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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顺业


  (一九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顺业兄:[1]

  现将我们这次的口供及经过,以至我们对这事所拟的办法,报告如下:

  (一)孟安(即王子安)[2]在公安局因有人证明,已经正式承认,并当庭演说过去事。

  (二)孟揆(即吕云峰)[3]未承认。

  (三)张际春(即余戴春)[4]已承认本名,惟未承认现在校内[5]有工作。

  (四)征(即郭瑞生)[6]供在吴淞考学校,因朋友介绍到新闸路李处。未承认其他。

  (五)颐(即安菊生)[7]供同朋友从湖北家乡来宁沪谋事至李寓。未承认其他。

  我们由巡捕房经公安局到警备司令部尚未受刑,买食物尚自由,五人拘一处,均上脚镣。我们从公安局解到司令部时,对解我们之警察曾作相当宣传,他们似甚表同情。到警司令部后,与兵士已隔绝。经常给我们来往的,只一上等兵,江西袁州人,对我们尚好。另外有一个同在牢中的警司令部参谋处犯官王干臣,粤梅县人,他认识孟安。据他说:司令部军法处甚腐败,可用金钱运动。他有一亲戚尚在参谋处作事,可以设法。我们现正设法与之详谈。此外,慕兰我们亦与之通讯,亦嘱她向守卫我们的特务队方面作活动。现在再说我们对此事所拟的办法:

  (一)尽量设法做到五人通免死刑。

  (二)上条不能做到,则只好牺牲没有办法之安揆二人,而设法脱免余无口供之三人。

  (三)运动丘哥[8]谋逃脱。

  (四)调查现在炮兵营之张庸言(沈夕峰知道),看有变动及希望。因白[9]亦知此人。

  (五)指导慕兰从中活动。

  (六)调查及注意王干臣方面之关系及实情。

  以上所说诸办法,均须兄方注意进行者。至于我们这方,如有新的线索及办法时,自当随时报告兄处。

  补注:(1)王干臣乃黄干城之误,现暂押在司令部看守所内,可与外人接头(因犯兵士逃走案)。

  (2)际春对过去事已供出,惟不承认现在有工作。

  (3)送来二十元钱已收到,已交五元给送信人。送信之丘兄甚好,且见其早晚与二弟兄同来送信,似能接近丘群。望特加注意。

  (4)揆之口供为从粤中家乡来作药材生意,这天同一王姓的到被捕处谈生意,并不认识李姓。

  揆、安等。

  卅早。

  [1]顺业是党中央的代号。

  [2]孟安,彭湃笔名。

  [3]孟揆,即党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杨殷的化名。

  [4]张际春,中共党员,黄埔军校第一期毕业,当时任上海总工会纠察队副总指挥。

  [5]校内指党内。

  [6]征即邢士贞,当时任中共江苏省委军委兵工运动负责人。

  [7]颐即颜昌颐,当时任中共江苏省委军委负责人。

  [8]丘哥指国民党士兵。

  [9]白指叛徒白鑫。

  (1)1929年8月24日,彭湃由于叛徒白鑫的出卖而在上海被捕,后被解至伪龙华警备司令部, 8月30日下午被杀害。这封信和后面给冠生的信是在被害前不久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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