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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与诗


  一

  想象原始人最初因情感的激荡而发出有如“啊”、“哦”、“唉”或“呜呼”、“噫嘻”一类的声音,那便是音乐的萌芽,也是孕而未化的语言。声音可以拉得很长,在声调上也有相当的变化,所以是音乐的萌芽。那不是一个词句,甚至不是一个字,然而代表一种颇复杂的含义,所以是孕而未化的语言。这样界乎音乐与语言之间的一声“啊……”便是歌的起源。不错。“歌”就是“啊”,二者皆从可陪声,古音大概是没有分别的。在后世的歌词中有时又写作“猗”。

  断断猗无他技!

  ——《书·秦誓》

  河水清且涟猗!

  ——《诗·伐檀》

  而已反其真而我犹为人猗!

  ——《庄子·大宗师篇》载孟子反子琴张相和歌

  候人兮猗!(《吕氏春秋·音初篇》载涂山氏妾歌)或作“我”,有酒我!无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

  ——《诗·伐木》

  乌生八九子,端座秦氏桂树间。我!秦氏有游遨荡子,工用睢阳强(弓),苏合弹,左手持强(弓)弹两丸,出入乌东西。我!一丸即发中乌身,乌死魂魄飞扬上天……

  ——《乐府古辞·乌生》

  什九则作“兮”,古书往往用“猗”或“我”代替兮字,可知三字声音原来相同,其实只是啊的若干不同的写法而已。至于由啊又辗转变为其他较远的语音,又可写作各样不同的字体,这里不能,也不必一一举例。总之,严格的讲,只有带这类感叹虚字的句子,及由同样的句子组成的篇章,才合乎最原始的歌的性质,因为,按句法发展的程序说,带感叹字的句子,应当是由那感叹字滋长出来的。借最习见的兮字句为例,在纯粹理论上,我们必须说最初是一个感叹字“兮”,然后在前面加上实字,由加一字如《诗经》“子兮子兮”,“萚兮萚”,递增至大概最多不过十字,如《说苑》所载柳下惠妻《诔柳下惠辞》“夫子之信成而与人无害兮”(感叹字在句首或句中者,可以类推)。为什么我们必须这样说呢?因为实字之增加是歌者对于情绪的自觉之表现。感叹字是情绪的发泄,实字是情绪的形容、分析与解释。前者是冲动的,后者是理智的。

  由冲动的发泄情绪,到理智的形容、分析、解释情绪,歌者是由主观转入了客观的地位。辨明了感叹字与实字主客的地位,二者的产生谁先谁后,便不言而喻了。在感叹字上加实字,歌者等于替自己当翻译,译辞当然不能在原辞之前。感叹字本只有声而无字,所以是音乐的,实字则是已成形的语言,因此我们又可以说,感叹字是伯牙的琴声,实字乃钟子期讲的“志在高山”,“志在流水”。自然伯牙不鼓琴,钟子期也就没有这两句话了。感叹字必须发生在实字之前,如此的明显,后人乃称歌中最主要的感叹字“兮”为语助、语尾,真是车子放在马前面了。

  但后人这种误会,也不是没有理由的。在后世歌辞里,感叹字确乎失去了它固有的重要性,而变成仅仅一个虚字而已。人究竟是个社会动物,发泄情绪的目的,至少一半是要给人知道,以图兑换一点同情。这一来,歌中的实字便不可少了,因为情绪全靠它传递给对方。实字用得愈多,愈精巧,情绪的传递愈有效,原来那声“啊……”便显着不重要,而渐渐退居附庸地位(如后世一般歌中的“兮”字),甚至用文字写定时,还可以完全省去。《九歌·山鬼》,据《宋书·乐志》所载当时乐工的底本,便把兮字都删去了。《史记·乐书》所载《天马歌》二章皆有兮字,《汉书·礼乐志》便没有了。这些都是具体的例证。然而兮字的省去,究竟是一个损失。

  若有人兮山之阿,初薜荔兮带女萝。

  试把兮字省去,再读读看,还是味儿吗?对了,损失了的正是歌的意味儿。你说那不过是声调的关系,意义并未变更。但是你要知道,特别是在歌里,“意味”比“意义”要紧得多,而意味正是寄托在声调里的。最有趣的例是梁鸿的《五噫》:

  陟彼北芒兮,噫!顾瞻帝京兮,噫!宫阙崔嵬兮,噫!人之劬劳兮,噫!辽辽未央兮,噫!

  作者本意是要这些兮字重新担起那原始时期的重要职责,无奈在当时的习惯中,兮字已无这能力了,不得已,这才在“兮”下又补上一个“噫”以为之辅佐,使它在沾染作用中,更能充分地发挥它固有的力量。因此,为体贴作者这番用意,我们不妨把“兮噫”二字索性捆紧些当做一个单元,而以如下的方式读这首歌:

  陟彼北芒(兮……噫……)顾瞻帝京(兮……噫……)……

  记住“兮”即“啊”的后身,那么“兮噫”的音值便可拟作“O……O……”了。这一来,歌的面目便十足地显露出来了。此刻若再把“兮噫”去掉,让它成了一首四言诗,那与原来的意味相差该多么远!

  以上我们反复地说明了感叹字确乎是歌的核心与原动力,而感叹字本身则是情绪的发泄,那么歌的本质是抒情的,也就是必然的结论了。

  二

  至于“诗”字最初在古人的观念中,却离现在的意义太远了。汉朝人每训诗为志:

  诗之为言志也。

  ——《诗谱序》疏引《春秋说题词》

  诗之言志也。

  ——《洪范·五行传》郑《注》

  诗志也。

  ——《吕氏春秋·慎大览》高《注》《楚辞·悲回风》王《注》《说文》

  从下文种种方面,我们可以证明志与诗原来是一个字。志有三个意义: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这三个意义正代表诗的发展途径上三个主要阶段。

  志字从。卜辞作,从止下一,像人足停止在地上,所以本训停止。卜辞“其雨庚”犹言“将雨,至庚日而止”。志从从心,本义是停止在心上。停在心上亦可说是藏在心里,故《荀子·解蔽篇》曰“志也者臧(藏)也”,《注》曰“在心为志”,正谓藏在心,《诗序》疏曰“蕴藏在心谓之为志”,最为确诂。藏在心即记忆,故志又训记。《礼记·哀公问篇》“子志之心也”,犹言记在心上,《国语·楚语》上“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谓背诵之记忆之以纳于我也。《楚语》以“诵志”二字连言尤可注意,因为诗字训志最初正指记诵而言。诗之产生本在有文字以前,当时专凭记忆以口耳相传。诗之有韵及整齐的句法,不都是为着便于记诵吗?所以诗有时又称诵。这样说来,最古的诗实相当于后世的歌诀,如《百家姓》、《四言杂字》之类。就“三百篇”论,《七月》(一篇韵语的《夏小正》或《月令》)大致还可以代表这阶段,虽则它的产生决不能早到一个太辽远的时期。

  无文字时专凭记忆,文字产生以后,则用文字记载以代记忆,故记忆之记又孳乳为记载之记。记忆谓之志,记载亦谓之志。古时几乎一切文字记载皆曰志。

  1.《左传·文二年》:“《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注》:“《周志》,《周书》也。”案二语见《逸周书·大匡》篇。

  2.《襄二十五年》:“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注》:“志,古书也。”

  3.《襄三十年》:“《仲虺之志》云:‘乱者取之,亡者侮之。’”案即《仲虺之诰》,此真古文《尚书》的佚文。

  4.《国语·晋语》四:“礼志有之曰:‘将有请于人,必先有人焉。’”

  5.同上:“夫先王之法志,德义之府也。”《注》:“志,记也。”案《左传·僖二十七年》作“《诗》、《书》,义之府也”,是所谓法志者即《诗》、《书》。

  6.《晋语》六:“夫成子导前志以左先君,导法而卒以政,可不谓文乎?”《注》:“志,记也。”

  7.《晋语》九:“志有之曰:‘高山峻原,不生草木,松柏之地,其土不肥。’”《注》同。

  8.《楚语》上:“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注》:“故志谓所记前世成败之书。”

  9.《周礼·小吏》:“掌邦国之志。”司农《注》:“志谓记也,《春秋》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也。”

  10.同上《外史》:“掌四方之志。”郑《注》:“志,记也,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祷杌》。”

  11.《孟子·滕文公上篇》:“且志曰:‘丧祭从先祖。’”赵《注》:“志,记也。”

  12.又《下篇》:“且志曰:‘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注》同。

  13.《荀子·大略篇》:“《聘礼志》曰:‘币厚则伤德,财侈则殄礼。’”

  14.《吕氏春秋·贵当篇》:“志曰:‘骄惑之事,不亡奚待?’”《注》:“志,古记也。”

  一切记载既皆谓之志,而韵文产生又必早于散文,那么最初的志(记载)就没有不是诗(韵语)的了。上揭第1和第14二例所引的“志”正是韵语,而现在的先秦古籍中韵语的成分还不少,这些都保存着记载的较古的状态。承认初期的记载必须是韵语的,便承认了诗训志的第二个古义必须是“记载”。《管子·山权数篇》“诗所以记物也”,正谓记载事物,《贾子·道德说篇》“诗者志德之理而明其指,令人缘之以自戒也”,志德之理亦即记德之理。前者说记物,后者说记理,所记之对象虽不同,但说诗的任务是记载却是相同的,可见诗字较古的含义,直至汉初还未被忘掉。

  上文我们说过“歌”的本质是抒情的,现在我们说“诗”的本质是记事的,诗与歌根本不同之点,这来就完全明白了。再进一步的揭露二者之间的对垒性,我们还可以这样说:古代歌所据有的是后世所谓诗的范围,而古代诗所管领的乃是后世史的疆域。要测验上面这看法的正确性,我们只将上揭各古书称志的例子分析一下就思过半了。除一部分性质未详外,那些例子可依《六经》的类目分为(一)《书》类,1、3、5、6、8属之;(二)《礼》类,4、10、13属之;(三)《春秋》类,9、10属之。有《书》、有《春秋》、有《礼》,三者皆称志,岂不与后世史部的书称志正合?然而古书又有称《诗》为志的。

  《左传·昭十六年》载郑六卿饯宣子于郊,子齹赋《野有蔓草》,子产赋《郑》之《羔裘》,子大叔赋《褰裳》,子游赋《风雨》,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柳赋《萚兮》。宣子喜曰:“郑其庶乎!二三君子以君命贶起,赋不出《郑志》,皆昵燕好也。”六卿所赋皆《郑风》,而宣子说是“赋不出《郑志》”,可知《郑志》即《郑诗》。属于史类的《书》(古代史)、《春秋》(当代史)、《礼》(礼俗史)称志,《诗》亦称志,这是什么缘故?原来《诗》本是记事的,也是一种史。在散文产生之后,它与那三种仅在体裁上有有韵与无韵之分,在散文未产生之前,连这点分别也没有。诗即史,所以孟子说: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

  ——《离娄·下篇》

  《春秋》何以能代《诗》而兴?因为《诗》也是一种《春秋》。他又说:

  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

  ——《万章·下篇》

  一壁以诗书并称,一壁又说必须知人论世,孟子对于诗的观念是雪亮的。在这点上,《诗大序》与孟子的话同等重要:

  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性情,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

  诗即史,当然史官也就是“诗人”。但《序》意以为《风》、《雅》是史官所作,则不尽然。初期的雅,尤其是《大雅》中如《绵》、《皇矣》、《生民》、《公刘》等是史官的手笔,是无疑问的,《风》则仍当出自民间。不过《序》指出了诗与国史这层关系,不能不说是很重要的一段文献。如今再回去看《诗序》好牵合《春秋》时的史迹来解释《国风》,其说虽什九不可信,但那种以史读诗的观点,确乎是有着一段历史背景的。最后从史学的一分较冷僻的训诂中,也可以窥出诗与史的渊源来。

  文胜质则史。

  ——《论语·雍也篇》

  辞多则史。

  ——《义礼·聘礼记》

  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

  ——《韩非子·难言篇》

  米监博辩,则以为多而史之。

  ——同上《说难篇》

  “繁于文采”,正是诗的荣誉,这里却算作史的罪名,这又分明坐实了诗史之间不可分离的关系。

  三

  社会日趋复杂,为配合新的环境,人们在许多使用文字的途径上,不得不舍弃以往那“繁于文采”的诗的形式而力求经济,于是散文应运而生。史的记载不见得是首先放弃那旧日的奢侈固习的,但它终于放弃了。大概就在这时,志诗二字的用途才分家。一方面有旧式的韵文史,一方面又有新兴的散文史,名称随形式的繁衍而分化,习惯便派定韵文史为“诗”,散文史为“志”了。此后,二字混用通用的现象不是没有,但那只算得暂时的权变和意外的出轨。

  你满以为散文进一步,韵文便退一步,直至有如今日的局面,“记事”几乎完全是散文一家独有的山河,韵文(如一切歌诀式的韵语)则蜷伏在一个不重要的角落里,苟延着残喘,于是你惊讶前者的强大,而惋惜后者的式微。你这兴衰之感是不必要的。韵文并非式微,它是迁移到另一地带去了。它与歌有一段宿诺。在记事的课题上,他打头就不感真实兴趣,所以时盼着散文的来到,以便卸下这份责任,去与歌合作,现在正好如愿以偿了。所以《孟子》“《诗》亡然后《春秋》作”之亡,若解作逃亡之亡,或许与事实更相符合点。

  诗与歌合流真是一件大事,它的结果乃是“三百篇”的诞生。一部最脍炙人口的《国风》与《小雅》,也是“三百篇”的最精彩部分,便是诗歌合作中最美满的成绩。一种如《氓》、《谷风》等,以一个故事为蓝本,叙述也多少保存着故事的时间连续性,可说是史传的手法,一种如《斯干》、《小戎》、《大田》、《无羊》等,平面式的纪物,与《顾命》、《考工记》、《内则》等性质相近,这些都是“诗”从它老家(史)带来的贡献。

  然而很明显的上述各诗并非史传或史志,因为其中的“事”是经过“情”的泡制然后再写下来的。这情的部分便是“歌”的贡献。由《击鼓》、《绿衣》以至《蒹葭》、《月出》,是“事”的色彩由显而隐,“情”的韵味由短而长,那正象征着歌的成分在比例上的递增。再进一步,“情”的成分愈加膨胀,而“事”则暗淡到不合再称为“事”,只可称为“境”,那便到达“十九首”以后的阶段,而不足以代表“三百篇”了。同样,在相反的方向,《孔雀东南飞》也与“三百篇”不同,因为这里只忙着讲故事,是又回到前面诗的第二阶段去了,全不像“三百篇”主要作品之“事”“情”配合得恰到好处。总之,歌诗的平等合作,“情”“事”的平均发展是诗第三阶段的进展,也正是“三百篇”的特质。

  诗与歌合流之后,诗的内容又变了一次,于是诗训志的第三种解释便可以应用了。上文说志的本义是“停止在心上”,也可说是“蕴藏在心里”,记忆一义便是由这里生出的。但是情思、感想、怀念、欲慕等等心理状态,何尝不是“停在心上”或“藏在心里”?这些在名词上五花八门,实际并无确定界限的心理状态,现在看来,似乎应该统名之为陆机《文赋》所谓“诗缘情而绮靡”之情,古人则名之为意。《书·尧典》“诗言志”、《史记·五帝本纪》志作意,《汉书·司马迁传》引董仲舒曰“诗以达意”。郑康成注《尧典》“诗言志,歌永言”,亦曰“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永长也,歌又所以长言诗之意”。诗训志,志又训意,故《广雅·释言》曰“诗,意也”。“诗言志”的定义,无论以志为意或为情,这观念只有歌与诗合流才能产生。

  但是这样一个观点究竟失之偏宕,至少是欠完备。因为这里所谓诗当然指“三百篇”,而“三百篇”时代的诗,依上文的分析,是志(情)事并重的,所以定义必须是“于记事中言志”或“记事以言志”方才算得完整。看《庄子·天下篇》“《诗》以道志,《书》以道事”及《荀子·儒效篇》“《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都把事完全排出诗外,可知他们所谓志确是与“事”脱节了的志。诗后来专在“十九首”式的“羌无故实”空空洞洞的抒情诗道上发展,而叙事诗几乎完全绝迹了,这定义恐怕不能不负一部分责任。

  在上文我们大体上是凭着一两字的训诂,试测了一次“三百篇”以前诗歌发展的大势,我们知道“三百篇”有两个源头,一是歌,一是诗,而当时所谓诗在本质上乃是史。最后这一点特别值得注意。知道诗当初即是史,那恼人的问题“我们原来是否也有史诗”也许就有解决的希望。这是很好的消息,我们下次就该讨论这问题了。

  193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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