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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策法律的学习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政策、法律的学习。司法干部要懂法,司法干部要讲法。可是不懂法的人和不讲法的事还是有。例如,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是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上规定的。近几年,不少地方不认真贯彻这个原则,甚至不敢提起这个原则。原因是把独立进行审判与对党闹独立性的话混为一谈。没有认清执行这个原则,正是为了更有效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完成党和国家交付的任务,这也正是党所希望和要求的。前一个时期还发现有个别地方把审判权下放到人民公社、工作组或其他部门行使,法院只在裁判文书上盖印章。这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国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相违背。这只是举个例子。要知道凡是法律上规定的,别人不懂,我们要懂;别人不讲,我们要讲。

  我国是一个文化悠久的国家,古书里谈到法的问题,有些很有意思。比如,4000多年前的皋陶,他做士师,等于现在的最高法院院长。他的事迹,无法查考,但《孟子》上写着,有人问孟子:“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瞽瞍是舜天子的父亲,杀了人,皋陶执法,把瞽瞍抓起。这是说皋陶是依法办事的,舜也不能左右他。按现在的话说就是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虽然这只是孟子的推论。距今2500年的孔子也做过3个月的鲁国司寇,等于现在的中级法院院长,他维持治安很有办法,《史记·孔子世家》上说他治鲁3月,“鬻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于涂,道不拾遗。”现在常说的道不拾遗,出处就在这里。孔子杀了鲁之闻人少正卯,杀得对不对,不去谈他,但孔子和他的再传弟子孟子,讲过一些话: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词,大畏民志,此谓知本。”孟子说:“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这好象走群众路线,而又不做群众尾巴,要“察之”。孟子还说过:“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欤,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惟士师则可以杀之。”士师即法官,只有上师才能杀人,这大概是说审判权不能下放吧!大家知道宋朝的包公,不一定知道在包公以前很多年就很注意审判的事。我们应该知道。最近群众出版社刊印的《聊斋志异》中的疑难案子、折狱龟鉴等小册子,这些都是以前的东西,也不妨看看。

  解放以来审判工作上的经验以及1年多以来工作上有所改进的经验,这是更需要学的;许多法院都印了本本,我看过吉林、山东、贵州、湖南印的案例,有很多好的办案经验,是很好的学习材料。最近各地还复查了许多案件,平反了错判,是正面教员,同时被平反了的就是反面教员。四川垫江县平反汪纪纲“抢劫杀人”案的经过和新疆平反郝松“强奸杀人”冤案的经过,都是抓住了真凶手,放出假凶手,和十五贯的戏有点相似。汪纪纲的案,原来县法院和涪陵中级法院都认定汪是抢劫杀人的凶手,因为证据、口供都已齐全。省院审批时,详阅全卷,发现有疑,发现偷粮的证据充足,杀人的证据并不充足。后来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调查,结果查出汪偷粮是实,但并未杀人。真凶手是另一偷盗人,最后找到了真凶手。新疆郝松的案,也是由自治区高级法院认真复核,找出疑问,经过调查后发现真凶手是另一人。郝松的口供是被诱假造的。不要以为已经过许多人的手,口供证据都有,就不会错。

  如何学习?

  学习容易也不容易。说容易:我们要学的东西都是合乎客观事实和人民需要,合情合理的东西,没有文化的劳动人民常常一听就懂。说不容易:有些人的脑子里装着一些抵触东西:自满偏见、自以为是、个人利益……等,因而提不起上进情绪甚至倒退。“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做到虚心不容易,常常自以为虚心了,其实没有,有时还是并不虚心。

  我们是无产阶级的斗士,要具有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然而旧社会遗下的坏习惯、坏影响常常缠绕我们,像苍蝇一样,赶去了又来;一拍子把它打死了,冷不防又飞来一只。“脸要天天洗,房子要天天打扫”,洗脸扫屋是学习,装进新的东西,把旧的肮脏的东西赶走。

  “实事求是”这句老话,毛主席把它作为延安党校的门额。实事是客观存在的事,要把它弄清楚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做审判工作的人首先要弄清案中各个情节,眼睛擦亮些,看到深处,看到各个方面,不为假象所迷惑。这叫“实事”。实事有对的有不对的,在实事中找出症结,找出规律,叫“求是”。我们要学会“求”,善于“求”。

  学习要联系实际。理论是从实际中提炼出来的。我们学习理论不应孤立地学,要想到所以产生这个理论的实际事实,才能帮助我们对理论的更好了解。比如说学习毛主席的著作,学习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候的著作,就得了解那时红军的情况、根据地的情况等等,这样才能真正领会主席在当时为什么要写出那样的文章。这是联系实际的一个方面;另方面,理论联系实际,就应当把理论运用到现在面临的实际中去,去考验、去证实、去体会它的正确性,体会其所以正确的所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理论学到手,学得深刻。

  摆在我们面前的活教材多着,要抓着学。比如复查案子,有的法院做了检讨,有的则没有做。最高法院核准错了几件死刑案子,应该查出当时如何错的,是真的没法看出来?还是由于官僚主义粗枝大叶?古时的天子说过:“一夫不获,时予之辜”,何况是杀人,而且出自人民法院?检讨不是写在纸上就够,而要时时记在心里,不要重犯。吃一亏,可以长一智。吃多亏,可以长多智。吃亏是坏事,但能长智又成为好事。我们做工作,难免不出偏差,出了偏差当然不好,但检查纠正了偏差,取得了经验教训,这又是个收获。但要取得经验教训,首先就得对偏差进行调查,弄清楚所以发生偏差的原因所在。不是追查责任,而是取得经验教训。吃了亏,不长智,就会继续吃亏。我们要在长一智的“长”上下工夫。“一案一回头”在经手的审判员说应该这样。审过的案子应该不忘记,常常回溯某案办得好某案办得有错误。这是自己教自己的最好的课。

  深入地检查几个案子,这叫“解剖麻雀”,“麻雀虽小,肝胆俱全”。不能只只麻雀去详细解剖,解剖几只可推及其他。

  法院是评道理的地方,犯罪的分子怕他,因为他讲道理,没理的逃不过去;人民爱他,因为他讲道理,有理的得到保护。人民爱护法院,首先在于法院深通道理深明法律,站得住脚。虽然法院也难免判错案子,但当事人可以上诉,上级法院可以检查。至于法院本身应要求每办一件案子,都经得起驳。

  不要一阵风。各方面常常括着或大或小的不正确的风,脚杆不硬的人常不免东吹东倒西吹西倒。法院不能这样,法院是评道理的权威,人民的保障。要学毛主席说的:“就要同志们提高嗅觉,就要同志们对于任何东西都用鼻子嗅一嗅,鉴别其好坏,然后才决定欢迎它,或者抵制它。共产党员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真有道理,绝对不应盲从,绝对不应提倡奴隶主义。”(《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29页)不能象“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而应该站得住脚。

  (根据记录整理)

  (1)这是谢觉哉在全国第六次司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的一段。题目是编者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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