如福利培尔之幼稚园,蒙台梭利之儿童之家,彼等教授管理之法,初皆与普通所行制度不同。彼等之教育部,诚无何等严密之规定,如其有之,彼等亦必不肯服从。果彼等但知服从此等规定,彼亦不成其为大教育家。此可见其不服从此等规定,初不得谓之于推广教育有累也。窃意吾国果有大教育家出,其所从事必反在私塾,而不在学校。以大教育家每不能完全服从教育部之规定,而私塾较学校为略有伸缩自由之余地也。然则私塾之为物,岂但不为推广教育之累乎。

  吾国社会情状言之,改良私塾较兴办学校尤为有利。何者?私塾为社会所喜亲近,其形式为就学子弟之家庭所欢迎。苟袭其形式,而另以新教育之精神贯注之,其于社会所生影响,必较学校远大。近世教育家,甚注意学校家庭间之联络。私塾之旧俗,对于师之尊严,颇知注意。虽在教育上言之,尊严之态度,不可不稍改良,以求与学生亲密。然就社会心理言之,教师地位较尊严,亦易得学生与家庭之信仰,其于联络之为用亦甚大。由此点观之,私塾岂但不可使之不存在,且必推广之,奖进之,方不愧真善为教育界谋发达者矣。

  以吾之管见,对于普通所行改良私墊之法,虽不能不服其用意之美,至其法之有当与否,完全妥当与否,殊不能无疑。吾国教育未兴,学校之设甚寥寥无几,改良私墊乃教育上重大问题,此非可轻心以掉之也。吾国言改良私塾者,每视此为教育上一种不得已之举动,此见不能谓之正确。盖私塾但患不能改良,苟能改良,即是一种学校。故即令非不得已,私塾仍须改良,不宜废弃,至居此不得已境况中,其改良之重要,尤不言可知矣。

  吾亦尝从诸君子奔走于此等改良私塾之事业,以身所亲历之境,其中利弊,颇能见其梗概,此固一有希望之事业也。然必以其道为之,其希望乃不虚而可达。吾以为言改良私塾,应注意下之七事。

  (一)官府应派人常川督责私塾,或委托一种会社督责之。改良私塾,国家之大政也。国家之大政,必郑重以处之,乃有成功之望,此自然之理也。今之言改良私塾者,无论为政府,为会社,其改良方法,非恃每年一度或两度之视察,即恃每年一度或两度之考试,此岂郑重之道耶?以一二度之视察考试,为惟一办法者,吾国一切教育皆如是,本不独改良私塾为然。然此等办法,凭一时之成绩,为优劣之标准,既虑其赏罚不当,启社会不信仰之心理,又徒令塾师求以欺诈敷衍相尚,不但无所改良,其影响之恶,较不言改良之时尤过之。故此固非办教育之良法,而尤非改良私塾之所宜用。以吾意言之,常川督责,盖改良私塾之第一要义也。

  (二)官府应以补助私塾之费,视私塾所需而力不能办者代办之。就塾师方面言之,改良二字亦非易言者。教育应有各种必需之设置,此项设置,为完成教育之用计,有必不可付之缺如者。塾师以一介寒儒,欲其于糊口之费中,划出一部分金钱,作此项之用,决不可望也。吾国言改良私塾者,亦知此理,然不筹一长策,但知因陋就简,以备一黑板,数本教科书,即尽改良能事,何其惑欤。就课室言之,有课室挂图等物。就体操场言之,有学生体操或游戏用具。就课室外教育言之,有儿童图书馆及标本室模型室等,皆不可不设立,断难以此等事望之一般塾师也。以吾见所及,则以为国家不可不于教育费中,划出一定款项,为补助私塾之费。吾人因陋就简之改良私塾法,绝不可仍沿用之,不然欲求获改良之实益断难成功也。或曰,国家经费支绌,安从得此补助私塾之费?曰教育为立国之本,苟力之所及,固不可以经费支绌之笼统四字,遂弃而不为也。且补助私塾,固须费,兴学校,亦须费。吾人不行普及教育则已,苟欲行之,非兴学校,即须补助私塾,然补助私塾之费,必不及兴办学校之费之百一,果以遵行何策为得当乎。又岂徒与兴办学校比,即今之言改良私塾者,亦不能不给与私塾名誉金或奖品,其结果所用之费与补助私塾之费,约亦不相上下。然给名誉金或奖品,每每不能得当,即得当矣,亦何若改以为补助之费,使私塾师生,皆得受其实益,不仅鼓励其虚荣心之为得计耶。

  (三)应划分若干私塾为一区,每区设立儿童俱乐部,于每星期一定时间,召集各塾儿童,为成绩展览、游艺、运动及演说谈话等事,以补助各塾师之不及。在改良私塾之初,塾师程度不齐,其所施教育必不得完全。故补助教育,亦为主持改良者,所应注意之事。且就实用教育之方面言之,尤有于一定课业外,必须有课外之学习,方能求其应用而无憾者。故此项补助教育,断然有必须存在之理由。虽为寻常小学校之儿童计,此项儿童俱乐部,亦为其需要之一物也。且此俱乐部之设立,不但为补助教育之用,由此而各塾儿童,亦得互相接近,互相观摩,互相竞争。此其对于改良私塾,必将大收成效,又能与儿童以正当之游戏,正当之发展,其对于儿童心性之修养亦极有关系也。

  (四)应注意各塾精神,切不可拘拘形式。吾述此言,对于今之言私塾改良者,下一有力之忠告。吾人言私塾改良,切不可拘拘形式也。重形式不重精神,此吾国教育界之大病。兴学校十余年,而成效如此者,完全为此等谬误之结果。吾人今日言私塾改良,安可不以之为大戒,而乃仿效之若不及,此何理乎?使说者能以形式精神并重,犹可说也。倘如但知注重形式,此徒使塾师受其影响,以为精神乃不须注意之物,以此求私墊之改良,何异南辕而北其辙乎?就社会心理言之,形式之改,最易起其嫌恶。说者以为必如此乃足一新耳目,不知此徒使社会之不乐从而已,果何益乎。吾人对于私塾,但宜灌注可行的新教育学说,其他无益或不必要的形式,均以一仍旧贯为上。凡改精神而不改形式者,社会每无何等反感,甚或以诚意欢迎之。凡改形式而不改精神者反是。世之言改良私塾者,当知所适从矣。

  (五)应择好学之士,设立塾师讲习所,教授教育原理、教授法及其他需要各学科。改良私塾之初,墊师必有不胜教授之责者,但勒停其职务,则生计所关,不勒停其职务,则误人子弟。故此惟以设立塾师讲习所为最得法。且夫教师之职,非但能娴习其所教授之学科,即可以谓之胜任也,教育原理、教授法亦在必修之列。故塾师讲习所之设立,亦必要之事。吾所以言应择好学之士,掌此所之事务者,教育之目的与方法,在今日无固定的学说,非好学之士,必不能于古往今来一切学说之中,择其最可行者,以指示各塾师,则各塾师亦不能得最可行的学说以行之,此其为效小矣。

  (六)宜即以塾师讲习所教师,视察各塾,督责而批评之。吾尝闻塾师言,私塾之不肯改良,以视学员之不胜任,亦为一因。视学员之至各塾,每多方挑剔,非理盘诘,使学生惶惧不能答,以为笑乐。其所谓成绩之报告,每每一不得当,此亦所以使人不肯心服也。吾意以素不娴习,或且未必在教育上有何等研究之人为视学,其成效如此,固无足怪。最良之法,莫如即以前述塾师讲习所教师,为视察人。此等教师,在教育上既有研究,绝无何等非理之行为,而与塾师相习,情意又易相通。至塾师所学,因此必一一实行之,亦不至学而不行,但图敷衍故事之弊。此其为最有利之法矣。或曰,如此等视察,其优劣各塾,作何等处分乎?曰此亦不须如旧日之发给名誉金或奖品,但于每年春秋放学时,发榜一次,分别塾师等第以识优劣。此乃直接影响于下季该塾盛衰之事,各塾师自不能不勉力向上,而私塾之改良,乃日进有功矣。

  (七)发刊《私塾改良月报》,将各处改良进行成绩,逐月报告,赠各塾师,以便互相观摩。此月报之发刊,为记录私塾改良之经过事实,本为应有之事,设能赠之各塾师,以使互相观摩,其为用尤大。对于新教育思想,及学校成绩之可以施行于私塾者,亦可附录,以供散布。而各塾师对于私塾改良之意见,亦得于此中互相商榷。如此改良私塾之方法,庶几完备;私塾改良之进行,庶几一日千里矣。

  总之,吾人不可视改良私墊,为不足注意之事。吾国有教育之责者,不但为补助学校之教育,有改良私塾之必要,即对于私塾自身之价值,亦必以其全力谋私塾之改良。苟不以全力谋之,欲其收伟大之效果,此决不可能也。

  尤须注意者,吾人言改良私塾,则当使社会共见改良之功效。凡改革之事,非有极昭著之功效,欲其得社会之信仰极难。人类皆多少有守旧之性质,而以守旧为利者,尤利用此等弱点,为抵抗改良之策,而保持其自己之地位。即以改良私塾之事而论,岂非极明之事耶?在普通社会中,对于改良私塾,每轻蔑以为不足道。此其初,盖必有一二办理不良之改良私墊,社会遂引以为殷鉴,而其不改良之塾师,亦执以为藉口。今日言改良私塾,遂受其影响,而颇有不愿闻者矣。然今日言改良,尚未晚也,自今日以后,能示社会以改良之明效,或尚足挽回社会之信仰。吾教育家亦尝有念及之者否乎?如今日言改良,又复以办理不良,为社会诟病,则改良私塾之时机去矣。吾国简易之兴学法,不复望有可行之日矣。

  载《青年进步》第四册

  署名:恽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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