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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一九二九年旧四月十二日,温州庆福寺)

  丏尊居士:

  前奉上二片,想已收到。铜模已试写三十页。费尽心力,务求其大小匀称。但其结果,仍未能满意。现由余详细思维,此事只可中止。其原因如下:

  一、此事向无有创办者,想必有困难之处。今余试之,果然困难。因字之大小与笔画之粗细及结体之或长或方或扁,皆难一律。今余书写之字,依整张之纸看之,似甚齐整。但若拆开,以异部之字数纸(如囗卩亻匚儿等),拼集作为一行观之,则弱点毕露,甚为难看。余曾屡次试验,极为扫兴,故拟中止。

  二、去年应允此事之时,未经详细考虑。今既书写,乃知其中有种种之字,为出家人书写甚不合宜者。如刀部中残酷凶恶之字甚多,又女部中更不堪言,尸部中更有极秽之字。余殊不愿执笔书写。此为第二之原因(此原因甚为重要。)

  三、余近来眼有病。戴眼镜久,则眼痛。将来或患增剧,即不得不停止写字。则此事亦终不能完毕。与其将来功亏一篑,不如现在即停止。此为第三之原因。

  余素重然诺,决不愿食言。今此事实有不得已之种种苦衷。务乞仁者在开明主人之前,代为求其宽恕谅解,至为感祷。所余之纸,拟书写短篇之佛经三种(如《心经》之类是),以塞其责,聊赎余罪。

  前寄来之碑帖等,余已赠与泉州某师。又《新字典》及铅字样本并未书写之红方格纸,亦乞悉赠与余。至为感谢。

  余近来精神衰颓,远不如去秋晤谈时之形状。质平前属撰之《歌集》,亦屡构思,竟不能成一章。止可食言而中止耳。余年老矣,屡为食言之事。日夜自思,殊为抱愧,然亦无可如何耳。务乞多多原谅。至感至感。已写之三十张奉上,乞收入。

  旧四月十二日 演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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