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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四军行动原则的建议


  关于新四军行动原则的建议(1)

  (一九三八年二月十四日)

  我军目前行动不宜全部集结岩寺。现首先以第一支队陈[1]出动。第二支队张[2]则暂留闽、赣,借词到福州,领回何鸣部被缴枪支,并等统方七百支枪由大埔运到。第三支队则在陈实际到达之后再行动,现尚须补充被服。叶偕陈毅同志今晨去绩溪晤顾[3],要求:

  甲、我军不住岩寺,尽可能向前伸出到浙、苏、皖之昌化、绩溪、孝丰、宣城、宁国。

  乙、二档[4]正面开至□路之侧翼集结。

  丙、以游击战在战略上配合正规军为原则,受领一定任务,机动的完成。

  丁、到广大的机动地区(即上浙苏皖边境),以令自由进退。至于本身,目前须要整理。如何能办到一面收一面整理,以营、连为单位交互使用部队。对集中,则如不能取得所希望之各地,则一面到岩寺,一面即出发前进,不在岩寺集结停留。

  以上是否有意见,请即告。

  项英、陈毅

  十四日

  [1]陈,指陈毅。

  [2]张,指张鼎丞。

  [3]叶、顾,指叶挺、顾祝同,时任国民党第三战区司令长官。

  [4]二档,指第2梯队开到预备的集结地区。

  (1)本篇系项英和陈毅联名致中共中央的电报。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篇题为编者所加。原档案中注有1938年14日,无月份,现月份是编者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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