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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父母


  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已有不少受尽穷苦的老人,正度着他们愉快的晚年生活;但也发现一些老大爷、老大娘受着负有责任供养他们的儿子、儿媳的遗弃或虐待。

  人——从生到死即从小到老:中间是“养人”——劳动力强壮时期;两头是“人养”——幼小时期和衰老时期。这是人类生活的自然规律,绝不因社会制度不同而改变。

  然而有些不养父母的人,说他们也有道理。

  有的人说:“孝”是封建的,反封建就应该“不孝”,为啥要以“不孝”责备我呢?

  不错,封建社会曾把养父母这件事涂上一些神秘色彩。它是利用人类热爱父母——“孝亲”的自然伦理,来抬高为封建阶级服务的“忠君”的人造伦理,要人民“移孝作忠”。封建阶级在有人类的几十万年历史中占的时间很短,怎么能说养父母这件事到封建社会里才有?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剥去孝字上的虚伪的强制的封建外衣,发扬亲子间赤裸裸的爱,而不是说可以不养父母。正如我们反封建的婚姻制度,提倡男女自由恋爱,而不是说不要婚姻。

  又有的人说“养儿防老”,是放高利贷,是资产阶级的剥削行为,我们不应该承认这笔账!

  怎么把亲子关系扯到借贷关系上去呢?“好儿子”是“还债”的,坏儿子是“讨债”的,这是迷信的老大娘们说的话。“积谷防饥,养儿防老”,是说人总要老的,劳动生产事业需要有人继承。比如八口之家耕种为业,八口中有老有少,老的死,壮的老,少的壮。如没有少的,壮的老了时生产将要停顿,也就无法生活。这里面并不包含有借债还债的意思。正如灾荒尚不能用人力控制的时候,如果没有储蓄,到那时就要饿死人一样。

  把养父母当做还账,而且不承认这笔账。这不是反对资产阶级思想,而恰恰是最卑鄙的资产阶级的思想。

  又有的人说:社会主义“按劳取酬”,不能劳动,受冻挨饿是活该!做儿女的不能代父母负责!或者说:社会主义了,老弱残废有“五保”,你们(指父母)去找“五保”好了!

  显然,这样的说法与社会主义毫无相同之处,也和《农业发展纲要》上的“五保”毫无相同之处。《农业发展纲要》规定享受“五保”的是指缺乏劳动力而又无依靠的鳏寡孤独的农户。鳏是“老而无妻”的单身汉,也即是“老而无子”的“独”,“寡”是老而无夫的寡妇,“孤”是“幼而无父”的孤儿。有儿子儿媳,甚至儿子儿媳还有相当强的生产能力,怎么能说得出要父母去享“五保”?

  儿童、少年是爱父母的,青年也是爱父母的,但有的青年怕人说他有家庭观念,尤其怕“封建”二字,于是只偷偷地向父母写亲热的信,逐渐信也少写了,钱也不寄了。有的青年本来性质不好,加上一些外诱,以致敢于公开遗弃父母甚至虐待父母。因此,必须严厉地斥责那些把反封建反资产阶级思想做不养父母借口的人是无良和无耻。要告诉青年们:奉侍老人不是封建,不是资产阶级思想,而是人类的美德,是共产主义社会崇高的美德。

  上面说过:亲子关系不是财的关系——不是讨债还债的关系,缺乏劳动力也好,思想落后也好,总是你的父母,应该奉养。但是,可以说没有一个父母对于他的儿女没有帮助而只是成为包袱的。同样,老年人思想落后是难免的,但同时也具有青年人所没有的经验和知识。青年人应该接收其有用的部分。我们已经看到有不少因为忽视老人们的劝告而在生产上、工作上、切身事件的处理上,受到损失的事。有句老话:“家有一老,黄金活宝”,在这社会大改革时候,老人的意见不可能都对,但在某些方面仍是“活宝”!

  父亲骂儿子,婆婆骂媳妇,讲几句“赌气话”,这是难免的,气一消就过去了。不应因此就闹分家,丢开父母不管。在这里,媳妇们应该起斡旋的作用,不是煽动丈夫去和翁姑闹,而是说服丈夫好好奉养翁姑,因而也就能说服翁姑。媳妇不是翁姑生的,但翁姑是丈夫的父母,她们生的儿女是翁姑的孙子,怎么能把翁姑当作外人看待?有些妇女做了家庭不和的因素,甚至有的在结婚前就说“要上无老,下无小(弟妹)”,只想筑个“小窝窝”过生活,这是很不对的,应该改变这种思想。

  爱护老小,团结老小,主要依靠妇女。所以人民政府有意识地把“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规定在婚姻法上。宪法上说:“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保护家庭的幸福、保护老人和儿童的幸福,也即是保护妇女的幸福。我们必须对妇女们进行深入的教育。

  养父母,不只是给他们穿吃,不冻不饿而已,还要有亲爱的诚意和敬意,使老人们感到愉快。

  不养父母的人常常不是养不起而是有相当收入的人。钱可以使人迷失本性。这是一方面。养父母要有一定的物质保征,是又一方面。这里我想举出古人说的“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几句话来。前两句说人民要有能够养父母养儿女也即是养家的适当收入。人民政府在这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如消灭地主和资本家剥削、有计划地发展工业农业的生产、稳定物价、调整工资等,人民养家的力量是增加了,如还有贫困不能自养和养家的人,政府还给以必要的救济。次二句说人民要互相帮助、勉励,自己的父母、儿女养好了,还要大家的父母、儿女养好。谁都愿有一个温暖的足够生活的家庭。后二句是古人对未来的大同社会——消灭剥削与贫困的社会,也即是我们现在努力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理想。这时候社会富裕了,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大大提高,亲子间的爱,将扩大为社会主义的爱,但亲子间的爱仍然是高尚的社会生活的基础,只是不象以前的社会那样界限分明而已。

  我们正在进到这样的社会。“五保”是初步地依靠集体力量,使缺乏劳动力而又无依靠的人不致失所,但还不能使他们都享有如有子女和父母依靠的那样生活。那些不养父母的人要父母去合作社找“五保”或者索性推出门不管,那不是前进而是后退,后退到丧失人类庄严的本质,他们不只是应当受到社会的指责,而且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是旧社会过来的人,看过一些“老而无告”(没有子女)和老而穷困的人的凄惨生活,高兴今后的老年人能愉快度过他的晚年,但不幸也看到有丧失人性的遗弃和虐待父母的事。我希望那些迷了途的,能猛然悔悟,重新做人;同时在青年群众中要广泛地进行不同于封建社会的比封建社会更高尚的爱敬父母的教育!

  195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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