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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2)


  行巫者其所以行巫,加以分析,也有相似情形。中国其他地方巫术的执行者,同僧道相差不多,已成为一种游民懒妇谋生的职业。视个人的诈伪聪明程度,见出职业成功的多少。他的作为重在引人迷信,自己却清清楚楚。这种行巫,已完全失去了他本来性质,不会当真发疯发狂了。但凤凰情形不同。行巫术多非自愿的职业,近于“迫不得已”的差使。大多数本人平时为人必极老实忠厚,沉默寡言。常忽然发病,卧床不起,如有神附体,语音神气完全变过。或胡唱胡闹,天上地下,无所不谈。且哭笑无常,殴打自己。长日不吃,不喝,不睡觉。过三两天后,仿佛生命中有种东西,把它稳住了,因极度疲乏,要休息了,长长的睡上一天,人就清醒了。

  醒后对病中事竟毫无所知,别的人谈起她病中情形时,反觉十分羞愧。

  可是这种狂病是有周期性的(也许还同经期有关系),约两三个月一次。每次总弄得本人十分疲乏,欲罢不能。按照习惯,只有一个方法可以治疗,就是行巫。行巫不必学习,无从传授,只设一神坛,放一平斗,斗内装满谷子,插上一把剪刀。有的什么也不用,就可正式营业。执行巫术的方式,是在神前设一座位,行巫者坐定,用青丝绸巾覆盖脸上。重在关亡,托亡魂说话,用半哼半唱方式,谈别人家事长短,儿女疾病,远行人情形。谈到伤心处,谈者涕泗横溢,听者自然更嘘泣不止。执行巫术后,已成为众人承认的神之子,女人的潜意识,因中和作用,得到解除,因此就不会再发狂病。初初执行巫术时,且照例很灵,至少有些想不到的古怪情形,说来十分巧合。

  因为有事前狂态作宣传,本城人知道的多,行巫近于不得已,光顾的老妇人必甚多,生意甚好。行巫虽可发财,本人通常倒不以所得多少关心,受神指定为代理人,不作巫即受惩罚,设坛近于不得已。行巫既久,自然就渐渐变成职业,使术时多做作处。世人的好奇心,这时又转移到新近设坛的别一妇人方面去。这巫婆若为人老实,便因此撤了坛,依然恢复她原有的职业,或作奶妈,或做小生意,或带孩子。为人世故,就成为三姑六婆之一,利用身分,串当地有身分人家的门子,陪老太太念经,或如《红楼梦》中与赵姨娘合作同谋马道婆之流妇女,行使点小法术,埋在地下,放在枕边,使“仇人”吃亏。或更作媒作中,弄一点酬劳脚步钱。

  小孩子多病,命大,就拜寄她作干儿子。小孩子夜惊,就为“收黑”,用个鸡蛋,咒过一番后,黄昏时拿到街上去,一路喊小孩名字,“八宝回来了吗?”另一个就答,“八宝回来了,”一直喊到家。到家后抱着孩子手蘸唾沫抹抹孩子头部,事情就算办好了。行巫的本地人称为“仙娘”。她的职务是“人鬼之间的媒介”,她的群众是妇人和孩子。她的工作真正意义是她得到社会承认是神的代理人后,狂病即不再发。当地妇女实为生活所困苦,感情无所归宿,将希望与梦想寄在她的法术上,靠她得到安慰。这种人自然间或也会点小丹方,可以治小儿夜惊,膈食。用通常眼光看来,殊不可解,用现代心理学来分析,它的产生同它在社会上的意义,都有它必然的原因。一知半解的读书人,想破除迷信,要打倒它,否认这种“先知”,正说明另一种人的“无知”。

  至于落洞,实在是一种人神错综的悲剧,比上述两种妇女病更多悲剧性。地方习惯是女子在性行为方面的极端压制,成为最高的道德。这种道德观念的形成,由于军人成为地方整个的统治者。军人因职务关系,必时常离开家庭外出,在外面取得对于妇女的经验,必使这种道德观增强,方能维持他的性的独占情绪与事实。因此本地认为最丑的事无过于女子不贞,男子听妇女有外遇。妇女若无家庭任何拘束,自愿解放,毫无关系的旁人亦可把女子捉来光身游街,表示与众共弃。下面故事是另外一个最好的例。

  旅长刘俊卿,夫人是一个女子学校毕业生,平时感情极好。有同学某女士,因同学时要好,在通信中不免常有些女孩子的感情的话。信被这位军官见到后,便引起疑心。后因信中有句话语近于男子说的:“嫁了人你就把我忘了,”这位军官疑心转增。独自驻防某地,有一天,忽然要马弁去接太太,并告马弁:“你把太太接来,到离这里十里,一枪给我把她打死,我要死的不要活的。我要看看她还有一点热气,不同她说话。你事办得好,一切有我;事办不好,不必回来见我。”马弁当然一切照办。当真把旅长太太接来防地,到要下手时,太太一看情形不对,问马弁是什么意思。

  马弁就告她这是旅长的意思。太太说:“我不能这样冤枉死去,你让我见他去说个明白!”马弁说:“旅长命令要这么办,不然我就得死。”末了两人都哭了。太太让马弁把枪口按在心子上一枪打死了,(打心子好让血往腔子里流!)轿夫快快的把这位太太抬到旅部去见旅长,旅长看看后,摸摸脸和手,看看气已绝了,不由自主淌了两滴英雄泪,要马弁看一副五百块钱的棺木,把死者装殓埋了。人一埋,事情也就完结了。

  这悲剧多数人就只觉得死者可悯,因误会得到这样结果,可不觉得军官行为成为问题。倘若女的当真过去一时还有一个情人,那这种处置,在当地人看来,简直是英雄行为了。

  女子在性行为所受的压制既如此严酷,一个结过婚的妇人,因家事儿女勤劳,终日织布,绩麻,作腌菜,家境好的还玩骨牌,尚可转移她的情绪,不至于成为精神病。一个未出嫁的女子,尤其是一个爱美好洁,知书识字,富于情感的聪明女子,或因早熟,或因晚婚,这方面情绪上所受的压抑自然更大,容易转成病态。地方既在边区苗乡,苗族半原人的神怪观影响到一切人,形成一种绝大力量。大树、洞穴、岩石,无处无神。狐、虎、蛇、龟,无物不怪。神或怪在传说中美丑善恶不一,无不赋以人性。因人与人相互爱悦,和当前道德观念极端冲突,便产生人和神怪爱悦的传说,女性在性方面的压抑情绪,方借此得到一条出路。落洞即人神错综之一种形式。背面所隐藏的悲惨,正与表面所见出的美丽成分相等。

  凡属落洞的女子,必眼睛光亮,性情纯和,聪明而美丽。

  必未婚,必爱好,善修饰。平时贞静自处,情感热烈不外露,转多幻想。间或出门,即自以为某一时无意中从某处洞穴旁经过,为洞神一瞥见到,欢喜了她。因此更加爱独处,爱静坐,爱清洁,有时且会自言自语,常以为那个洞神已驾云乘虹前来看她,这个抽象的神或为传说中的像貌,或为记忆中庙宇里的偶像样子,或为常见的又为女子所畏惧的蛇虎形状。

  总之这个抽象对手到女人心中时,虽引起女子一点羞怯和恐惧,却必然也感到热烈而兴奋。事实上也就是一种变形的自渎。等待到家中人注意这件事情深为忧虑时,或正是病人在变态情绪中恋爱最满足时。

  通常男巫的职务重在和天地,悦人神,对落洞事即付之于职权以外,不能过问。辰州符重在治大伤,对这件事也无可如何。女巫虽可请本家亡灵对于这件事表示意见,或阴魂入洞探询消息,然而结末总似乎凡属爱情,即无罪过。洞神所欲,一切人力都近于白费。虽天王佛菩萨权力广大,人鬼同尊,亦无从为力。(迷信与实际社会互相映照,可谓相反相成。)事到末了,即是听其慢慢死去。死的迟早,都认为一切由洞神作主。事实上有一半近于女子自己作主。死时女子必觉得洞神已派人前来迎接她,或觉得洞神亲自换了新衣骑了白马来接她,耳中有箫鼓竞奏,眼睛发光,脸色发红,间或在肉体上放散一种奇异香味,含笑死去。死时且显得神气清明,美艳照人。真如诗人所说:“她在恋爱之中,含笑死去。”

  家中人多泪眼莹然相向,无可奈何。只以为女儿被神所眷爱致死。料不到女儿因在人间无可爱悦,却爱上了神,在人神恋与自我恋情形中消耗其如花生命,终于衰弱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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