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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案重查与五卅屠杀的结局


  (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沪案重查已经完结,各国所派的司法调查委员也已经走了,在这战事倥偬的时候,政府以及商会等类的高等华人仿佛早已把五卅以来的屠杀,忘在九霄云外。因此,四围竟绝无声响,让帝国主义者背着我们中国民众,判决了五卅所杀的人是该杀,以后还要照例狠狠的屠杀。

  这次所谓司法调查,本来是帝国主义者“结束”五卅事件[1]的手段。若论五卅屠杀的真相,以及五卅以来帝国主义者对于中国民众的种种压迫,中国人民早已完全明了,用不着什么调查。中国民众已经完全明了五卅事件的经过和意义,并且早已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租界,关税自主……,具体点说,便是上海工商学联合委员会[2]提出的十七条要求[3];即使退一步说,就算当初外国老爷们不知道屠杀时的情形,不知道究竟是杀人的人有罪,还是被杀的人该杀;那么,五卅之后一星期内帝国主义的会审公堂[4]已经判决群众无罪,况且早已经六国委员[5]的一度调查,难道还能说不知实在情形?实际上帝国主义者的列强政府,北京的所谓外交团,上海的各国领事早已完全知道五卅屠杀的内容和动机。他们自己做出来的事,并且是自己审判自己调查过的,怎样不知道,怎样还要调查?原来,第一次六国委员调查之后,法国委员遽然将调查结果在巴黎发表,英国还以为加重了他们罪名,还以为诬蔑中国学生和工人太轻,坚持不应公布,不合事实。于是发生重查这件事。可是所谓调查,并非要求事实的真相,只不过是各国帝国主义者之间,要想协商出一个一致的态度,来压迫中国罢了。所以与其说这是沪案重查的委员会,不如说他是国际协商一致压迫中国的会议。五卅屠杀案中,英、日是凶犯,美、意等等帝国主义国家是帮凶。然而比较站在事外的国家,如法国——后来还有美国,甚至于日本——都想把屠杀的罪名推到英国身上,英国却偏偏要把列强绑在一起对付中国。这种互相推诿互相冲突之中,便有一查再查的现象发见。五卅之后两三个月,列强之间对华政策的冲突一直不能协调,因此也就无从“结束”这个所谓五卅事件。一方面,因为五卅案里,如果英国受着屠杀首犯的判决——就算只答应中国人民一部分的要求,对于英国在华的侵略势力,也是一个很大打击。所以英国不但不肯轻易承认屠杀的真相,甚至于像法国委员所公布的调查结果,也不肯承认。别方面,因为那时中国反帝国主义运动的潮流很高,如果法、美等国完全老老实实帮着英国说话,如果他们不设法把自己共犯的罪名抵卸到英国一国身上,他们的命运就也和英国一样。所以法、美等国,不但为着要在中国趁此机会和英国人的势力竞争,而不肯表同意于英国所要的“调查结果”,并且美、法、日本相继的假意表示同情,表示赞成中国人民的要求,送一个空口人情,以缓和中国人民反对自己的空气,在这样情形之下,当然在帝国主义的列强之间不容易有一致的意见,有公认的五卅“真相”,不容易协商出一致蒙蔽五卅真相的办法。在这种情形之下,重查当然一时不容易实现,帝国主义的列强当然一时不容易一致进攻中国。五卅事件也就一时不容易“结束”。

  五卅案初起的时候,列强这样互相冲突不能协调,因而不能一致进攻中国,使中国民众的反帝国主义斗争,得以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而发展的情形,完全因为上海、香港的中国无产阶级及全国一般的革命群众,坚持着反帝国主义的彻底的要求,有很明显的反对一切不平等条约及帝国主义的旗帜。这种情形的继续,当然全靠中国民众的积极斗争,极广泛的罢工抵货的运动,极巩固的群众组织和宣传。中国人民所要的五卅事件的“结果”,当然不是帝国主义者延宕敷衍的调查,更不是他们一致蒙蔽事实,判决被杀人的该杀……而是彻底推翻一切不平等条约,收回租界,关税自主,撤退外国驻华的一切武装势力。中国人民的团结奋斗的力量一天不涣散,中国人民的要求一天不妥协让步,中国人民,尤其是无产阶级的运动一天不受摧残,帝国主义者之间的一致进攻是决不可能的。可是,到后来,事实上,不但五卅以来中国人受屠杀的耻辱不能洗雪,而且列强居然敢不顾政府和人民的抗议,断然实行重查,居然敢以各国杂糅的法律来裁判已经被杀的中国人的罪名,居然敢在中国境内,在全国民众奋起反抗的时候,开国际法庭。虽然此次重查的结果听说各国委员的意见仍不一致,然而列强一致进攻的形势已经在重查之中表现出来。这是甚么缘故?列强之间何以能得到这种一致,何以竟能想以司法调查结束五卅事件?

  第一、当工商学联合会提出十七条要求之后,上海总商会[6]擅加修改,另提十三条[7],删去撤退外国驻华的武装势力和取消领事裁判权[8]的要求。中国人民方面的团结和力量,经总商会这样一来,便第一次暴露自己的涣散。总商会删去这两条要求,无异告诉美、法、意、比等国,说中国人民中已经有一部分高等华人,并不反对你们驻扎海陆军,使用武装巡捕和商团来杀中国人,并不要求根本取消领事裁判权。于是这些国都放了心,只管可以在中国横行,只管与英国共同来“维持”这国际殖民地上的“秩序”,不会惹起中国人来反对自己的。这就是列强得以共同进攻的第一次机会,亦就是他们之间达到一致的第一步。第二、戴季陶[9]等的单独对英论渐渐宣传起来,总商会在开市的宣言里,说日本纱厂罢工解决后便不反对日本。这种空气占了优胜之后,首先屠杀中国工人的日本资本家也就放了心。尤其是到了谈判解决日本纱厂罢工的时候,总商会以及日本的种种买办——直接的、间接的——都一致帮着日本压迫工人,竟用一二万元的恤金,空口允许三个月后加工钱等类的条件,便解决工潮;中国的这些高等华人不但在对外的条件中删去工会自由的要求,并且华商工厂对于承认工会,也与英、日一致的坚持等待政府公布工会条例。对于英、日,尤其是日本,这样妥协让步,真不愧孔仲尼[10]、戴季陶道统的和平、谦让、仁慈的美德,可是对于工人却和外国资本家勾结一致行使极残狠狡诈的威迫欺骗手段——这就是中国资产阶级的“政治道德”。这种高等华人的政治道德,便大大安了日本帝国主义者的心,从此中国人民对于日本不至于和对于英国一样的反对,日本已经可以无所顾忌,尽可和英国一致维持帝国主义对华的威信。这就是列强得以共同进攻的第二次机会,亦就是他们之间得到一致的第二步。

  第三、中国人民的内部既然屡次发现团结力的涣散,帝国主义者方面又得着卖国的奉系军阀做助手。奉系军阀在青岛、天津、上海等处封闭学生会、工会,逮捕学生、工人,宣布戒严。五卅运动中的主力军既然受着这种摧残,又有许多买办、工贼受着高等华人的指挥来捣乱,这一劳动群众被压迫得不能动弹的时候,商界的抵制英日货运动也早已烟消云灭。这种情形之下,帝国主义的列强自然能更进一步的一致行动,共同进攻。沪案重查,便实现在这个时候。“高等华人”是已经软化了,妥协了,甚至于联合军阀和帝国主义来压迫工人、破坏民族解放运动了,“下等华人”又已经被压到不能有公开的组织和运动。列强的欺压中国,自然是如入无人之境了。

  第四、等到奉系军阀的邢士廉[11]被浙军[12]赶走,上海的革命民众,工人和学生要重新起来,扩大反帝国主义的斗争,而浙军和上海大资产阶级仍旧继续奉军的压迫。这正是沪案司法重查的时候!这次全国反奉的战争里,不但上海,全国的民众都要起来继续爱国运动,因为在民众的眼光看来,反奉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因为奉军已经是很明显的帝国主义的爪牙。然而不但浙军在上海,吴佩孚[13]在汉口仍是继续的高压革命群众,甚至于上海的保卫团都帮着军警封禁爱国团体,查缉学生、工人的宣传和运动。所以联军[14]商会等等,虽然表面上都发了不少反对沪案重查的宣言和电报,事实上他们是帮着帝国主义者镇压民族解放运动的复兴。上海以及全国的民众既然因此而不能巩固自己的组织,不能广泛的发展反帝国主义的斗争,帝国主义的司法调查委员当然能安安逸逸来审判死人的罪名,实行国际共管中国的第一步。于是沪案重查便在这“戎马倥怱”之中偷偷的完了!这四种情形,便是列强敢于重查沪案,敢于用这种侮辱中国的手段“结束”五卅事件的原因。

  可是五卅事件真正便是如此结局了吗?

  中国的民众不但决不承认这种调查,决不承认五卅屠杀便可以如此结束,并且在这种重查之中民众得着更重大的教训: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一致进攻,完全由于中国方面的妥协退让,由于高等华人的压迫民众。因此,民众更加要努力奋斗,力争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推翻一切压迫者和剥削者。军阀的帮助帝国主义、压迫民众的罪恶,在这次已经彻底的暴露。商阀的只顾少数人利益,剥削压迫民众,种种狡猾狠辣的手段,也已经现出他们的原身,对于劳动民众下全力的实行阶级压迫,对于帝国主义者却甘心妥协误国。可见要求中国的真正解放,必须要实行反对军阀、商阀的阶级斗争,必须要使中国的政权握在大多数平民群众的手里。因此,民众更加要推翻军阀和商阀,要力争国民会议,建立真正统一的代表全国民众利益的政府。中国民众的民族解放运动决不会停止的。现在香港、沙面的几十万人的罢工运动还继续着。正因为广州民众以自己的力量战胜了许多反动军阀,有人民的政府,有人民的武力,所以不但一般劳动民众能继续着奋斗,而且连商人群众也有觉悟,不让商阀把持;虽然英国人同样的派陈炯明[15]、邓本殷[16]和永绩等军舰去打广州,而广州国民政府受工农群众的赞助,始终能战胜他们。并且江浙和北方战争的发展中,北部、中部的人民也在继续团结自己的力量,并督促国民军[17]参加。全国民众的解放运动不但不停止,并且要使反奉的战争,变成民众反抗军阀帝国主义的革命战争,扫除一切卖国军阀,建立真正的民众政权,打倒买办、商阀的势力,达到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彻底解放中国的目的。这才是五卅屠杀案的真正结局呢!

  原载1925年12月3日《向导》第137期

  署名:秋白

  注释

  [1]五卅事件,即五卅惨案,见本卷第181页注①。

  [2]上海工商学联合委员会,见本卷第192页注①。

  [3]十七条要求,见本卷第234页注④。

  [4]会审公堂,见本卷第20页注①。

  [5]六国委员,见本卷第277页注②。

  [6]上海总商会,见本卷第21页注⑧。

  [7]十三条,见本卷第234页注⑧。

  [8]领事裁判权,见本卷第146页注⑧。

  [9]戴季陶,见本卷第340页注③。

  [10]孔仲尼,即孔子。姓孔名丘,字仲尼。

  [11]邢士廉,见本卷第308页注⑦。

  [12]浙军,指浙江军务督办孙传芳率领的直系军队。

  [13]吴佩孚,见本卷第6页注④。

  [14]联军,指以孙传芳为总司令的苏、皖、赣、浙、闽五省联军。

  [15]陈炯明,见本卷第6页注⑨。

  [16]邓本殷,陈炯明部将,当时盘踞在广东南部。1925年9月,陈炯明率部进攻广州,邓本殷配合进攻。次年2月该部被国民革命军消灭于海南岛。

  [17]国民军,见本卷第125页注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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