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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军作战部署及任务的决定


  关于我军作战部署及任务的决定(1)

  (一九三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朱、周:

  (一)军委决定我军部署如下:

  1.东方军之七军团(十九、二十、三十四师及十军南下的独立团)、三军团(四、五、六师)及五军团十三、十五师,统归彭、滕[1]指挥。

  2.中央军之一军团一、二师,新成立之九军团三、十四师及独一、四团,统归林、聂[2]指挥。

  (二)东方军要由目前期待机的状态逐渐转入进攻敌人突击翼侧的动作,具体任务如下:

  1.五军团应该在资溪桥[3]、黎川以东地区箝制敌人,阻止资溪桥、硝石[4]、黎川间敌人的前进。

  2.三军团应依照敌情如何来决定,适时前出于资溪桥以北,进攻由南城隐蔽及资溪桥移动的敌人。

  3.七军团应行箝制金溪地域,并进攻往抚州、南城、硝石移动的敌人。

  (三)中央军的任务是粉碎抚河沿岸及抚河西的敌人:

  1.一军团应经康都渡河过抚河西岸。

  2.九军团仍旧留三师(缺七团)在康都[5]地域,阻止南丰、黎川间敌人的前进及构筑堡垒。

  (四)十一月十日应该完结这一新部署,并在这期内最后完成五军团及建、泰地域筑的支撑点,当此重新部署的,应不断地继续战斗活动。

  (五)十一月五日应详细察明下述地方的敌人堡垒状况、兵力配备:

  1.里塔、棠荫[6]间的。

  2.金溪地域的。

  3.浒湾[7]地域的。详细侦察浒湾附近渡过抚河的可能性。

  (六)江西及闽赣军区要继续加紧赤少队的动员,这些地域的独立营、游击队也要积极活动。方面军各军团及各部队对此项工作须尽量帮助和指导。

  (七)执行情形盼电告。

  项英

  [1]彭、滕,指彭德怀、滕代远。

  [2]林、聂,指林彪、聂荣臻。

  [3]资溪桥,地名,位于江西黎川县城北部。

  [4]硝石,地名,位于江西南城县城东南。

  [5]康都,地名,位于江西南丰县城东南。

  [6]里塔、棠荫,地名,里塔位于南丰县城北;棠荫位于江西宜黄县城东南。

  [7]浒湾,地名,位于江西金溪县城西北。

  (1)本篇系项英致朱德、周恩来的电报。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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