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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杀(3)


  三 再论自杀

  陈衡哲女士来信

  志摩:到京后尚不曾以只字奉助,惭愧得很。但你们的《副刊》真不错,我读了叔本华的妇女论,张陈两先生的苏俄论辩,以及你和孟和先生的论自杀,都感觉到一种刺激,觉得非也说两句话不行。这三个题目岂不都是很值得讨论的吗?但苏俄及妇女论的两个题目太大了;虽然他们都在逼着我讲话,但我却尚只得忍耐着。现在日抄一首关于自杀的旧作给你和《副刊》的读者看看。你我当记得,叔永的兄弟任季彭,是为袁世凯要做皇帝,投入西湖的葛洪井而死的。这首诗是我对于这件事的一点意见;这个意思至今还不曾改变。请你注意,我的着眼处,乃在自杀的愿念;因为自杀的愿念,未必定等于自杀的行为。比如无此愿念而愿效此行为,则结果便不免要如钱牧斋的闹笑话;有此愿念而暂时无此行为,则结果即不能杀身成仁,至少也能增加不少无畏的精神,至少可以不怕死。此意不知你与孟和先生以为何如?原诗附后。

  吾闻任子,
  愤世自裁。
  任子如未死,
  今日此生当属谁?
  浏阳谭子昔有言:
  “吾死者屡今幸存,
  此生不应复我有。”
  生非我有无我相,
  何汤不赴火不走?
  呜呼!
  自杀之行不足羡,
  自杀之愿乃可念;
  譬如人人皆能怀愿如任子,
  世又安有畏葸之细士?

  我不很明白陈女士这里“自杀的愿念”的意义。乡下人家的养媳妇叫婆婆咒了一顿就想跳河死去,这算不算自杀的愿念?做生意破了产没面目见人想服毒自尽,这皇不是自杀的愿念?有印度人赤着身子去喂恒河里的鳄鱼;有在普渡山舍身岩上跳下去粉身碎骨的;有跟着皇帝死为了丈夫死的各种尽忠与殉节;有文学里维特的自杀;奥赛洛误杀了玳思玳蒙娜的自杀,罗米欧殉情的自杀,朱丽叶从棺材里醒过来后的自杀……如其自杀的意义只是自动的生命的舍弃,那上面约举的各种全是自杀,从养媳妇跳河起到朱丽叶服毒止,全是的。但这中间的分别多大:乡下死了一个养媳妇我们至多觉着她死得可怜,可是我们听得某处出了节烈,我们不仅觉得怜,并且觉得愤:“呒,礼教又吃了一条命!”但我们在莎士比亚戏里看到朱丽叶的自杀或是在歌德的小说里看到维特的自杀,我们受感动(天生永远不会受感动的人那就没法想,而且这类快活人世上也不少!)的部分不是我们浮面的情感,更不是我们的理智,而是我们轻易不露面的一点子性灵。在这种境地一切纯理的准绳与判断完全失却了效用,像山脚下的矮树永远够不到山顶上吞吐的白云。朱丽叶也许痴,但她不得不死,假如朱丽叶从棺材里醒回来见罗米欧毒死在她的身旁她要是爬了起来回家另听父母替她择配去,你看客答应不答应?虽则你明知道(在想象中)那样可爱一个女孩白白死了是怪可惜的——社会的损失!再比如维特也许傻,真傻,但他,缚住在他的热情的逻辑内,也不得不死,假如维特是孟和先生理想的合理的爱者而不是歌德把他写成那样热情的爱者,他在得到了夏洛德真爱他的凭据(一度亲吻)(以后,就该堂皇的要求她的丈夫正式离婚,或是想法叫夏洛德跟他私奔,成全她们俩在地面上的恋爱——你答应不答应?办法当然是办法,但维特却不成“维特”了,歌德那本小书,假如换一个更“合理”的结局,我们可以断言,当年就不会轰动全欧,此时也决不会牢牢的留传在人的记忆中了。

  所以自杀照我看是决不可以一概而论的,虽则它那行为结果只是断绝一个身体的生命。自杀的动机与性质太不同了,有的是完全愚暗,有的是部分思想不清,有的是纯感情作用,有的殉教,有的殉礼,有的殉懦怯,有的殉主义。有的我们绝对鄙薄,有的我们怜悯,有的使我们悲愤,有的使我们崇拜。有的连累自杀者的家庭或社会;有的形成人类永久的灵感。“死有轻于鸿毛,有重于泰山”,这一句话概括尽了。

  但是我们还不曾讨论出我们应得拿什么标准去评判自杀。陶孟和先生似乎主张以自杀能否感化社会为标准(消极的自杀当然是单纯懦怯,不成问题)。陈衡哲女士似乎主张自杀的发愿或发心在当事人有提高品格的影响。我答陶先生的话是社会是根本不能感化的,圣人早已死完了,我们活着都无能为力,何况断气以后。陶先生的话是对的,陈女士的发愿说亦似不尽然。你说曾经想自杀而不曾实行的人,就会比从没有想过自杀的人不怕死,更有胆量?我说不敢肯定这一说。就说我自己,并且我想在这时代十个里至少九个半的青年,曾经不但想而且实际准备过自杀,还不止一次;但却不敢自信我们因此就在道德上升了格。不再是“畏葸的细士”。不,我想单这发愿是不够的,并且我们还得看为什么发愿。要不然乡下养媳妇几乎没有不想寻死过的,这也是发愿,可有什么价值?反面说,朱丽叶与维特事前并不存心死,他们都要认真的活,但他们所处的境地连着他们特有的思想的逻辑逼迫他们最后的舍生,他们也就不沾恋,我们旁观人感受的是一种纯精神性的感奋,道德性的你也可以说,但在这里你就说不上发愿不发愿。热恋中人思想的逻辑是最简单不过的;我到生命里来求爱,现在我在某人身上发现了一生的大愿,但为某种不可克胜的阻力我不能在活着时实现我的心愿,因此我勉强活着是痛苦,不如到死的境界里去求平安,我就自杀吧。他死因为他到了某时候某境地在他是不得不死。同样的,你一生的大愿如其是忠君或是爱国,或是别的什么,你事实上思想上找不到出路时你就往最消极或是最积极的方向——死——走去完事。

  这里我想我们得到了一点评判的消息。就是自杀不仅必须是有意识的,而且在自杀者必定得在他的思想上达到一个“不得不”的境界,然后这自杀才值得我们同情的考量。这有意识的涵义就是自杀动机相对的纯粹性,就是自杀者是否凭藉自杀的手段去达到他要的“有甚于生”的那一点。我同情梁巨川先生的自杀就为在他的遗集里我发现他的自杀不仅是有意识的,而且在他的思想上的确达到了一个“不得不”的境界。此外愤世类的自杀,乃至存心感化类的自杀我都看不出许可的理由,而且我怕我们只能看作一种消极的自杀,借口头的饰词自掩背后或许不可告人的动机——因为老实说,活比死难得多,我们不能轻易奖励避难就易的行为,这一点我与孟和先生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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