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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任何工作都要想一想


  (一九六二年四月十日)

  今天我讲的题目叫“想一想”。

  两千多年前的孟子说过:“心之官在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他说的心即是今天说的脑子。脑子的职务是想。任何事情,想,就能得出道理,找得办法,不想,就得不出道理,找不到办法。我们马克思主义者想的内容和想的方法同孟子时代的人自然不同。但要多用脑筋想,自古以来有成就的人都是重视的。有些人不爱想,害怕动脑筋,或者虽然想了,但没有找到想的方法,想错了;还有一些人自己不想,也不许人家想。这更要不得。我们工作有许多成绩,这些成绩表现在哪里?是怎样取得的?要想;我们工作也有不少缺点和错误,这些缺点和错误又是什么?怎样产生的?也要想。任何工作要做好,首先就要使自己所想的和客观外界的规律性相符合。如果违背了就必然要碰钉子。碰一次钉子要长一智。怎样才能长智呢?要想,依据实践的材料去想,这样的想才不是空想。

  做任何工作要想,做政法工作更要想。我们知道任何案子都不是从天空掉下来的,总有它发生的社会原因。而这些原因又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如果我们不大喜欢用脑筋或者用得不够,就很难认识清楚,也很难处理得当。我们现在办了不少案子,那一件不是与社会原因有关?搞审判工作的人,就要了解和研究这些原因。通过审判活动,把这些原因里面的消极因素消除或减弱,把积极因素扶植和加强起来。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这是两个对立的东西,但也可能发生转化。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尽量使消极的因素向积极方面转化,而且要促进它转得快。这就需要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详细地加以分析研究。分析案件的事实、因果、性质,分析怎样处理合适,能得到很好的效果。如果不全面分析,出了差错,不但是这个案子办得不妥,而且影响到我们社会上制止消极因素,扶植积极因素这个政策。所以学会想很重要。

  要做到这点,得下苦功,勤学苦练,摸出个规律来,熟能生巧。中国有句老话,叫做“目无全牛”。这个故事,载在《庄子》上。说有一个会宰牛的人,他的宰牛刀用了19年,宰割过几千头牛,可是刀还是崭新的。人家问他这把刀用这多年为什么还是崭新的?他说:“我初宰牛时,看见牛是全的,3年以后,我就没见过‘全牛’了。只见它是一堆骨头和肉,凑合在一起,肉与肉间、骨头与骨头间、骨头与肉间,有很大的空隙。我的刀口很薄,牛的骨肉间有隙,以很薄的刀口入有隙的肉与骨,刀口可游行自在碰不到阻碍,所以我的刀用了19年,还是新的。……”所以后来人们称赞会办事的人,常说他是“目无全牛”。我们办案的人,审理一件案子,也要“目无全案”。一个案子总是若干事实和行为的连续,其间不会没有间隙。要学会找这些间隙,你们办过的许多案子有很巧妙地找到间隙的。(例略)我国历史上讲清官会破案,就是别人没有看出的间,他看出来了。我们搞司法工作的人,应当学会这一手,经常动脑筋,深入调查,发现问题,找出破绽,而且随时总结经验,才能提高办案能力。

  我们司法机关办案,叫做审判。审是审清事实,判是依据国家的法令、党的政策做出判决。审清事实是最麻烦的事。公安机关是审,检察机关也是审,法院根据公安、检察方面审出的材料,再来一次审,这是为了对案件的高度负责,不马虎从事,不草率结案。要知道办案子,是惩办也是教育。不仅是教育原告、被告,而且能教育社会上所有的人。处理上诉、申诉的案子要认真,人家既然提出了上诉、申诉,总有他认为对的道理,应该考虑分析,调查研究,对的接受,不对的解释批驳,总之要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能以轻率的、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上诉或申诉。“上诉无理,予以驳回”,要指出无理的地方,否则,即使是应该驳回的,由于不说出其所以要驳回的道理,那么这种驳回的判决,人家看了会感到是无力的。

  为什么有的判决不大说理?主要是没有去想。或者想了,却没有想对,至于连事实都没有搞清的,自然更讲不出理来,所以弄清事实很重要。当然,也有些事实不要过于弄清,比如男女之间暖昧的事,本来搞不清,有的审判人员硬要去搞清,逼供诱供,以至弄出事故。我看功夫不要用在这上面。

  婚姻纠纷问题,主要是离婚问题。这类案子无论那个省,都占到民事收案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这确是难办的事。离与不离怎样掌握?希望你们好好研究一下。我想,轻率判离是不好的,可以和好的,要调解他们和好。但确实已不能和好的,定要强制人家和好,其效果往往不好。一对确已不能在一起生活的夫妇,离了,对社会有什么不好呢?所以处理离婚案件一方面要调解,能和好的使他们和好;另方面实在不能和好的就不要勉强判决不离。

  办案总要有个框框,所谓依法办事。比如刑事方面有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民事方面有婚姻法;法律程序和审判制度方面有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等。这些框框总结了多年来对敌斗争、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审判工作的许多基本经验,尽管其中有些由于情况的变化,有所更动,但有许多今天看来仍然是非常良好的经验,是我们审判人员实事求是的准则。近年来有些审判人员也把它丢到脑后,忘记了,这是不应该的。我们的框框还很不够,很多地方已开始注意,开始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的经验教训,写出若干条,以便共同遵守。这是大的框框,补上述条文的不足。还应当总结些具体的经验,如量刑的案例,作为大家的参考。

  有一些案子牵涉到机关和工作人员的,一定要注意,不能以起诉书上没有起诉他们就不管。从案子中看到的某方面工作漏洞,比如最近发生比较多的投机倒把和盗窃案件,联系到财经、商业部门制度紊乱、管理不严、“开后门”等等。我们遇到这类案件,不是单纯的办完就算,还应该寻根问底,找出各方面的原因,提供有关单位注意,必要时还要传讯他们,审判他们,使那些死官僚主义清醒一下,使违法分子不能漏网。

  要动脑子的事多得很。刚才说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就有四十条,上面说到了人民法院的组织建设、职权任务、审判程序制度。还说到被告人有辩护权,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上诉、申诉,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法院监督等,这些都是大家知道的,可是执行起来,有些地方往往就不是这样。看来,有许多问题,我们法院同志也应该重新学习一下。所谓重新学习,就是说我们过去已经学过了的东西,忘记了甚至把它曲解了,现在提倡重新学习,为的使我们思想认识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还有很多党和政府某一时期的扼要的指示,比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少杀长判;少杀少捕少管以及最近说的治安管理从严。这里面就有很多值得想的。

  关于从宽和从严的问题。宽和严是对立的统一。有句老话:“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猛就是严)。宽和严都要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情况的斗争需要出发,区别对待,宽严结合。所以说它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严的时候,也不是一律从严,宽的时候也不是一律从宽。比方目前要贯彻从严的政策,你们对重大的盗窃犯、抢劫杀人犯、重大的投机倒把犯狠狠地打击了一下,这不是严吗?同时,对于一般和轻微的偷摸、违法行为采取了教育释放,这不是宽吗?总不能一切皆严嘛!如果那样,那就是不讲策略了。还有,从严要有个界限,要根据犯罪情节,按照法律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一些或从轻一些。从严不等于对犯罪分子都要判处严厉的刑罚,严厉的刑罚也不等于就是要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长期徒刑也都是严厉的刑罚。此外,还要根据各个地方的不同情况,这个地方治安情况乱一些,处理的时候也可以严一些;那个地方治安情况好一些,也可以宽一些。有的同志问:从严与“三少”政策有否矛盾?我看没有矛盾。该杀、该捕、该管的必须坚决杀、捕、管;同时,还要尽量少杀、少捕、少管。有人说:从严就不必复查纠错了,这种想法不对。复查出来的冤案、错案该平反的要坚决平反,该改判的要坚决改判,这才符合实事求是,“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精神。

  上面已经说过要想的问题很多。其所以要想是因为我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责任想。法院操生杀予夺之权,如果不想,粗心浮气,那就是对人民不负责。法院组织法提到人民法院负有惩办、保护、教育的责任。一件案子判得好,不仅可教育现代的人,还能教育后代。我们看戏,有很多判案的戏,虽然有的是几百年、几千年的事了,可是仍然给人有教育作用。所以说我们有责任想,这是一点;其次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专心致志,把它当作自己终身的事业,安心工作,才能钻进去,才会有兴趣去想。第三、要会想,脑子要非常清醒,要具备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大公无私的精神,不夹杂任何个人主义的东西。从前把会办案的人叫“青天”。“青天”,就是没有云彩的天,纯洁无瑕,形容这人没有私心。我们今天工作中出现的缺点和错误大量的还是主观主义,思想方法不对头的问题,但也有的明知这事办错了,但因联系到个人,而就没有勇气抛开,或者看到了问题也不提意见。在我们司法系统中,大力提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人,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要想,还要有比较丰富的知识经验。而知识、经验是从积累中得来的。书本上的东西,是人家作过的经验,要学习,但这样不够,还要从自己的实际工作中来积累经验,我们做法院工作的同志,做了若干年,脑子中应该积累有很多案子,装了很多经验。如果办过了案子,就忘记了,也不去总结经验教训,搞了许多年司法工作,还说不出个道理来,我看这样的人不是庸才就是懒汉。院长、副院长要亲自办些案子,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思想,丰富自己的经验,才能指导别人,你们注意这样做了,这是好的。上级法院的人还应该经常到人民法庭去参加工作。那里接近群众,那里的经验也最多。我们要善于和群众联系在一起。许多意见不是那一个人在脑子里创造的,是从群众中来的。集中了群众的意见,加以分析研究,再拿到群众中去,这是毛主席经常告诉我们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我们做司法工作的同志要学会走群众路线。要象上面所说的那样艰苦细致的、踏踏实实的走,而不是形式主义的走。会走群众路线的人,才能算是会想的人,否则,关在屋子里,闭门造车是想不出名堂的。

  (载1962年第6期《人民公安》署名:谢觉哉)

  (1)这是谢觉哉在湖南省政法干部会上的讲话摘要。题目是《人民公安》编者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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