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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地方部队学校培养军政干部的训令


  开办地方部队学校培养军政干部的训令(1)

  (一九三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使地方部队有力地配合红军作战,确实执行后备队的作用,对于地方部队各级干部领导能力的加强,是最先决的问题。过去各级军事部与赤卫军干部,一般都很薄弱,不能担负地方军事机关应有的任务,本会特决定开办地方部队学校,培养游击队、赤卫军及各级军事部、少年先锋队的军事、政治干部。训练时间暂定三月毕业,第一期准于十一月二十日开学,定额三百二十名,分编三连。由各级军事部选送学员一百二十名,少先队选送一百名,另由各独立团(营)、游击队选学员一百名。除少先队干部由总队部计划挑选外,关于各级军事部与独立团、游击队选送干部的名额,具体分配于下:

  甲、军事部应选送的学员一百二十名,分配:

  江西四十五名、福建三十名、粤赣二十名、闽赣二十五名,共计一百二十名。

  乙、独立团(营)、游击队应选送的学员一百名,分配:

  江西三十名、福建二十名、粤赣二十五名、闽赣二十五名,共计一百名。各地选送学员时,应注意下列条件:

  一、现任区军事部长或县、区军事部的科长、区赤卫军政治委员和赤卫军营、团政治委员,少先队区队长或区队部参谋员、训练员(以□□□□□□□[1]一半学习政治,选派来时,必须在介绍信上区别清楚)。

  二、独立团(营)、游击队这方面,要选送现任的班长、排长、有战斗经验的军事干部。

  三、被选学员要是斗争坚决,思想正确,工作积极者。

  四、要是工农成份,年龄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

  五、体力强健,无痼疾或传染病者。

  各军区须立即依照上述人数与学员条件,分配各县及各作战分区转各部队挑选。被选送来地方学校肄业的学员,应于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到达瑞金,切勿延误为要。

  此令

  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代主席 项英

  副主席 王稼祥 彭德怀

  [1]有符号处,系原件字迹不清。

  (1)本篇系项英与王稼祥、彭德怀联名签发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训令。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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