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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政权建设


  谢老十分重视政权建设。在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他特别要求人们深刻理解毛主席的这个观点: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革命首先是要推翻反动政权,接着就在被粉碎的旧政权的废墟上建设人民的新政权。大力领导人民巩固革命的胜利,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从而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经济文化事业的改进及其顺利发展。他又认为,人民夺取政权,就必须立即解决行使国家政权的问题。而政权建设的中心,是建立与健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他指出:“我们国家有各种制度,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基本的。基本的制度没建设好,其他制度就缺乏领导与保障。我们的国家有各种各样的组织,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则是基本的。基本的组织没建设好,其他的组织也将因无所依附而难于发扬。”

  一九五一年十月,董必武给华东局写了一封《关于县乡政权建设问题》的信,并将此信报送毛主席批示。董老给毛主席的信中说:“县乡两级建政工作,从上级领导方面来看,目前县级建政是关键。”“县乡建政是一件大事。”董老在信中还说:“谢觉哉同志前代表中央慰问老解放区根据地的人民,沿途问了一些区乡工作人员,他们多不知政府曾公布过乡(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今春随我至华东的同志曾到某些乡(村)去视察,亦云有些区乡干部不知政府有关街区乡(村)政权机关组织通则这回事,照这种情形看,要想在乡(村)依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建立政权,事先还要好好部署一番。”毛主席在董老的信上批语说:我认为你给华东局的信的内容是正确的,可以抄发华东以外各中央局负责同志一阅,促其注意这件事。朱德也在第一届全国民政会议上说:政府的民政部门,犹如党的组织部门一样。党的组织部门是党在组织工作上的助手,而政府的民政部门即是政府在组织人民群众工作上的助手。在民政部门工作的同志,应把组织群众作为自己的重大任务,而召开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组织群众的最大工作。这说明,中央领导对于政权建设是多么重视。

  谢老从我国的历史和现状出发,曾一再告诫,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九五〇年七月十七日,他在第一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应该承认中国原来是个半封建的社会,从半封建社会出身的人,不大熟悉民主这一套,在一部分群众中也从封建统治阶级那里习染了一些包办、命令、打人、扣人等恶劣作风。又应该承认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制度,在我国虽未实行过,但对于一部分人主要是知识分子,是有影响的。然而我们已经前进了,超过了旧民主很远。要以新的人民民主的创造,来扫荡封建主义遗留在社会上的残余与旧民主主义的影响,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此,谢老十分强调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民政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并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要有计划地组织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到政权建设工作做得好的县或区乡参观,“此地传至彼地,教会了人民,也教会了干部。”他坚决反对那些不重视政权建设工作的种种现象,要求必须加以纠正。他尖锐地批判了那种所谓“打天下的不坐,坐天下的不打”的观点,说这是反人民的思想,是极端错误和危险的。他认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是恩赐的,是本应享有的。我们正是为了人民要翻身“坐天下”,才和他们一道去闹革命、“打天下”的。

  谢老主持起草了《选举法》并筹备了全国第一次选举运动工作。

  《选举法》公布后,谢老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并到一些机关单位和大专院校作报告讲话,宣传讲解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政治意义。他指出,中国人民不知流了多少血才取得政权,所以应该象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来爱护政权,而爱护政权的方法就是:“把政权拿在自己手里来行使它。行使的具体关键,就是人民选举各级国家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为了开好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谢老提出了许多具体而重要的做法。他要求一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会前,一定要有充分准备;开会时,要多开小会,少开大会,使代表能畅所欲言,人民代表对政府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查,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加以系统整理,变成集中的意见,作出简明决议。谢老希望那些习惯于少数人包办一切的政府干部,一定要发扬民主作风,不然干部成分虽好,而在不民主的作风中,可能变成坏干部,新恶霸。对于这种人,谢老认为如不改变,人民代表就可以将其罢免。谢老又认为,选好代表事关重大,对代表必须既注意广泛性,又注意纯洁性。人民代表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如果代表不称职,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随时可以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他很重视各级政府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问题。他多次强调指出:“人民政府是替人民做事的机关,是人民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机关。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人民政府,是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因此,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因为,只有“人民有了权,又知道行使权,才能算民主,才不会被野心家篡夺。”

  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谢老又十分强调各地应当将本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要工作,提交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只有这样,才能集中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将各项工作做好。他说:有些干部认为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太麻烦”,借口“工作忙”或者“没有事”,而不召开人民代表会议,这是错误的。

  谢老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政权建设的指示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和国外友人,阐述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理论、政策和实践经验。他先后给中国社会科学各研究会作了《人民民主建政》的讲演;他兼任新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在新法学研究院第二期开学典礼上,作了《关于政权建设的意义的报告》;向五一节观礼的各国工人代表,介绍了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历史过程及其成就;给英中友协访问团作了《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发展》的讲演,等等。在这些讲话中,他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理论和毛主席关于我国政权建设的指导思想,对政权建设的各种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认为,我国的人民民主与资产阶级的旧民主有本质的区别,我们的民主是实际的民主,是与旧民主不同而优于旧民主的,是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权的性质根本不同的。他指出,我们这样的政权是走向社会主义的政权,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制度所不能想象的。谢老的这些讲话,澄清和端正了人们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胡涂观念和错误看法。

  一九五三年,谢老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在会议上他作了《民政工作四年来的总结和今后的任务》的报告。指出:全国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已普遍召开,并结合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对基层政权进行了整顿。通过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贯彻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的联系,提高了各族各界人民管理国家政权的积极性。今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职称,使之形成巩固的制度,以领导与保障国家的各项建设工作。朱德、董必武、彭真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了这次全国民政会议,并讲了话。

  一九五四年底,谢老主持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其中心内容,就是依照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和群众路线的指导原则,遵照宪法的规定,加强各级政权建设。

  谢老在内务部任期内,孜孜不倦、一心谋求的就是人民真正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决不允许任何人用任何借口削弱它,更不允许用任何借口剥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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