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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紧新战士军政训练,充实武器弹药


  加紧新战士军政训练,充实武器弹药(1)

  (一九三三年六月十九日)

  在五六两月的动员中,中央苏区已经动员了几万新战士正式加入红军。这样大批的新红军战士,我们除加紧军事、政治训练外,还须立即充实武器弹药,使在很短的时间内全体加入前线作战。

  查过去我英勇红军在几次伟大胜利中,所缴获的枪弹,除最大部分发给各县地方武装外,还有一部分留在各级机关——由中央至省、县、区由赤军、少队[1]或个别保存的。这些枪都是好的枪支,不应放在机关里面,必须集中到火线上去。特决定所有各级机关(中央一级与各省、县、区、乡各级机关,群众团体一概在内)所存留的步枪——除边界的区、乡两级准许保存现有数目的二分之一外(即现在两支留下一支,现有八支留下四支),其余各县、区机关及内地的区、乡机关里的步枪,须全数交本会[2]转发红军战士(有许多机关内的步、马枪虽然在国家保卫局领了枪照的,也应交出,得同时交还枪照)。由各军区动员武装部及各县、区军事部负责收集,限七月十日以前以县为单位集中起来,解送瑞金、博生[3]两处点收(按各县的远近分别送到瑞金或博生)。所交还的枪支,不准随意损坏零件,并须将原配子弹全部交出,不得私自藏匿为要。

  此令

  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代主席 项英

  一九三三年六月十九日

  [1]赤军、少队,即赤卫军、少先队。

  [2]本会,指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3]博生,当时为纪念赵博生烈士,而将宁都县改名为博生县。

  (1)本篇系项英签发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训令。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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