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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自律性(一)


  在恶氛横流,正义沦亡的现在,提出“道德”二字,大概或被目为不识时务?但欲补救各种危机,与已成的纷扰现象,是否除开“力”与经济的支配外,还需要精神上共同遵守的信念?

  正如饮食一样,天天不能缺少,而却最容易被人忽视。“道德”并不是迂阔臭腐的事物,我们日常生活,无论它是合乎道德的,或违反道德的,无时无地不与人的行为活动有密切关连。道德本难有绝对的标准,时代变异;社会的上层机构既非一成不变,伦理的相迎合,相冲突之点,自然到处可见。如忠君,如愚孝(割股等),如妇女守节,往古时代以此为值得赞叹,颂扬;可贵难能的道德行为,现在说来不值一笑。更有亲殉君父,身报友朋诸事,岂能行于今日。但道德行为的表现方法纵有变革,而道德的酿化却不以时间的阻隔而异其原理。说来太长,不详解释易生误会。简略看法,如忠,如信,如养廉耻,如励仁爱,虽政法的制度不同,经济情形的改革,教育思潮的纷歧,科学力的发展,而无论哪一个有文化的国家民族,其群体中主要道德的标示,仍然不能不遵守这几点,也仍然被尊重而鼓励实行。

  物质生活决定了人类环境,同时也决定了人类精神的活动,变更过人生伦理的标准,却未曾淆乱过道德原理的尊严!在哲理上讲起来,“知识即道德”是一句颠扑不破的名言,但人类知识渐次发达后,第一步须先明了人与人间的关系,——亦即自己对于人,对于社会应持守的态度;与人与人间的行为的主要标则。明了属“知”,——知识;进一步须表之于行为——实即同时表之于“行为”。“行”即显示道德的尊严性:利己者受人唾弃,利群者得人钦敬,言行划一,信守勿渝,类如这样人生的知行,并不因社会机构——政法经济的变革遂变其质(只是变更了行为的对象),所谓道德的自律性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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