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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


  ——对于旧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之修补及修正

  前回已经把文化的概念和内容说过。文化史是叙述文化的,懂得文化是什么,自然也懂得文化史是什么,似乎不用再词费。但我觉得前人对于历史的观念有许多错误;对于文化史的范围尤其不正确,所以还要提出几个问题来讨论一番。

  第一 史学应用归纳研究法的最大效率如何?

  现代所谓科学,人人都知道是从归纳研究法产生出来。我们要建设新史学,自然也离不了走这条路。所以我旧著《中国历史研究法》极力提倡这一点;最近所讲演《历史统计学》等篇,也是这一路精神。但我们须知道,这种研究法的效率是有限制的。简单说,整理史料要用归纳法,自然毫无疑义;若说用归纳法就能知道“历史其物”,这却太不成问题了。归纳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许多事物相异的属性剔去,相同的属性抽出,各归各类,以规定该事物之内容及行历何如。这种方法应用到史学,却是绝对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历史现象只是“一躺过”,自古及今,从没有同铸一型的史迹。这又为什么呢?因为史迹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内容,绝对不会从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学家正相反,专务求“不共相”。倘若把许多史迹相异的属性剔去,专抽出那相同的属性,结果便将史的精魂剥夺净尽了。因此,我想,归纳研究法之在史学界,其效率只到整理史料而止,不能更进一步。然则把许多“不共相”堆叠起来,怎么能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学问?我们常说历史是整个的,又作何解呢?你根问到这一点吗?依我看,什有九要从直觉得来,不是什么归纳演绎的问题。这是历史哲学里头的最大关键,我现在还没有研究成熟,等将来再发表意见罢。

  第二 历史里头是否有因果律?

  这条和前条,只是一个问题,应该一贯的解决。原来因果律是自然科学的命脉,从前只有自然科学得称为科学,所以治科学离不开因果律,几成为天经地义。谈学问者,往往以“能否从该门学问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为“该门学问能否成为科学”之标准。史学向来并没有被认为科学,于是治史学的人因为想令自己所爱的学问取得科学资格,便努力要发明史中因果。我就是这里头的一个人。我去年著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内中所下历史定义,便有“求得其因果关系”一语。我近来细读立卡儿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复研究,已经发觉这句话完全错了。我前回说过:“宇宙事物,可中分为自然、文化两系。自然系是因果律的领土,文化系是自由意志的领土。”(看《什么是文化》)两系现象,各有所依,正如鳞潜羽藏,不能相易,亦不必相羡。历史为文化现象复写品,何必把自然科学所用的工具扯来装自己门面?非惟不必,抑且不可。因为如此便是自乱法相,必至进退失据。当我著《历史研究法》时,为这个问题,着实恼乱我的头脑。我对于史的因果很怀疑,我又不敢拨弃他,所以那书里头有一段说道:

  “若欲以因果律绝对的适用于历史,或竟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何则?历史为人类心力所造成,而人类心力之动,乃极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数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则其所产生之历史,自亦与之同一性质。今必强悬此律以驭历史,其道将有时而穷,故曰不可能。不可能而强应用之,将反失历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则吾侪竟不谈因果可乎?曰:断断不可。……”

  我现在回看这篇旧著,觉得有点可笑。既说“以因果律驭历史,不可能而且有害”,何以又说“不谈因果断断不可”?我那时候的病根,因为认定因果律是科学万不容缺的属性,不敢碰他,所以有这种矛盾不彻底的见解。当时又因为调和这种见解,所以另外举出历史因果律与自然科学因果律不同的三点。(原著一七七至一七九叶)其实照那三点说来,是否还可以名之为因果律,已成疑问了。我现在要把前说修正,发表目前所见如下:

  因果是什么?“有甲必有乙,必有甲才能有乙,于是命甲为乙之因,命乙为甲之果。”所以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则”。(科学上还有所谓“盖然的法则”,不过“必然性”稍弱耳,本质仍相同。)“必然”与“自由”,是两极端;既必然便没有自由,既自由便没有必然。我们既承认历史为人类自由意志的创造品,当然不能又认他受因果必然法则的支配。其理甚明。

  再检查一检查事实,更易证明。距今二千五百年前,我们人类里头产出一位最伟大的人物,名曰佛陀。为什么那个时候会产生佛陀?试拿这问题来考试一切史家,限他说出那“必然”的原因,恐怕无论什么人都要交白卷!这还罢了,佛陀本是一位太子,物质上快乐尽够享用,原可以不出家,为什么他要出家?出家成道后,本来可以立刻“般涅槃”,享他的精神快乐,为什么他不肯如彼,偏要说四十九年的法?须知,倘使佛陀不出家,或者成道后不肯说法,那么,世界上便没有佛教,我们文化史上便缺短了这一份大遗产。试问有什么必然的因果法则支配佛陀,令其必出家必说法?一点儿也没有,只是赤裸裸的凭佛陀本人的意志自由创造!须知,不但佛陀和佛教如此,世界上大大小小的文化现象,没有一件不是如此。欲应用自然科学上因果律求出他“必然的因”,可是白费心了!

  “果”的方面,也是如此。该撒之北征雅里亚,(今法兰西一带地)本来为对付内部绷标一派的阴谋,结果倒成了罗马统一欧洲之大业的发轫。明成祖派郑和入海,他的目的不过想访拿建文,最多也不过为好大喜功之一念所冲动,然而结果会生出闽粤人殖民南洋的事业。历史上无论大大小小事都是如此,从没有一件可以预先算准那“必然之果”。为什么呢?因为人类自由意志最是不可捉摸的,他正从这方向创造,说不定一会又移到那方向创造去。而且一个创造又常常引起(或不引起)第二、第三……个创造。你想拿玻璃管里加减原素那种顽意来测量历史上必然之果,岂不是痴人说梦吗?

  所以历史现象,最多只能说是“互缘”,不能说是因果。互缘怎么解呢?谓互相为缘。佛典上常说的譬喻:“相待如交芦”,这件事和那件事有不断的联带关系,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这种关系状态之下,前波后波,衔接动荡,便成一个广大渊深的文化史海。我们做史学的人,只要专从这方面看出历史的“动相”和“不共相”。倘若拿“静”的“共”的因果律来凿四方眼,那可糟了!

  然则全部历史里头,竟自连一点因果律都不能存在吗?是又不然。我前回说过,文化总量中,含有文化种、文化果两大部门。文化种是创造活力,纯属自由意志的领域,当然一点也不受因果律束缚。文化果是创造力的结晶,换句话说,是过去的“心能”,现在变为“环境化”。成了环境化之后,便和自然系事物同类,入到因果律的领域了。这部分史料,我们尽可以拿因果律驾驭他。

  第三 历史现象是否为进化的?

  我对于这个问题,本来毫无疑义,一直都认为是进化的。现在也并不曾肯抛弃这种主张,但觉得要把内容重新规定一回。

  孟子说:“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这句话可以说是代表旧史家之共同观念。我向来最不喜欢听这句话,因为和我所信的进化主义不相容。但近来我也不敢十分坚持了。我们平心一看。几千年中国历史,是不是一治一乱的在那里循环?何止中国,全世界只怕也是如此。埃及呢,能说现在比“三十王朝”的时候进化吗?印度呢,能说现在比优波尼沙昙成书、释迦牟尼出世的时候进化吗?说孟子、荀卿一定比孔子进化,董仲舒、郑康成一定比孟、荀进化,朱熹、陆九渊一定比董、郑进化,顾炎武、戴震一定比朱、陆进化,无论如何,恐说不去。说陶潜比屈原进化,杜甫比陶潜进化;但丁比荷马进化,索士比亚比但丁进化,摆伦比索士比亚进化;说黑格儿比康德进化,倭铿、柏格森、罗素比黑格儿进化,这些话都从那里说起?又如汉、唐、宋、明、清各朝政治比较,是否有进化不进化之可言?亚历山大、该撒、拿破仑等辈人物比较,又是否有进化不进化之可言?所以从这方面找进化的论据,我敢说一定全然失败完结。

  从物质文明方面说吗,从渔猎到游牧,从游牧到耕稼,从耕稼到工商,乃至如现代所有之几十层高的洋楼,几万里长的铁道,还有什么无线电、飞行机、潜水艇……等等,都是前人所未曾梦见。许多人得意极了,说是我们人类大大进化!虽然,细按下去,对吗?第一,要问这些物质文明,于我们有什么好处?依我看,现在点电灯坐火船的人类,所过的日子,比起从前点油灯坐帆船的人类,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特别舒服处来。第二,要问这些物质文明,是否得着了过后再不会失掉?中国“千门万户”的未央宫,三个月烧不尽的咸阳城,推想起来,虽然不必象现代的纽约、巴黎,恐怕也有他的特别体面处,如今那里去了呢?罗马帝国的繁华,虽然我们不能看见,看发掘出来的建筑遗址,只有令现代人吓死羞死,如今又都往那里去了呢?远的且不必说,维也纳、圣彼得堡战前的派势,不过隔五六年,如今又都往那里去了呢?可见物质文明这样东西,根柢脆薄得很,霎时间电光石火一般发达,在历史上原值不了几文钱。所以拿这些作进化的证据,我用佛典上一句话批评他:“说为可怜愍者”。

  现在讲学社请来的杜里舒,前个月在杭州讲演,也曾谈到这个问题。他大概说:“凡物的文明,都是堆积的非进化的;只有心的文明,是创造的进化的。”又说:“够得上说进化的只有一条‘智识线’。”他的话把文化内容说得太狭了,我不能完全赞成。虽然,我很认他含有几分真理。我现在并不肯撤消我多年来历史的进化的主张,但我要参酌杜氏之说,重新修正进化的范围。我以为历史现象可以确认为进化者有二:

  一、人类平等及人类一体的观念,的确一天比一天认得真切,而且事实上确也着着向上进行。

  二、世界各部分人类心能所开拓出来的“文化共业”,永远不会失掉,所以我们积储的遗产,的确一天比一天扩大。

  只有从这两点观察,我们说历史是进化,其余只好编在“一治一乱”的循环圈内了。但只须这两点站得住,那么,历史进化说也尽够成立哩。

  以上三件事,本来同条共贯,可以通用一把钥匙来解决他。总结一句,历史为人类活动所造成,而人类活动有两种,一种是属于自然系者,一种是属于文化系者。分配到这三个问题,得表如下:

  (自然系的活动)(文化系的活动)
  第一题 归纳法研究得出归纳法研究不出
  第二题 受因果律支配不受因果律支配
  第三题 非进化的性质进化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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