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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字母


  稚晖先生:

  惠书敬悉。

  玄同对于注音字母之意见,敬为先生陈之:

  注音字母之作,实欲定一种全国公有之国音;而其开会之结果,乃过偏于北音,此为玄同所未能满意者。故略述鄙见,作《论注音字母》一篇,分载于本志四卷一、三两号;既以供国人之讨论,尤希望高才硕学如先生其人者提议修正,以期完全无缺,可以早日施行。

  玄同之不满意于北音者,非因其不古也,亦非因其不能具备全国之音也;以为既以制定国音为务,当然不是叫人专“打官话”,其于全国音声之去取,必有一种标准:即所去者为奇诡之音,仅极少数人能发者;所取者为平易之音,必大多数人所能发者;而苟有某种平易之音,为大多数人所能发,惟极少数人不能发者,则宜强极少数使从大多数,是也。使此标准而不谬,则北音实未可完全采用;因如“入声”、“浊音”二种,全国多数皆有之;若因北部一隅之不发达,逐完全消灭,牺牲大多数以利极少数,似有未可。

  若谓消灭此二者,利者虽利,而牺牲者实亦无害,故即牺牲之亦未尝不可;如是,则凡此有而彼无之音,皆当从删:如“ㄓ”“彳”“尸”“ㄖ”诸母,中南两部发之极为困难,亦当删去——又如“ㄫ”“ㄬ”二母,及“ㄪ”母之音,亦北人所不能发者,亦以删去为宜——林亚泉先生即主此论者,曾在《东方杂志》第十三卷第五号中撰有《论国音字母》一篇,其中有言曰:

  欲统一读音而设定字母,则此字母之音,必使全国之人皆能读之,故必取全国皆有之音以为准。若其音为某处所无,则强其发此音,在势为不可能,即孟子所谓“日挞而不可得”者。故凡甲有而乙无,甲分而乙合者,宜从乙,勿从甲。依此主张,则浊音之诸母固可去;即齿头音之诸母,半舌半齿之“ㄖ”母,亦宜去之;而四声之入声,可并于他三声中;A、E、O之高音低音,亦可并合。

  鄙意以为必如此办法,始足以昭平允;否则甲有而乙无者则删之,乙有而甲无者则存之,似乎未得其平矣。

  又先生对于官音,以为“出于口而言者以为滑熟,入于耳而听者以为适当”;又有“文人学士以纸上之清浊,作南北之杂腔,亦复无形中自惭其为‘蓝青官话’”之说。此意玄同尚未敢苟同。彼中南两部之人打起官话所以不免于“蓝青”者,实缘出于口者未能滑熟也。玄同,浙人也,居北方者已将五年;所见乡人之北来者,其学北京话最感困难之点,即为浊音之改变,如读“群”“亭”“瓶”三字为Djhun、Dhing、Bhing,十人之中读准者,不过二三人而已;——又舌上,正齿,诸音亦难学准,——而北人之往南者,亦以浊音之改变为最苦:曾有天津友人至上海归,告我曰:“上海人呼‘钱’音如Tong-tien。”我告之曰:“非也,其音实为Dong-dien。”此友强学数次,终不能肖。以是知南北最异之点,实在于是。——北人读西文,于此亦多不准:所见读B、D、G等字如法音之P、T、K者,比比然也。——故谓人人以官音为滑熟为适当之说,于事实上恐未必如此。

  至于“蓝青官话”,玄同则以为毫无可“惭”。俗人以“蓝青”为可“惭”者,正犹以“不伦不类”为不合耳。其实凡由此而变为彼,其中必须经过介乎彼此之间之一阶级:此一阶级,即“不伦不类”也,即“蓝青”也。故由“官话”而变为“国语”,必有“蓝青官话为其过渡之物”。玄同且以为自津浦铁路交通以后,南人往北,北人往南者,日有其人;南人固不得不打“蓝青”之“官话”,而北人亦不得不就其纯粹之“官话”中掺入几分“蓝青”之质料,以期通行于南部;彼亦一“蓝青”,此亦一“蓝青”;吾侪定国音制国语者,取此各种各样之“蓝青官话”而定于一,斯即非南、非北、非“蓝青”,而为国音国语矣。——Esperanto,即杂取欧洲各国之语而定为一种人造的公用语言。窃谓中国之古文,犹欧洲之希腊、拉丁语也;今之各省方言,犹英、法、德、意、西、俄诸国之国语也;综合各省方言而制成一种民国的新国语,犹Zamenhof之杂取欧洲各国国语而制Esperanto也。Zamenhof不能即用俄语或法语等为“国际语”,可知吾侪不能即用北京话为国语。

  以上所论,略贡其愚,希再赐教,幸甚幸甚!

  先生又有论舌齿间音诸语,精当绝伦。玄同于“ㄐ”“ㄑ”诸音,向来颇觉疑懑;今得先生之教,始恍然大悟,铭感无既。

  钱玄同

  Feb.1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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