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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价定要别人来议吗


  (一九二一年三月十日)

  我去年阴历年底到乡里,见镇局出了一张布告,把各种工价分别规定,不准做工的多取,也不准请工的多给。原来乡下做工的,要到年底才结算才给钱。镇局定的价,比时价低得多,请工的有了护符,做工的就怨声载道;有到我家接工钱的,生怕我照议价给他,我说:“镇局议得很不通,我是照时价给你的。但是嗣后请你们做工的,你们先要讲定价,并且要给现钱,免得过后受当,请工的出不得钱,自然没人去做,做工的要钱太多,自然没有人请,你们得了现钱,免得去赊借人家的货物,赔累息钱;请工的也免得年关时的逼迫,这是两利的事。”有一天一个人说我不应该破例给钱,破坏镇局议案。我说:“现在工价诚贵,但是贵的原因:一由于百货昂贵;一由于做工的人太少。劳力也是一种货品,棉花盐米,我们不能强他低价,何以独把工价来议?一不应。当匪做盗的,大半是因饥寒而起;工价若高,已坏的可以学好,未坏的不至再坏。霸蛮抑低工价,不啻开匪盗之源,二不应。做工是一种买卖关系,一方出力,一方出钱,他们既已心愿,何必要第三者强去干涉?三不应。做工的贫些,请工的富些,镇局绅士们,都是有请工资格的,这种议法,未免为己,恐酿成贫富间的恶感,四不应。有此种种,所以我凭良心不敢服从这个议案。又我们乡里本没有甚贫甚富,差不多家家祖父,都是苦力出身,如嫌工资贵了,就自己做起来,如羡慕匠工挣得钱多,就送子弟去学,并不至于失格。可恶一般搓弄是非的人,好吃懒做,要请工又没得钱给,于是到了年终,就假团防局的名义,出一张议价的布告(前年已议了一次)欺压一般苦力,这种人不独没常识,并且没良心。

  (载1921年3月10日《湖南通俗报》署名:觉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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