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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大事(1)


  一、宿命

  男女结合历来是神话的大好题材。读过古罗马神话,看过西欧古典绘画的,大概都记得那个背上长了一对翅膀、手执弓箭的胖小子。他叫丘比特,乃维纳斯的令郎。这位小爱神往往蒙着眼睛举弓乱射。世间少男少女的心,只要经他那支箭射中,就天作良缘了。

  幼年,在北京寺庙中间,我最感兴味的是东岳庙——如今成了公安学校。一般庙宇大同小异:一进山门总是哼哈二将,四大金刚八大怪;再往里走,大雄宝殿里不是乐观主义者大肚皮弥勒佛,就是满面春风的观世音。东岳庙可不然。它有十八狱,那实际上是阴曹地府的渣滓洞:有用尖刀血淋淋地割舌头的,有上刀山下火海的,不过那些泥塑的酷刑都旨在警世。也许为了对照,东边还有座九天宫,那座巨大木质建筑非常奇妙。我时常噔噔噔地盘着木梯直上云霄,飘飘然恍如成了仙。

  但是最吸引我的还是西北角上一个小跨院,那里供着一位月下老人。少男少女只要给他用红头绳一系,就算佳偶天成了。因此,这个小跨院(性质有点像婚姻介绍所)里的香火特别旺盛,不断有作父母的带着自己的儿子,一个个都穿着新缝的长袍马褂,整整齐齐,进了庙先在炉里烧上一炷香,然后跪在蒲团上,每作完一个揖,就毕恭毕敬地朝月下老人磕一个头。

  跨院里照例拥有一簇看热闹起哄的。当男青年在虔诚地朝拜祷告时,他们就大声嚷:“磕吧,磕响点儿,老头儿赏你个美人儿!”也有恶作剧的,故意大煞风景地叫喊:“磕也白磕,反正你命里注定得来个麻媳妇儿!”

  正因为有这帮子人捣乱,几乎就没有见过女青年来跨院里朝拜。有人说,她们来也赶大早或者傍晚,因为她们也需要月下老人的照顾。

  于是,我心下就冒出个困惑不解的问题:为什么非要男婚女嫁?有位长者捋了捋胡子,用一首北京儿歌回答了我:

  小小子儿,坐门墩儿,
  哭哭咧咧要媳妇儿。
  要媳妇儿干么呀?
  点灯说话儿,吹灯作伴儿,
  明儿早晨给你梳小辫儿。

  那是我最早接触的一份恋爱(或者说结婚)哲学。这种哲学不但以男性为中心,而且十足的实用主义。

  二、浪漫

  我听过一位教授的英国文学史课。学期终了,一检查笔记,讲授的内容一半以上都是历代英国作家——尤其诗人们的恋爱史。温课的时候,禁不住要比较一下究竟是拜伦还是雪莱恋爱的次数多。

  在西洋文学里,恋爱的确是作家们向来最热中的题目。莎士比亚在《仲夏夜之梦》一剧里,写尽了青年男女在恋爱中的痴情、妒忌、执拗和盲目。月光下,在那扑朔迷离的小森林里,喜欢恶作剧的小精灵迫克,就在仙王奥布朗的指使下,捉弄起少男少女。这里海誓山盟,那里越迫越躲。及至东方破晓,才又恍然大悟。

  “情人眼里出西施”。看来爱情是盲目的这个概念,也并非中国人所独有。

  十八世纪英国诗坛大师威廉·布莱克认为爱情的奥秘在于只可神传不可言说。他有一首诗,三十年代译出后曾在我国传诵一时。我身在医院,手边既没有原文,更没有中译文。只记得头四行仿佛是这样:永莫试图诉说你的爱情,爱情是不可言说的;正如微风的吹拂,温煦地,无影无形地……

  在许多欧洲作家眼中,爱情总是一种矛盾重重的东西。有的形容它作“甜蜜的折磨”,有的说是“傻子的智慧,智者的愚蠢”。烦恼,但又无可奈何,说是像“出疹子,一场人人都得经受的灾难”。中国也有“女难”之说,有人不胜惋惜地唱叹“英雄难过美人关”。但也有为女方抱不平的,所谓“痴心女子负心汉”。明代就有文人借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壮举,来为忠实于爱情的姑娘大出一口气。

  法国作曲家比才在著名歌剧《卡尔曼·哈巴涅拉舞曲》里,十分形象地概括了浪漫主义者心目中的爱情:“爱情像一只自由的野鸟,没有人能把它驯养,去恳求它也无用。倘若它想拒绝的话,无论是威胁还是祈求,它都满不在意。”接着又唱道:“爱情是茨岗的孩子,它永远不理会法律的约束。”“你以为已把这只鸟儿抓住,转瞬它又振翅飞去。爱情远逝了,你无限惆怅。当你已不再向往时,它又飞回你身边,围绕着你迅速盘旋。它似擒又纵,来而又往。”总之,不可捉摸就是了。

  然而另外也有些人带了不屑的神情,把绝代佳人斥为“绣花枕头一肚草”。他们所追求的显然是更为实际的东西。

  三、实际

  朋友讲过一个只有在“文革”时期的中国才会发生的事:据说有位臭名昭著的伪满大汉奸的外孙女,长得如花似玉,然而苦于身上背了个某某人的外孙女这么个无形的沉重包袱。由于貌美,追逐她的大有人在。她决心要利用自己的外形这笔资本,甩掉那个使她成天坐立不安的包袱。在追逐者中间,她挑了一位有权有势的大人物之子。她提的条件是:给我党籍军籍。她一切都如愿以偿了,只是婚后不久,她就发现自己原来嫁了个难以容忍的浪荡子。她抱怨,她抗议,因为她的自尊心受到了创伤。终于闹翻了。她提出离婚,对方说,离就离。军党二籍也立即随着婚姻关系一道消失,她作了场不折不扣的黄粱梦。

  另一个同样属于“人生小讽刺”的真实故事:一位刚满六旬的男人,有一次他的老伴儿患了重病。他琢磨:万一老伴儿病故,自己成为鳏夫,晚年既孤寂又无人照顾,岂不苦矣哉!于是,他就托中人先为他物色一名候补夫人。恰巧有位待嫁的寡妇,觉得条件合适,就欣然允诺。不料患病的太太还未去世,那位未雨绸缪的男人却因暴病先进了火化场。

  有位英国文艺界的朋友,一个傍晚坐在壁炉前同我谈起一桩伤心事。他是个戏剧家,曾爱过一位女演员,并且同居了。他对女演员是一往情深。一天,女演员在枕畔对他说:以我适宜演的角色为主角,你给我写一出戏,我给你五年幸福。这位戏剧家并没接受这笔交易,他们分手了。

  1966年8月,有位朋友像许多人一样,由于忍受不住凌辱和虐待,自尽了。他的爱人咬着牙活了下来,“四人帮”倒台后,党对知识分子的温暖又回来了,其中包括解决牛郎织女问题。这时,一个调到甘肃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就托人同那位孀居的女同志搞对象。她生活很空虚,所以马到成功。登完记,甘肃那位立刻就积极着手解决“两地”问题。新婚燕尔,领导特别关心。于是,他真的调回来了。可是调京手续刚办完,另外一种手续就开始了:他正式提出离婚。

  男女结合确实有实际的一面,然而实际的性质各有不同。

  当年比利时刚从纳粹手中解放出来时,我就由伦敦赶去采访。在布鲁塞尔街头,我遇到一位华侨——青田商人。他殷勤地要我去他家度复活节。那是我第一次体会到飘流在外的华侨生活多么艰苦,也领略到中国人民卓越的生存本领。除了青田石头,他们没有任何资本;语言又不通,竟然徒步由浙江而山东……经过西伯利亚,来到了西欧。他们那幢小楼住了三户青田人。从那位萍水相逢的主人的邻舍那里得知,他本来是个单身汉。一道从青田出来的另一对夫妇,男的前两年死了。没有二话,他就把大嫂接了过来,成为患难夫妻。

  最近住医院听到一段美谈:一位患癌症的妇女临终前嘱咐她丈夫说,两个孩子还很小,我死之后,你可向这里某某护士求婚。他马上制止她,不许胡言乱语。不久,她离开人世,而且他也察觉由于自己不擅料理家务,孩子果然大吃苦头。他记起已故妻子那段“胡言”,就冒昧地写信向那位护士求婚。回信说:“您夫人在病榻上早已一再向我恳求过了,她又对我保证您是位好脾气的丈夫。既承您不嫌弃,那么我就答应了。”

  四、变迁

  多么老的人都曾年轻过,这总是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在感情生活方面,我是吃尽苦头才找到归宿的。有些属无妄之灾,有些是咎由自取,因而还害过旁人吃苦头。一个走过崎岖道路的人,更有责任谈谈终身大事这个问题。

  婚姻方式是社会变迁的一种重要标志。我成年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经不大灵了。比我大十岁的堂兄曾经历了那包办与自主的过渡阶段,就是说,订婚前还准许男的“相看”一眼。这种“相看”不能让女的晓得,所以大都安排在“碰巧”的场合。堂兄就是在一个街角偷偷相看的。所以每逢他同堂嫂吵架,总听他抱怨:“相你的那天刮大风,沙子迷了我的眼睛!”

  我上初中时,男女可还不作兴互通情款。有一回几家中学联合开运动会,我同班的一个孩子就乘机想同隔壁一家女校的某生攀谈几句。那姑娘先是不搭理,后来就问他姓甚名谁。他就像张生那样一五一十地倾吐出来,还以为是一番艳遇哩!谁知那姑娘回去就告了状,不几天训育主任就在朝会上当众把他痛训了一顿。另外一个更加冒失的同学,索性给个女生写去一封表示爱慕的信。这位女生警惕性很高,没敢拆开,就交邮差退了回去。不幸这封信落到男生的令尊之手。他拆开一看,以为这两个根本没有见过面的青年已经有了眉目,就跑到学校,(有其子必有其父!)扬言要见见这位未来的儿媳。教会学校那时把这种事儿看得可严重咧,认为是罪孽深重,结果,那位姑娘白警惕了。修女把她喊进一间暗室,然后用蘸了肥皂的刷子在她喉咙里使劲捅了一阵,说是为她洗涤罪愆。这也真是在劫难逃!

  二十年代末期,北京报纸的分栏广告里开始出现一种“征婚启事”。从一条广告的细节(包括通信处),我们猜出是麻脸的化学老师登的。于是,就有人出了个主意,冒充女性去应征,信封是粉红色的,信纸上还洒了些花露水。当时已近隆冬,信中要求他戴上夏日的白盔帽,手持拐杖,于某日某时在北海九龙壁前相会。那天我们几个藏在小土坡上树林里,可开心了。麻脸老师足足等到日落西山,才颓然而去。

  三十年代初期我进大学以后,婚姻开始真正自由起来,恋爱至上主义大为风行。据说个别青年读完《少年维特之烦恼》还真地寻了短见。已故的一位著名史学家的令郎和我同班。他结交上一位姑娘,家里不同意,但也不干涉。于是,有一天他就在来今雨轩摆了喜宴。本来程序上并没有主婚仪式,可是恰巧老史学家那天去公园散步,走过时给新郎远远瞥见,就硬把他的老父拖来。记得这位临时抓来的主婚人致词时,开头一句话是:“我本来是到公园散散心的……”

  三十年代中期,结婚的方式五花八门起来。为了简便,流行起“集体结婚”。还有更简便的,那就是什么手续也不办的“同居”。

  解放后,婚姻制度才开始制度化,既正式(必须登记),又简便(大多买上两斤杂拌糖分送一下)。而且男女双方都有工资,经济上各自独立了,所以“娶”、“嫁”这两个动词在汉语里有点用不上了。结了婚,女方姓名不更改,没有什么“娃”,也没有什么“娅”,谁也不隶属于谁。男女之间这种货真价实的平等,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然而,是不是在我们这里,婚姻方式就已经十全十美,无可改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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