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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童


  (一九一七年五月五日)

  不及二年前,吾闻有少年哲姆佛兰克James Frank者,年未满十四而大为地方之害。是时以于杂货店停止营业时间,阑入其钱库,撬取钱物。为人觉察。获之于瓶盆坛罐之中。盖哲姆闻有人启门而藏身于其中也。店中人搜其衣袋。已尽窃钱柜中所藏钱物矣。故遂扭送警署。押住拘留所。

  是案为吾所知。吾大加注意。因往访法官,探其对于此童之意见,及处分方法。法官之意见:此童犯罪过巨,难与为良,将来或送入自新所。否则使之由职业学校,而入州立自新院亦佳。

  后此一星期,颇有为此童说情于法官者,法官不能决,开审之日,邀余陪审,余允之。陪审之次。余乃悉知此童已往历史。大为惊诧。以恒情论之,法官对于此童处分,初无过当之处。此童固狡猾非凡也。此童年尚不满十四。然于此蕞尔一镇,窃撬至八店之多。其细微窃案,屈指不胜计数。盖彼伶巧异常,每能盗物而不为人觉。虽与人偕行,彼胠箧之技,初行之无所阻碍。游行肆间,凡所欲取者,莫不如其意而取得之,同行者亦莫测其所以。彼盖神于此道矣。

  彼初次犯罪时,居于底错伊得,年方九岁耳。时所窃者,为杂货店一小篮之鸡卵。窃卵之后,彼见其用力甚少,成功甚易,其胆愈壮,其欲愈炽,而为贼之运命,遂从此定。

  彼有兄年长三岁,顽劣与彼相等,可谓难兄难弟者矣。彼等每出外数日,不知何往,家庭不能禁。后其父母以送入自新所威吓之,彼等则相偕逃去,居于印第亚那之门西地方,时彼方十岁,彼之兄方十三岁也。其幼时即无忌惮如此。自是二星期,彼等又他徙。阅二月之后,乃为其父母所寻获,羁禁之。

  未几,举家迁密其根。此童性愈野。每出外不归,犯罪层积。大为地方之累。其恶劣性行,多不可纪,盖凡所谓顽童之性行,皆举而备于一身,于是今日遂以窃案被获矣。

  陪审之时,吾坐于此童附近,觉其美丽爽朗,超越凡儿。其身材恰到好处,肩阔而方,面极丰腴,发如黄金,眼大而碧,颊色则似玫瑰之花。吾阅人多矣,以吾心目中一切儿童比拟之,俱无出其右者。惜其态度顽很,与姿貌大不称耳。彼之态度,俨然表示其阴郁、拗戾、轻藐之意。彼兀坐于广众之中,若一无利害关系,足以动其心者。其夷然之状,虽旁人不能及其十一。其顽劣可见也。

  俄而其犯罪证实矣。法官顾余曰:何如?君岂仍以此儿可教而愿携归教之乎?余肃然曰:然,吾甚愿尽吾力,与此儿以自新之路。法官颔之。余自是不见此儿者一星期。此一星期中,余为之尽力运动,初未懈也。吾深信此儿非顽童。盖以理言之,初无童年而冥顽者,上帝有灵,决不应造此等顽童也,世所号为顽童之童子,彼何尝自愿为顽童。即就彼具有性根言之,亦何尝特别生有顽劣之性根。凡所谓顽劣性根者无他,误用其有用之天才,使善性理没而已,凡儿童皆须有用其额外之力之处。彼等富于建造力,无论何如,必有以表现之。苟不运用之,或运用之不得其宜,彼自然趋于顽劣之途,以为惟一表现之地,此安能以为儿童咎哉。

  女童犹得为其玩物制衣制饼制床,不乏可为之事,以表现其建造力。惟男童则几无事可为。男童无事可为,岂遂能不为事。惟所为之事,或反因而有害于吾人耳。凡男童为事,有害吾人者,吾等则送入自新所。就表面观之,此等惩罚固当也。然试进一步论之,无异惩罚最合宜天性之所表现。岂有当乎。

  凡为人送入自新所者,每为可爱之小儿。盖惟愈优越之小儿愈可爱,亦惟愈优越之小儿愈高于此等额外之力也。此等小儿必须有极大之机会,以发达其非常之天才,庶几可免其有轨道外之行动。

  法官问哲姆愿入自新所乎。抑愿入斯他氏大同院乎?哲姆曰:愿入斯他氏大同院。于是法官谓吾曰:我付托哲姆佛兰克之保育看守管理之职于汝,以二年为期,此二年中,此童逐为汝所有矣。吾闻此言,不胜喜慰,觉平生乐事,无过于此。吾于是携哲姆归。哲姆从此居于吾院。

  吾等入室,坐谭良久,吾告以信彼之情。吾深信彼之可恃,决不疑虑,亦深知彼之可造,决无绝望之理也。吾告彼,吾等俱宜尽忘前事,而奋勇上进。且进之曰:如有欲撬窃此院财物者,初非难事,吾室向不加键,吾钱囊之所置,同院诸儿,莫不知之,彼等如欲行窃者,其成功可操左券,惟至今无一人行窃耳。汝在此院居住,宜亦如同院诸儿,爱此院如生命,盖从此此院即汝之院矣。非汝所有之物,丝毫决不宜取,汝本不应取他人之物也。

  凡吾所言,均极有効验。哲姆在院中,虽有无数机会,可以为恶,然始终持身如玉,不至累吾知人之明,吾甚自幸也。彼意决欲于此院了其一生。故彼曰:凡佛洛伊长者所施于我者,我必以施之他人。彼盖愿继吾之业也。

  既入院一年有半,吾居然送之入密其根州星期日学校军矣。军中由他州星期日学校派来之代表甚多,哲姆厕身其中,吾甚为之荣幸。然荣幸之事,犹不止此也。哲姆此行,彼自有其大希望大目的存。所谓大希望大目的者,即欲为斯他氏大同院,赢得光荣是也。

  彼之大希望大目的,果如愿以偿乎?果如愿以偿矣。彼此行得奖一美丽可爱之杯,被承认为完全发达之优秀儿童。彼所得点数,多于其次名者三十二点。其合共之数,自有此军来,无及之者。此亦可谓难能矣。此等点数,所以表示跳跃、泳泅、网球等技之优良,亦所以表示学校军精神、坐立姿势整洁、礼貌等之安详也。

  又月余,吾复遣哲姆参与千五百人之州立星期日学校会,亦得优胜旗而归。吾追念未二年前,此童固世所谓顽童也。彼畏避世人仇怨诟骂之不暇,安有得人称羡之望,安有得最高荣誉奖品之机会。今截然为两人矣。吾所为尽之心力可谓无负。

  吾何由而使哲姆有今日乎?吾亦不自知。所能自知者,吾惟与之以为善之机会,吾信赖之而不疑。此外则运用佛兰克雷恩氏Frank Crane下述数言耳。凡欲格人邪心者,当使之快乐,使其心常怀高尚之目的,使其手必有所工作,使其情必爱人,使其记忆有用之学问,使其未来皆有望之希望,使其腹必足于饮食。

  今请述哲姆之工作矣。从数方面观之,彼之工作俱出全院之上,院中他人多不及之。其灌花之技绝优,又能如妇人之烹饪烘炙。近尝以彼一身,担任全厨之事者三日,颇觉绰绰乎其有余裕,虽庖师亦无或过之。彼至下月才十六岁耳,固一稚童也。

  彼造鸟房而卖之,以其资自购衣服,亦自立之道也。近有六十人之鸟房比赛,彼得奖独多,占奖品全数四之一焉。

  彼爱人,亦为人所爱。不爱小儿而能助小儿者,未之有也。故凡为小儿之工作,必为爱之工作。小儿待爱而生,离爱而死,故爱者小儿生命之必需品也。

  哲姆所读,亦不乏佳书。身体不可无食,心灵亦不可无食,故凡小儿必须为之建造一种优美之文学趣味也。哲姆现读Les Miserable前乎此所读者。有The Count of Monte Cristo,Ben Hur, Frederiek the Great and His Court,Frederiek the Great and His Family,Ivanhoe,The Talisman,及Oliver Twist等书。至坊间贱价杂书,则决不寓目。彼于此等书,亦无趣味也。

  至食物对于小儿之重要,是尤无待言者。吾决不言改造儿童,盖成人可改造,儿童不可改造。儿童惟能于生长时尽汝之力,陶铸之于合宜之状态耳。

  食物之重要,乃自然之理,凡欲小儿真能有最高理想者,必与以善良简单新鲜之食物。而食物必与以充分之量焉。

  抑又有注意者,小儿之须有游戏,须有游戏时间,亦一要事也。使哲姆不爱运动,彼何由得其可爱之杯,可敬之荣誉。故角力拳术游泳跳跃骑马,及其他凡小儿所宜为者,均当使小儿为之。

  哲姆喜游戏尤喜与长者佛洛伊游戏。凡小儿喜与其父母游戏,较其喜与朋辈游戏尤甚。故凡为父母或其职业与父母相似如教师者,为幸福及责任计,必与小儿游戏,亦不可忽之事也。

  使将来人类,各有良善之父母,使斯他氏大同院训练良善父母之事业成功,则此院对于儿童之用微矣。

  载《妇女杂志》第三卷第五号

  署名:佛洛伊斯他Floyd Stapp原著,恽代英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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