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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人民 四、文化之巩固作用(1)


  但上面所述,犹不足以解决全部问题,问题乃在中华民族如何始能挨过此等定期的政治危机,而不致灭亡于侵略者铁蹄之下,如罗马之消失于郎巴特人;他们的民族持续力及其吸收异族之性能苟藏于何种特点?只有将此等问题做深切之观察,始能对于今日之情况,获得一真实之认识。

  所谓民族本质及民族持续力,可以说一部分是先天的,一部分是文化教育的结果,至中国布尔乔亚阶级之倒退的特性,实有助于使汉族挨过政治灾祸,而吸收异族血胤以渐达于革新,乃为另一问题。在巩固民族持续力的文化力量中,最有价值者,当首推中国之家族制度,盖其组织既已十分完密,原则阐明又至为详细,故任何人均不能忘却本人祖系之所属。此种绵赓万世而不绝之社会制度,中国人视为超越现世一切之珍宝,这样的心理,实含有宗教意味,加以祖先崇拜之仪式,益增宗教之色彩,故其意识已深入人心。

  如此组织完善而含宗教性之家族制度,一旦与家族意识脆弱的异族人民相接触,便发挥宏伟的效用。野蛮民族或其混血儿,必乐于加入家族,而分享家族世系延续之一部名分,并沉醉于一种美妙的理想,觉得一个人的躯壳虽死而其灵魂不灭,仍能生存于家族生命之巨川中。家族制度亦为量产之直接诱因,盖欲令林氏礼祀不绝,势须降生许多林氏子孙也。

  或许中国之能吸收河南犹太种人,端赖于家族制度之作用。现在河南的犹太种人,已全部同化于中国,他们不食猪肉之传统留下来的只是记忆。犹太人之民族意识,早经埋没于维系着家族组织之中国人的较大民族意识中,结果在人种变化的园地上获得一伟大的新收获。至于种族意识比犹人为弱,自尊观念比犹人为低的民族,例如鞑靼民族,若侵入中国疆域,土著的汉族常保有超越乎侵略者的优势,其理固甚明显。故不问政治下之变化果将伊于胡底,中国的家族制度将永远结合中华民族为一个整体。

  另一巩固中国社会机构的文化力量,为中国社会上固定阶级之完全不存在。因是地位升晋之机会绝对公开,人人得经由考试制度以取功名。家族制度的存在,使子孙蕃育,扩大民族之量,而考试制度之施行,则选拔才智,鼓励求学,提高民族之质,二者相辅而行,使中华民族永久长存,不可灭息。考试制度之确立,始自唐代;其雏形则脱胎于汉代之选举制度。中国俗谚有云:“将相本无种”,实即为考试制度之基本原理。洎夫魏晋以后(第三至四世纪),选举监督权的变更,演成一种新的制度,设立所谓“九品中正”,专司评定当地人物,供作政府用人的标准,各级中正系取本处人在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望者充任,中正既为官吏,多接近豪门世族,评议人物因而往往有偏私之弊,殊有利于权势之家而失选举之实,致当时有谚:“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于是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寸进之路,故晋代曾产生特殊之贵族阶级。

  唐代确立之考试制度,所谓“科举”,其内容虽不免经下代屡屡更改,制度本身则延至一九〇五年寿终正寝,一直维持仕途上开放之门户,使人人得由贫贱进取功名。不过科举制度在性质上不免近于机械化,不足以吸引天生的奇才,祇适宜于选拔中等的干才,故可视为智识考试。此种制度使乡村的才干之士不断向城市移入,藉以补充上层阶级之种族精力之消耗,一面复维持内部人才再生之周期循环,此种作用,于社会的健全至关重要。吾人概观千数百年来之史迹,深信此种考试制度对于统治阶级之质量,定已发生汰劣存优之效用,故能维护社会之巩固机体。

  然其作用有更重要于此者,则为统治阶级不独来自农村,他们且复归于农村,因为乡村典型的生活,常被视为最理想的优美生活。农村的理想表现于艺术哲学及生活者,如此深植于一般中国人之意识中,应亦为今日民族健康之一大因素。中国生活典型之创始者能于原制的生活习惯与文明二者之间维持一平衡,其手段岂非巧妙?岂非此健全的本能,导使中国人崇尚农耕文明而厌恶机械技巧,并采取一种单纯的生活?岂非此健全的本能,发明人生的愉快而能使人不致劳形役性,因而在绘画中、文学中,一代一代的宣扬着“归田”思想?

  因为愈接近自然,愈能保持体格上与道德上之健康状态。生活在乡村里的人不会腐化,生活在都市里的人才会腐化。一般学者以及住居城市烦腻了的小康之家,自然而然不断发生赞美田园生活的呼声。著名学者之家书及家训里头,随处充溢着这样的理想,不啻描绘出中国“文明的容貌”之一重要表情,它对于中华民族之长存,实有微妙而渊博之贡献。著者暇时曾随手选出一篇郑板桥致其介弟之家书,内容天真可爱,堪列于世界伟大作品之林:

  吾弟所买宅,严紧密栗,处家最宜。唯是天井太小,见天不大,愚兄心思旷远,不乐居耳。是宅北至鹦鹉桥不过百步,鹦鹉桥至杏花楼不过三十步,其左右颇多隙地;幼时饮酒其傍,见一片荒地,半堤衰柳,断桥流水,破屋丛花,心窃乐之;若得制钱五十千,便可买地一大陂,他日结茅有在矣。吾意欲筑一土庐院子,门内多栽竹树草花,用碎砖铺曲径一条,以达二门:其内茅屋二间,一间坐客,一间作房,贮图书史籍笔墨硕瓦酒钟茶具其中,为良朋好友后生小子论文赋诗之所。其后住家主屋三间,厨房二间,奴子屋一间。共八间。俱用草苫,如此足矣。清晨日尚未出,望东海一片红霞,薄暮斜阳满树,立院中高处,便见烟水平桥。家宴客,墙外人亦望见灯火尚在。南距汝家百三十步。东至小园,仅一水,实为恒便。或曰:“此等宅居甚适,只是怕盗贼。”不知盗贼亦穷民耳,开门延入,商量分惠,有什么便拿什么去;若一与所有,便王献之青毡亦可携取,质百钱救急也。吾弟留心此地,为狂兄娱老之资,不知可能遂愿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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