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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边区民主政治的实际(节录)


  ——关于民意机关的选举与建立(一九四〇年六月六日)

  一、民意机关的重要

  上回我没说到选举及议会制度,是民主的主要现象。虽然说没有真正民主的实质,选举与议会,可以成为空架子,成为统治阶级骗人的御用的工具,但如没有选举,没有议会,那民主精神将无所附丽,也就说不上民主。民国以来,强奸选举与议会的花样太多,远的,如民国四年袁世凯的国民代表大会,全国投票的代表1993个,赞成帝制并推戴大总统袁公为皇帝的1993票,没有反对的,也没有弃权的。近的,如5月30日重庆电:“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为湖北、江苏、湖南、浙江、山西、安徽、江西、四川、西京、贵州、南京、陕西、福建、广西、河南、青海、绥远、甘肃、新疆、宁夏、青岛等22省市区选举,业经办竣,已将代表名册呈请国民政府备案。”然而居在陕西的我们,应该具有选民资格的我们,却作梦也不知道。因为这些原故:所以有些人不肯去理会那所谓“选举与议会”。另外有些人如陕甘宁边区的,又以这里是共产党执政,它永远在为民众谋利益,议会开会固然好,不开会还不是在做。因而也对于选举与议会不大关心。我以为都是不对的。大家的事,大家来议,大家来管,这个权利,既已取得,就要拿来实行、练习。不仅是把大家的事议得、管得更好,而且可以提高与发扬人民的积极性和能力。若还没有取得,就要努力去争。揭穿那包办强奸的不对,这里一个促进会,那里一个期成会,开大会、打电报。在群众有了基础的地方,就自动办起选举来,使他那所谓“代表选举总事务所”备案的“名册”,只好进将来博物馆,而真正的民意的议会,却已到处开起来。

  民主,就必须有选举,有民意机关,有真的选举与真的民意机关。忽视它,是不可以的。

  二、陕甘宁边区的民主制(略)

  三、怎样进行选举(节录)

  边区已有了高度民主的实质,继承了苏维埃民主的优良作风,当然选举上无所谓“宣言”、“指定”、“圈定”以及“运动”、“作弊”等丑事,也简直无人想及。他把选举看作是改善政治,发扬与提高民气的一个推进机。每逢选举到来,首先是做选举教育;其次划定选举地点;又次是讨论候选名单。候选人由各政党各团体提出,这时候,老百姓纷纷议论,谁好,谁不好,什么话都讲出来了,他们不仅是自由选举,且可以提议删去某候选人或加提某候选人。还有件大工作,就是讨论政府的工作报告及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乡政府分村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请求批评,区、县以上政府,还得把报告登在报上,做得好,人人称赞,做得不好,就得受指责。人民是不客气的。政府负责人能否继续当选,就看这次讨论中人民对他的评论如何。正因为有这讨论,人民对于今后工作,就提出许多意见,交付新当选的代表。当然各政党提出竞选的政纲,如上次边区选举,各级共产党提出的政纲,既原则,又具体,宣传解释又明晰,在广大人民中,起了光辉的无可比拟的作用。

  苏维埃时代,因为选举是间接的,选民直接做上述运动,还只乡市一级。现在县级、边区级都是直接选举,选民参加选举运动的机会,比以前要多。

  10年苏维埃运动,3年边区政权,选举工作得到了很大成绩。广大人民知道了自己是主人,认识了政权的重要。经济、文化、抗战动员……等等,并不是士大夫阶级专门事业,老百姓人人能做且做得比他们好。如果说:人家训政训了10多年,还只训出“一个领袖”,那末,我们边区已训得相当像样了。睡在床上学泅水,绊住脚跟学跑步,是不会学出什么来的。

  当然,不是说边区选举与议会工作已做得很好,没有缺点。相反,缺点还非常多。比较做得好的,还只个别地区。有些地区是奉行故事,有的连故事都没有奉行。由于忽视民主之故,因而也忽视选举与议会。老百姓压迫在官治下久了,虽然受了民主洗礼,但民主的文化,一般尚未提高,反抗非民主的官僚主义的认识与能力还没有应有的养成,而某些工作人员,同样未受过民主训练,容易反映旧社会的封建残余和官僚残余。于是某些坏现象——强迫命令、贪污、腐化、怠工,违犯民众利益、不保护被剥削者的利益等,到处发生,人民与政府之间,逐渐露出若干孔隙,给奸细、破坏分子以可乘之机。而这些坏现象,未能在议会上或选举时得到揭发与纠正,甚至根本就久不开会和改选,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选举法规定:“边区参议会议员之任期为2年,县参议会议员之任期为1年,乡参议会议员之任期为半年。”边区交通不便,又值抗战时期,要如期改选,不大容易。但无论如何,乡参议会应该按期改选。乡的区域不大,改选容易;而事业利害又切近于人民,男女老幼都有多少话要说。比如现在不是要审查党员成份吗?有些变了商人、富农的党员,意识已经变坏,但仍盘踞在乡村的领导机关(盘踞在区以上机关的也有),做出不少坏事。这些事,老百姓看得很清楚。如果乡参议会1月一开会、半年一改选,依照过去苏维埃乡代表会的作风,大家来检查工作,批评工作,老百姓压在心里的话,尽量吐出(当然这要选举办得好)。那末,坏蛋不早就踢开了吗?比由党或政府来把他撤职或开除,要好得多。改进了政治,发扬了民气,训练了人民。就是对于被踢开的同志,也有好处,在群众力量监督之下,他不敢不改正,或早就不敢于这样坏。

  发扬与汇集广大人民的力量与意见,来议事管事,事情一定办得很好。这是积极的方面。

  有广大人民的力量来监督政府,监督工作人员,人可以幸逃法网,但不能逃出人民的视线。坏事就不易发生。这是消极的方面。

  边区政府民政厅,应有专门负责选举工作的部门,使能好好地进行选举。

  四、参议会工作怎样做

  上面说过:“苏维埃兼有议会主义与直接民权之长。”现在边区则是行政与立法并列。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

  边区参议会的职权:一,选举边区政府主席、边区政府委员及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二,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三,批准关于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及地方军事各项计划。四,通过边区政府所提之预算案。五,决定废除或征收地方税捐。六,决定发行地方公债。七,议决边区之单行法规。八,(略)。九,议决边区人民及民众团体提交审议事项。(下略)

  县参议会的职权:一,选举县长、县政府委员及地方法院院长。二,监察及弹劾县政府及其以下之政务人员。三,决定本县人民之生计设施。四,议决本县之单独公约。(中略)八,决定本县应兴应革之重要事项。

  乡参议会的职权:一,选举乡长及乡政府委员;二,监察及弹劾乡政府之人员。(中略)七,决定本乡应兴应革事项。

  因为我们无议会经常工作的习惯与经验,除乡参议会有的能常开会,县、边区参议会则差不多都没按期开会,甚至条例上规定了的常务委员会,也“只闻其名,不见其会”。民众忘记了他们还有代表机关,政府也似乎忘记了有事要去问问他的主人——民意机关。如果说边区能够有民主,够得上民主模范,那是由于共产党领导,有倾听人民意见,替人民谋利益的实质,而不是由于我们已有了严整的民主制度。如果说边区还有如上述的许多不良现象的存在,那就应该归咎于民意机关不健全,人民没有实行他的监督权所致,而不在其他。不健全民意机关而想由其他途径去纠正与改进,即能收效,也必不很大。

  今后提议:

  一,乡参议会(即乡代表会)1月开会1次,临时有大的事件可开临时会。每次会上听取乡政府工作报告,根据上次决议,加以检查;同时决定下月应办的事。乡议员应代表固定的居民,代表他们的意见与需要。乡上立法与行政不必严格分开,议员是议决者同时也可是执行者,他代表他的居民这样议,同时即率领他的居民这样做。他是监察别人者,同时也可受别人监察。“百尺高楼从地起”,只有乡村人民,真做到大家的事大家来议、大家来管,那末,民主基础十分稳固,上面要坏,也坏不下来。

  二,县与边区参议会,最好能按期开会。(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县参议会3月开会1次,边区参议会半年开会1次;)如不能那就要健全它的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在议会闭会时执行日常事务,所谓日常事务,当然不是指吃饭穿衣,而是指与参议会职权有关的事。比如抗战时期,事体多变,政府急要制订一计划或法令,不及召集议会,至少也要经过参议会的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也应该负责来议(较大的事,可以召集参议会的主席团开会)。等到下次大会时请求追认。

  如果不召集主席团会,常务委员会实际上又没有建立,那末,政府依旧是独断独行,尽管事情做得好,不过是“明主”而已,不是我们所要的“民主”。

  五、养成尊重民意机关的习惯

  我国的参政会,虽然不是民选,却议了不少合于民众要求的案子,机关是好的,不好是在民意机关变成了“请客”饭店,议不议由你,行不行由我。我们边区有了民主的实际,如果更加以尊重民意的法定效力,首先是建立与尊重民意机关,岂不更好。民意有了法律的保障,自然会大大发扬。如果说“提高自己,帮助别人”,边区将来要有很多人才到全国去帮助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政治,那末仅带去一些民主的意识、口号,是不够的,首先要具有尊重民主(即民意)的法治精神。

  六、清、绥、陇东等地区的民意机关怎样建立

  “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造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盖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民国之民权,决不授与反对民国之人。”这是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中庄严的声明。也即是现在所说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几个反帝国主义的阶级联合起来共同对汉奸卖国贼专政的政治。国家形式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式,它是抗日的,反帝国主义的,又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统一战线的。”这样的政治,我们还没有经验,需要创造。边区虽然是这样的类型,但那些经过土地革命的由苏维埃改制过来的地区,它的经验,不能搬到全国去都适用。边区另一部分,如绥德分区、陇东分区等,则正是新民主主义政治的试验区。我们不仅要在这里做出新民主主义的模范,且须在这里取得新民主主义工作的经验。要民主就得有民意机关。这里的民意机关怎样办?

  首先要认清这些地区的特点:一,那里还缺乏民众组织或才开始组织,且久受顽固分子的统制欺骗,要他们由脱离束缚而走到活跃,须经过相当的时间。二,那里没有经过土地革命,因而地主阶级的社会地位没有变动。三,上层阶级及非党群众对我们还有点畏惧,怀疑我们是不是同样一党专政?是不是要反转来压迫他们?四,那里从没闻过民主气息,更说不上民主习惯。由于上述特点,一开头就应给他们以民主的味道,由法律上保证一切公民都有民主权利,使他们相信“这里”不是看枪杆子的颜色——喜咧?怒咧?而是人民有权自己来管理自己。因此,首先须成立民意机关讨论施政方针与计划,使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的主张。但因为这些地区民运基础还薄弱,人民对于选举,生疏得很,不能马上就产生真正民选的民意机关。“万事都有个临时”,我们就召集临时参议会好了。临时参议员的产生,最好是依照孙中山国民会议的办法,由各地工会、农会、学生会、青救会、妇救会、抗日驻军、各政党推选,人数的分配,看各团体的大小而定。为恐有些开明绅士,不能当选,那还可依照国民政府参议会组织条例,由地方政府聘请若干人以资补救。开这个会之先,要有充分准备,一、是宣传,郑重其事的宣传,使大家懂得这个崭新的事物。二、是议案的准备,党应该详细研究该地具体情况,拟定政治、军事、教育、经济……等具体案子。我们不研究好,说参议会议员是万能,一定能够议好,那不合事实;不研究好而经参议会马马虎虎通过,那就成了法案,行不通也要行,这就是自陷牢笼。我相信,只要热心研究,总不会大差,有了底子,参议会上必能得到许多修正、补充。这是帮助人民发表意见。议案议得好,才能保证人民接受而变成人民的主张。其次,议案一经决定,就得执行,我们的议会,不是“请客”,不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一切对议案怠工及不依法定手续变更议案或另颁施新案的习惯,应根本扫除。否则无由树立民主的信仰,而民主政治也必陷在不生不死的场面上。

  此外,县区乡在未成立议会以前,可设一政务委员会,委员由政府聘任,作为咨询机关,只要可以“集思广益”,导达民隐,不必定要有临时民意机关。惟真正民意机关,总应在1年或1年半以内完成。成立时间,不必一律,哪地方民众运动已开展,积极分子不断产生,哪地方就可以先行选举议会和政府。这里要注意的,工作在深入不在速成。自上而下抄名册的民众团体,不要;由领导人包办的会议,不要。切记不要把我们正在严厉纠正的锦标主义、形式主义,带到清、绥、陇东等地区去。

  七、说一说民主政治的教育

  不用讳言的,我们的民主知识和习惯,实太少了。民主实施上的许多弱点,不是由于老百姓不要民主,而是我们工作人员不懂或不会民主。学习的方法,除在书本上研究理论并认识其重要外,第一,党、政、学、民意机关应尽可能养成民主作风,重视会议,重视决议,听取下层意见,发扬各人能力。就是军队里,只要军事上许可民主的,即当不折不扣的执行。第二,各机关各团体里的组织,即是民主的实习场。如果口里讲民主纸上写民主,而自身过的组织生活,又是不民主的,那又怎能学到民主?!中央党校的支部,除取消指定支书干事及总支批准候选人的规定外,每次改选,都不惜花费三两天时间,郑重地讨论工作,讨论候选人,写票开票,必依规矩,大会多数意见有绝对权力。我想,这对于我们学习民主,总不为无益吧!不懂得民主理论,知其当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换一个环境,就会把它忘记。没有过过实际民主生活,自身就不感到民主兴味,或者口头说民主,心里却以反民主的办法简单而易有效。那又怎能去领导人家实施民主?

  至于群众,实际上没有不要民主的,因为民主于他有益。但要他懂得争取民主,懂得“不自由,毋宁死”,懂得怎样去进行民主,那只有在他们行动中、经验中,才能做到。同时要他们信你讲的民主不是假话,必须在实行时,他才信。

  6月6日

  (载1940年第8期《共产党人》署名:谢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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