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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处置办法


  文件处置办法(1)(一九三一年)

  一、中央文件应当分下列四大类,均按时日编,切记注明年、月、日,愈详愈好(下同)。

  Ⅰ、最高机关决议及指示(以及材料)。

  此类包含:(一)国际对中国问题议案、致中央或全党信;(二)中国党的全国大会、中央全会之议案以及记录(材料如到会人数,所代表之区域,代表之分类表格等)。

  Ⅱ、对外的宣言、告民众书等

  此类须努力收集,只印在报上的必须剪贴归入,一次都不要遗失。

  Ⅲ、政治局记录及常委重要问题记录(政治及组织问题记录)。

  附注:常委所决议的事务问题的记录可全毁,秘书处的来往字条大概都可毁去。

  Ⅳ、中央议决案及通告、宣传大纲(党员个人致中央的重要政治信件附)。

  以上都须注明日期,每次中央全会做一个段落(每件给他一个题目,切勿单记通告第几号)。

  二、所有上述四类条目编一总号数(例如Ⅰ.1、Ⅱ.1等),同时在每一件上另行注明小类的号数,小类可分为政治、苏维埃、组织、宣传、妇女、军事、农民(土地)、职工、青年、党内问题(包括反倾向的议决、通告、指示以及国际处罚党员问题、个人申明书等)等(例如Ⅰ1,政1.——六大政治议决案。或Ⅳ6,农7——四中后中央的土地法草案)。

  这样,除总号数钞下的目录外,另外依据分类号数,再编钞一本分类目录,例如:

  农民问题

  第一号 六大农民议决案(总号数)

  第二号 六大土地议决案(总号数)

  第三号 国际一九二九年六月致中央谈农运信(同上)

  第四号 中央第某号通告——接受国际谈农运的信(同上)

  第五号 题目(总号数)

  第六号 题目(总号数)

  其他小类可以类推。

  三、各省区材料,中央所接到的,亦照此办法。先分省、分区,各编总号数,时日以中央收到的时日为标准,按次排编。尽可能注以〔一〕定分类号数。例如广东省某年、月、日的省委扩大会的政治议决案,一件文件上须注以下几种号数,则注明:(一)粤第〇号,(二)粤政第〇号,(三)总政第〇号(此号数与中央总的分类号数编,并以此号数排〔入〕中央总的分类目录之中)。各省区(苏区)报告,不能分类者,照他的性质而定,例如大半讲当地组织状况者,归组织类,少〔部〕分不能分类者,都归入政治类。

  四、凡是事务性质的来往函件,以及绝无内容报告等等,都可以销毁。

  五、中央及地方及各团体的机关报(如临时的《沪潮》、《直支生活》等亦须保存),必须尽力保存一全份,并须另置一适当的地方(即亦只有至多两人知道的地方,同时当然要是不甚费钱的地方)。须交宣传部的一人把历年来的机关报上之论文,编一本分类目录(并在每篇注明写作的日期)。此项材料,对于反倾向及一般党员教育有很大的用处。

  六、中央所取得的全总、苏维埃政府文件、C.Y.中央、互济会等的文件,按同样方法,如同另一本目录,而亦加分类号数之后,分别编到中央总的分类目录之中。

  七、以后秘书处应注意:事务性质及小信,只须将内容简要的记入一本流水账,可随时毁去,勿使积存。油印、铅印品只须有一份保存,其余另设办法“推销”出去。

  总注:如可能,当然最理想的是每种二份,一份存阅(备调阅,即归还),一份入库,备交将来(我们天下)之党史委员会。

  (1)这是瞿秋白起草的党内文件,据中央档案手稿刊印,上面有周恩来的批示:“试办下,看可否便当。”写作时间估计在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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