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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诗》法之三


  现存先秦古籍,真赝杂糅,几于无一书无问题。其精金美玉,字字可信可宝者,《诗经》其首也。故其书于文学价值外尚有一重要价值焉,曰可以为古代史料或史料尺度。

  所谓可以为史料者,非谓如伪《毛序》之比附《左传》《史记》,强派某篇为某王某公之事云也。《诗经》关系政治者本甚希,即偶有一二属于当时宫廷事实者(如卫武公饮酒悔过、许穆夫人赋《载驰》之类),亦不甚足重轻,可置勿论。(《诗经》中关于具体的政治史料反不可尽信。盖文人之言华而不实者多也,如《鲁颂·宫》有“庄公之子”语,明为颂僖公无疑,而篇中又云“戒狄是膺,荆舒是惩”。僖公何从有此丰功伟烈耶?)虽然,历史决不限于政治,其最主要者在能现出全社会心的物的两方面之遗影。而高尚的文学作品,往往最能应给此种要求。《左传》季札观乐一篇对于十五国风之批评,即从社会心理方面研究《诗经》也(其果否为季札所批评且勿论)。吾侪若能应用此方法而扩大之,则对于“诗的时代”——纪前九〇〇至六〇〇之中华民族之社会组织的基础及其人生观之根核,可以得较明确的概念;而各地方民性之异同及其次第醇化之迹,亦可以略见。其在物质方面,则当时动植物之分布,城郭宫室之建筑,农器、兵器、礼器、用器之制造,衣服、饮食之进步……凡此种种状况,试分类爬梳,所得者至复不少。故以史料读《诗经》几乎无一字无用也。

  所谓史料之尺度者,古代史神话与赝迹太多,吾侪欲严密鉴别,不能不择一两部较可信之书以为准据,以衡量他书所言以下真伪之判决,所谓正日月者视北辰也。若是者,吾名之曰史料之尺度。例如研究孔子史迹当以《论语》为尺度是也。有诗时代及有诗以前之时代,正式之史未出现(《诗》亡然后《春秋》作),而传记、谶纬所记古事多糅杂不可究诘。《诗经》既未经后人窜乱,全部字字可信,其文虽非为记事而作,而偶有所记,吾辈良可据为准鹄。例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厥初生民,时维姜嫄。”乃商、周人述其先德之诗,而所言如此,则稷、契为帝喾子之说,当然成问题。例如:“帝作邦作对,自太伯王季。”明是周人历述其创业之主,则泰伯有无逃荆蛮之事,亦成问题(恐周人自文、武以前亦如殷制兄终弟及)。例如,各篇中屡言夏禹,如“禹敷下土方”“缵禹之绪”等,而尧、舜无一字道及,则尧、舜为何等人亦可成问题。诸如此类,若以史家极谨严的态度临之,宁阙疑勿武断,则以《诗经》为尺度,尚可得较絜净之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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