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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司”法


  谢老重视法制建设,重视培养司法人材,做一个真正为人民“司”法的干部。早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中央成立中央法律委员会,谢老是负责人之一,除了为即将诞生的新中国起草了《新民主主义宪法》、《民法》、《土地改革法》以及《惩治反革命条例》等法规外,还举办司法训练班,亲自编教材,讲课。在担任华北司法部长时,他经常对主持司法训练班的负责人陈守一讲:“要尽快培养我们的司法干部。”他深知养成人人守法的习惯对于新生的人民共和国极为重要。一九四九年一月,他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特别强调这个问题。他说:“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没有经过资本主义民主革命,守法的习惯很差。这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做好。建设一个新社会,定要有人人遵守的规章,即只许这样,不许那样,违犯者必罚。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制,但我们确需要我们的法制。民主和法制是不可分离的。没有法制,就谈不上什么民主。一个国家的工作人员,不遵守法律,不按法律规章办事,以致随心所欲,乱‘司’其法,这就必然会破坏这个国家的民主生活,并使自己走向反面,成为罪犯。”

  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期间,他经常强调:“司法人员首先要有守法的观念”。在视察中,发现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守法观念特别薄弱,随便打人,罚人,政法机关也不干涉,他很生气,认为“这是失职”、“知法犯法”、“是一种歪风,必须整掉”。

  谢老看到有相当一部分的政法工作者对自己的工作理解不全面。譬如只强调专政的一面,忽略保护人民利益的一面;对劳改犯人强调生产多,忽视改造,把我党对劳改犯实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颠倒了。他经常教育大家,共产党是要改造世界、改造人类的,我们的政策如执行得好,可以改造很多人。他举特赦溥仪为例说;“溥仪是一个两次被推翻的皇帝,都改造过来了。一九五九年得到特赦,这连他自己也不敢相信。他自己说过:‘我的前半生罪恶实在太重了,是一百个死、一千个死也赎不回来的。’并且认为自己脑子已经僵硬,无法改变也不想改变,但在长期关押期间,经过改造教育,经过学习和各地参观,看到了祖国的伟大变化,认识到共产党和毛主席的正确,逐步认清了自己的罪恶,终于有了改恶从善的转变,决心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有一次,他见到我,说:‘这是古今中外没有的。’溥仪那样的人都可以改造,普通的罪犯也可以改造。”

  谢老有着伟大的胸襟,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任职时,同时分工管司法,他常对人讲:“当一个人犯了法时,叫‘犯人’,但‘犯人’也是人,只不过头上多一个‘犯’字,经过教育改造,帮他去掉‘犯’字,不是就好了嘛。”他对已经改恶从善、转变为新人的人平等相待,寄予希望。

  一九六〇年的中秋节,皓月当空,碧天如水。全国政协邀请各党派人士赏月,溥仪也去了。席间,溥仪走到谢老身边,恭恭敬敬地自我介绍:“我就是溥仪,您老把我特赦了。”谢老连忙请他坐下,说:“是共产党、毛主席把你特赦的。”溥仪回答:“那当然,那当然,我要感谢共产党,感谢毛主席,感谢最高人民法院,我的特赦证书上面盖着最高人民法院的章,我也要感谢您老。”谢老见溥仪有几分紧张,风趣地说:“我还是你的臣民哩。”溥仪一听,笑了,气氛顿时变得轻松起来。赏月的人群中也腾起一阵欢乐的笑声。过去的臣民,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一位被特赦的旧“皇上”、新公民平起平坐在一起赏月,这个难得的历史场面立即被新华社记者摄入镜头。

  回家路上,王定国问谢老:“你刚才对溥仪讲臣民是什么意思?”谢老幽默地回答:“他三岁当皇帝的时候,我考中了秀才,不就是臣民么?”说罢,哈哈大笑。回到家里,他高兴地对秘书说:“赏月的时候,见到溥仪了,我们把皇帝也改造过来了。”神情异常高兴,自豪。

  谢老认为,要想提高审判质量,首先就要提高审判员的质量,提高他们的审判能力。一个好的审判员应该讲道理,而且很会讲道理,但事实上在各级法院中,不讲道理或不善于讲道理的审判员还不少,这就影响审判质量,应该教他们学会讲道理。一九六一年七月,谢老在法院工作座谈会上专就讲道理这个问题做过一个报告。他说,自古以来,法院这个地方就是被人认为是讲道理的地方。“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句话既说明旧社会贪官污吏欺压劳动人民,也说明衙门本来是讲道理的地方。一件刑事案子,有的要求这样办,有的要求那样办;一件民事案子,甲方提出这样主张,乙方又提出那样主张,各有各的道理。他们要求自己国家的法院作出判断。法院是评论道理和决定道理的权威地方,一定要大兴讲道理的作风,以不讲道理为可耻。怎样才能学会讲道理呢?他教给大家三个办法:第一、要学会听道理;第二,要学会想道理;第三,要学会讲道理。作为一个审判员,要懂得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原告的道理要听,被告的道理不能轻易相信,但也要听。此外,证人的道理、辩护人的道理以及其他人的道理也要听,对于发生这个案件的地方的政治经济、风俗习惯都要听。听来的道理要想,根据党的方针、政策,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去想,要使你的道理为群众接受。他认为,司法人员如果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有一定的文学知识,对想是很有帮助的。

  有一次,他问大家:“桁杨雨润、肺石风清”是什么意思?在场的许多干部都说不知道。谢老就解释“桁杨”是指夹脚及颈的刑具,“肺石”是一个象征。古时候,衙门问案的地方,都竖有一块人肺形的、红颜色的石头。人声发于肺,衙门公堂竖块“肺石”,是表明这里是讲话的地方。这本来是句赞美的话,但他看到江西刘某某的案卷里面有“上有恤刑之主,桁杨雨润,下无冤枉之民,飞石风清”的句子(刘把肺字写错了,写成飞字)。法院竟把它说成是反动词句。谢老劝大家多读点书,最好准备一本字典,遇到不认识或不懂的字句,随时查一查,免得闹出笑话。他用“疱丁解牛”的放事,启发审判人员判案时要善于找出事物之间的联系,有一点心得就把它记下来,一个月记两件,一年就有二十四件,一件一个道理,一年懂得二十四个道理那就不少,“日知其所无,月毋忘其所能。”不要干一年是这样,干两年还是依然故我,那就不好了。这样的司法部门不是庸才就是懒汉。他说:“审判员一定要学会善于总结经验,不要以能判几个案子为能。”这句话是谢老研究多年司法工作,从实践中得出的结论。因为资产阶级的那一套我们否定了,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也不可能完全适应我国的情况,所以要靠我们自己总结、创造。他上任的第一天,就向司法干部提出这个要求。

  谢老体会到纠正一个错案比判一个案子还要难。他常提倡干部要积极参加纠正错案的工作,这对于干部将是很好的锻炼。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就能更有效地提高判案能力。他主张审判员“一案一回头”,自己主动去寻找经验,总结教训。对待判错案件的干部,谢老不是谴责,追究责任,而是着重启发,使干部懂得要树立为人民高度负责的观念,懂得“知过能改即圣贤”的道理。他爱惜人才,包括知过能改的人才。不能要求一个人一生不犯错误,但可以要求一个人要从错误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不能随意置他人于死地。他是爱护干部的,作风民主,平易近人。凡是在他身边工作过的干部,差不多都说:“谢老没有官架子,从来不发脾气,谁都亲近他,同他一起工作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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