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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没有亡?


  (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申报》北京电,据新银团[1]要人云:无论新团或克利斯浦团[2]垫款[3],其条件必需:(一)担保必须铁路,或增加后之关税;(二)财政必须稽核。因现在欧洲现货极缺,决难贸然为无方针之投资。汉口的所谓万国公民大会议决五案:(一)请各国政府通知中国政府,撤临城军队,及会议代表并调停人,由使团直接与匪磋商,商定办法,由中国政府负责办理;(二)请中国政府裁汰浮军,有必要时,由外兵辅助;(三)提议组织宪兵队,由外人统率,保护各铁路;(四)保护鸡公山、牯岭事件,由各国续派军舰驻汉浔,以便遇变时由义勇队开往保护,有军舰陆战队登岸接防;(五)愿各国代表请各政府于中国混乱更重时,准备武力干涉。

  照此看来,外国人借款给曹锟选总统,不久就要监督财政抵押铁路了;借口匪乱,即刻就想武力干涉,增加外军,组织宪兵队了。并且外国人要亲自直接与匪谈判,中国自己的财政、交通、军事、警备、外交的各管理机关可以完全停止办公了。然而还未恐中国不亡。——他们更主张“裁汰浮军”,——制造土匪;接下便说“遇必要时,由外兵辅助”。既如此,盲目的裁兵愈多,匪乱愈盛;匪乱愈盛,所谓“必要”之时愈常遇;所谓“必要”之时愈常遇,外兵派入中国愈有机会。这一著棋下得真妙极了!那时真可以“放心作有方针之投资”了。哼!

  原载1923年6月6日《向导》第28期

  署名:巨缘

  注释

  [1]新银团,见本卷第67页注①。

  [2]1912年8月30日,袁世凯政府由驻英公使刘玉麟经手,以盐税作担保,与英国克利斯浦公司签订了1千万英镑的借款合同,期限为40年,前10年付利,从第11年起分年付本。史称克利斯浦团垫款。后因六国银行团强烈反对,借款中止。

  [3]垫款,指银行团垫款。列强组织的银行团于清末武昌起义时及袁世凯统治以后,乘中国政府财政危急而贷款未成之机,曾多次向中国政府垫借银共计1千2百余万两,条件极为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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