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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活只有两条路


  死活只有两条路(1)——全国对外大罢业还是做奴隶?(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海五卅屠杀案[1]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中国平民向列强帝国主义者要求自由和解放。再切近些说,这次惨杀,就是因为日本厂主和租界当局不承认工会,违背和工会所订契约,有意摧残中国人的结社自由。请看会审公堂[2]自己叙的事实:

  本年五月十五日,日本内外棉纱厂决定第七厂当夜之工停止工作。据称事前曾贴通告于该厂门前,并派人立于厂前知照各工人。该厂夜工工人未知夜工停止工作,于午后五点钟后,陆续赴厂工作,迨抵厂后因遭拒绝入厂,始悉夜工停止工作,遂要求厂员比照该厂日工办法,给予半数工资,厂员拒绝,致起冲突。结果工人顾正红为枪击身死,其余工人徐阿炳、胡佩亮等数人,有为枪击伤者,有为木棍等击伤者,伤势轻重不等。厂中职员日人清水亦到案声称,为工人用木棍殴伤,厂中机器、桌椅、电灯、门窗等,亦多损毁。此即本年五月十五日本案发生原因,亦即本公堂认定之事实。

  帝国主义势力下的法庭,自己已经招供出来:日本资本家既已允许工会于停工后给第七厂工人以一半工资,而于夜班工人又故意不给,蓄意挑衅,反枪击顾正红[3]等。这等事实,既已承认,即使照他们所谓法律讲,也应当判定日人杀伤的罪名。可是,因为日人享有领事裁判权[4],公堂置之不问,却要片面的判决徐阿炳等的罪;公堂判词上说:

  本案前次开审时,被告胡佩亮当堂声请,无故为日人枪伤右臂,不能工作,拟要求赔偿损失,此实未明了本公堂管辖范围。厂中日人施用手枪及木铁棍等,是否系行使紧急防卫权,出于正当防卫,抑或踰越范围,防卫过当,及应否赔偿损失,因中日条约关系,本公堂无权受理。

  打死人的可以逍遥法外,被打还要治罪!死了人,伤了人,不算什么;打破几扇窗几盏灯,却是触犯刑律!

  六国委员会[5]对于南京路屠杀案的态度就是这样。英、日公使对于汉口、九江等案的态度亦就是这样。

  我们可以得一结论:

  一、中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自由结社集会,反抗外人的强暴压迫;二、外国人对于中国市民、工人,可以随便屠杀,不受制裁;三、中国人触犯了外国人,甚至碰伤外人的丝毫物品,却须严重惩办。

  这样情形,中国人不是外国人的奴隶牛马是什么!上海交涉破裂,六国委员悍然拒绝讨论,想以列强联合的暴力来压迫我们,要使我们终生终世做恭顺的奴隶。我们没有活路的了!我们只有一律坚持到底;假使我们还有不甘做人奴隶的志气,我们还能替这些帝国主义者做工,当西崽,当翻译,当职员吗?

  现在对于我们,只有一条生路,就是:全国工人、职员、仆役等对于这种压迫我们的外国人的企业、工厂、机关、公署、洋行、公司、家庭等,一致的罢业;全国商人对于他们实行绝对的经济绝交,不和他们贸易,不进他们的货,不卖给他们原料、食物、用品,不和他们通汇兑,不用他们的钞票……并且应该筹募巨大的款项,规定详尽的办法,以维持全国罢业者的生活,经常的持久的抵制!中国人中,谁敢破坏这种计划,大家便应认他是卖国贼,以极严厉的手段对付。

  只有这样,我们团结一致,坚持的奋斗,才能使帝国主义者屈服,才能脱离奴隶的地位,才能不再受人屠杀宰割!

  除此以外,便只有一条死路,做奴隶,做牛马。譬如上海总商会[6],自己修改条件,示弱让步,以致交涉失败、决裂,决裂之后,立刻便只去商量怎样开市,怎样收束,绝无条件绝无办法的开市。他们竟想撇开全国大多数民众,独自开市,不再援助罢工,投降外人,甘心做奴隶。假使因此交涉最终失败,我们中国人从此只能甘心做奴隶,任人屠杀!

  全国的同胞呵!我们究竟愿意走那一条路?

  原载《热血日报》第18期

  署名:维一

  注释

  [1]五卅屠杀案,见本卷第181页注①。

  [2]会审公堂,见本卷第20页注①。

  [3]顾正红,见本卷第179页注⑨。

  [4]领事裁判权,见本卷第146页注⑧。

  [5]六国委员会,见本卷第274页注②。

  [6]总商会,即上海总商会。见本卷第21页注⑧。

  (1)这篇署名“维一”的文章,瞿秋白本人圈定收入自编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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