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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参加贯彻婚姻法运动


  (一九五三年二月五日)

  婚姻法是关系每个男女切身的事,是关系组成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家庭制度,因而也就关系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各项建设和生产力的发展的事。没有人可以不关心贯彻婚姻法的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快3年了,政务院发出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也1年多了,不少地方执行得好或较好,那里就产生了新的气象,男女愉快,力求进步。但也有不少地方由于宣传不够、重视不够,甚至有些干部对贯彻婚姻法采取抗拒的态度;在那些地区,包办、买卖婚姻仍很流行,婚姻自由仍被干涉,妇女受压迫、受虐待,为婚姻不自由而自杀或被杀的现象仍很严重存在。这是不能容忍的。因此,必须展开一个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运动。

  有些人以为婚姻法是妇女法,是妇女运动的事、妇联应办的事,不错,由于重男轻女的封建传统,妇女压迫在、甚至牺牲在旧婚姻制度下的多而且惨,妇女们用全力为此奋斗,是必然的。但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女方不自由,男方自然也不会有自由;女方痛苦,男方自然也同样痛苦。中央内务部统计自婚姻法公布至现在,全国因婚姻不自由而自杀或被杀的人数,女占2/3弱,男占1/3强,这只是指极端恶劣至于死人的婚姻情况,若包括夫妇不和、不能“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和睦团结、劳动生产”(婚姻法第八条),那男子受的苦恼即令不比女子多,也不会比女子少。男子和女子应同样为贯彻婚姻法而奋斗。

  有些人说婚姻法是青年男女的事;结过婚、年龄已大的人,可以取旁观者赞助的态度。这也是不对的。人类是蝉联的,前人好的经验,要后人学习;前人坏的经验,要后人警戒。自身受过压迫的人,不愿后代再受压迫,所以起来革命;难道自身受过婚姻痛苦的,还能忍着看新一代仍受此痛苦吗?应该挺起腰来,现身说法,给贯彻婚姻法以有力支持,才是道理。

  有些人以为自己的婚姻无问题,因而对婚姻法的贯彻,不大关心,这也是不对的。成千百的青年男女,在旧婚姻制度的枷锁下,在呼号、在被打骂、在流血,而我们却看不见。除非你患了神经麻木病,否则不应如此。

  有些人以为五年经济建设计划开始进行,忙得很,贯彻婚姻法运动,马胡点罢!不知完成经济建设计划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于组织与教育人民,在于广大人民都有觉悟有兴趣来从事建设,如果作为整个社会制度组成部分之一的家庭与婚姻问题上,还存在着痛苦、破碎、不团结的现象,必然要减低、销蚀社会上许多生产能力和生产智慧。不是已有很多例子因为婚姻不自由而家庭生产衰落;已有很多例子因为婚姻自由而男女都努力生产求进步吗。这证明要顺利地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必须贯彻婚姻法的执行。

  有些干部,脑子里肮脏东西颇多——重男轻女、把女子不当人等,他们对婚姻法阳奉阴违、宽纵罪犯,甚至还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因而造成男女自杀或被杀的。去年政务院指示对于这些干部必须给以应得处分,且已经给以处分了。政务院指示又说:“各级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每个干部,都应认识到:能否认真坚决地执行婚姻法;能否采取严肃慎重负责的态度解决婚姻案件,保护妇女利益;能否积极支持群众(特别是被压迫的妇女群众)反对封建婚姻制度和反对封建思想的正义斗争;能否在处理本身的婚姻问题时以身作则地遵守婚姻法。这些,都是自己在政治上是否愿意彻底反对封建主义的严重考验,也是能否严格遵守人民政府法令的考验。”因此,希望所有干部,对执行婚姻法曾经积极的,更积极起来;对执行婚姻法曾经怠工甚至犯有错误的,应从速改变,端正认识,积极参加运动,以迎接对你们的“严重考验”。

  婚姻制度的改革,是一种反对封建的民主改革,是各个阶级、阶层人民中克服封建思想意识形态的改革,是不能采取粗暴急躁的态度与阶级斗争的方法的。一方面要展开一个群众性的大运动,宣传婚姻法,检查婚姻法的执行,在广大人民和干部中划清思想界限,扫荡几千年存留的封建残余;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教育的方针,耐心地工作,使在婚姻问题上犯有错误的人民或干部改正,使不幸福的家庭变为幸福;违反人民利益的干部变为为人民服务。对少数虐待虐杀妇女,或因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严重恶果,民愤很大的,则须按法律惩处。

  正义底运动的力量是伟大的,她将能一下就改变社会的面貌。参加这一运动的人民,也将能学习很多东西(主要是婚姻法),以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与工作能力。

  (载1953年2月5日第2期《中国妇女》署名:谢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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