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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和国防(7)


  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宋哲宗继承皇位,当时任陈州知府的司马光首先上疏要求停止实行保甲法,他写道:

  自从唐朝开元年间(唐玄宗年号,公元713—741年)以来,利用民兵的办法已经不成了,戍守攻战,都靠招募的长于征战的士兵,民间哪有懂得打仗的人?我大宋建国已经一百多年,天下太平,四方无事,头发花白的老人都不认识兵器,一旦在田间务农的人都穿起军服拿起武器,在田野里奔跑驰骋,那些年高望重的老人都叹息不已,以为是不祥之兆。这件事从开始实行,调度就很混乱,挨家挨户地骚扰,一户都没有遗漏。朝廷又时常派遣前来督查的人,到处巡视检阅,每到一个地方就滥发赏钱,浪费的钱财,何止千百万。这些钱财都是很残忍地从老百姓手里一分一尺收敛来的,一旦使用这些钱财的时候,却视如粪土一般。那些乡民百姓,只会觉得劳役很辛苦,不会因为给他奖赏就感恩戴德。农民既然是这样的辛劳,而国家的花费又是如此之大,这些民兵最终能发挥什么作用呢?如果让他们捕捉盗贼护卫乡里,则用不了这么多人;让他们戍守边境,从事征伐,但那些生活在边远地区的外族民众,平时就靠骑马射箭为生,攻伐作战是他们的风俗,从小到大,没有别的事情。中原的老百姓大多数从事农业,在田间劳作,虽然把兵器发给他们,教他们武艺,在练兵场上,按照阵法或进或退,看上去很整齐,很有章法,但如果派遣他们和敌军遭遇,击鼓的声势虽然很大,但鸣镝才开始交战,他们的溃败是可以预料的,这一点不用怀疑。

  啊!司马光指责保甲法的那些理由,也不过如此了。我今天就试着和他讨论一下。他说百姓不知道打仗是怎么回事已经有上百年了,所以,不能恢复民兵是形势所迫。但是,人为万物之首,最为尊贵,其原因就在于,人是善于学习的,就算是以前没有见过或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如果国家用奖赏来鼓励他们学习,那么,没有不能训练成功的。何况百年之前的遗迹,并没有完全湮灭呀。如果按照司马光的说法,国家一切教育训练的事业,都可以不做了,为什么只有保甲呢?他还说,那些年高望重的老人都不认识兵器了,见到身穿军服手拿武器的人,甚至叹息并认为是不祥之兆。这些话就更加可笑了。大臣应该为国家谋划百年大计,但是,他的政策却取决边远乡村那些年事已高的老人,他对天下大事的看法也就可以知晓了。正是由于人民不认识兵器,不熟悉战争了,执政的官员才主张振奋其精神,并认为这是一件迫不及待的事情。宋神宗和王安石以亲力亲为的精神,要在严格规定的限期内,看到对普通百姓进行军事训练的成果。如果像司马光说的那样做,举国讳言打仗,执冰以嬉,对于歌舞升平来说是很好了,但此后北方外族长驱直入,百座城池都望风披靡,我却不知道它祥在哪里呢。他还说,保甲法刚开始实行的时候,调度很混乱,每家每户都受到骚扰。任何事情在开始实行的时候,由于缺少经验,都会遇到一些问题,举措也会有失当之处,这是在所难免的。但要看它是否值得去做。如果值得做,即使遇到一些困难,发生一些问题,也应该坚持下去,不能戛然而止。何况司马光说这番话的时候,距离熙宁初年(公元1068年)开始实行保甲法已经过去十七年了,官吏已经熟悉了他的工作,而且,法令也已经有了成效,这时,却要翻出老账,可以说是公平吗?况且,过去因为百姓不熟悉军事才要兴办这样的民团进行教练,也许骚扰了百姓;而今天要把百姓已经熟悉的生活完全改变,难道不是另一种骚扰吗?以暴易暴,尚且是不可取的,何况以暴易仁呢?他还说,用于奖励和赏赐的钱财,浪费了国家财政,好像是这样吧。但为什么不想一想,保甲的经费,其实来自封椿各库和禁军缺额所节省的军费,并没有动用国家财政一分钱。他也不看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的统计数字,由于改行保甲的原因,每年节省军费一百六十余万,而保甲和犒赏所需只有一百三十余万,两者比较,还能节省不少于三十万贯钱!实际上,为了保持国家的实力,这些钱有时是不能省的。如今世界各国,不惜花费数以亿计的资金来发展海军就是这个道理。何况它在前面已经节省很多了。司马光的这种说法不过是要迷惑皇帝罢了。至于他最后的论调,以为中国人,虽然以军事技能加以训练,也是毫无用处的。他这样说,即使判定他犯有侮辱国民之罪,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按照他的说法,似乎外国人就永远适合充当征服者,而中国人就永远适合充当被征服者。既然中国人经过训练仍然不适合征战,而那些招募来的士兵,难道不是中国人中的一分子吗?以前的这些募兵是不能抵御外族来犯的,这种情况,五尺童子都能了解,难道司马光竟不知道吗?如今只是指责保甲制度不能应付战争,却不提出那种办法可以应付战争,推测司马光的用意,是不是认为,以臣妾的身份对待北方外族是天经地义的,没有谁敢于挑战这个事实呀?

  唉,当时那些贤德之人对于新法为什么不满,他们的理由大约也就是这些了。从保甲法这一件事来看,其他的就可以类推了。

  自从元祐初年(公元1086年)废除保甲法之后,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虽然有人提议恢复,但终于没有实行。到了宋徽宗崇宁年间(公元1102—1106年),蔡京这个反复小人,借口恢复神宗时实行的新法,再次提倡实行保甲法,但从精神到形式,都不是王安石搞的那一套了。高安陈汝锜说得好,他说:“宋朝是个因武力衰败而导致国力贫弱的国家,武将的权力在酒席宴上被解除,地方的兵力就衰落了。守卫天子的禁军,承担了戍守边境,征讨异族的任务,京城的守备也就衰弱了。招募游手好闲的人,给他们刺上字,以充当士卒,既妨碍了当地百姓的生活,又因为供养他们而使得百姓陷入困顿,其驻地防御也因此显得很薄弱。所以,金兵一出手,就攻陷了朔州和代州,接着又围困太原,拿下了燕和蓟,直捣汴梁开封,于是才有了南朝即宋朝无人之叹。而太后手诏,也有人们不懂军事的遗憾。如果保甲法不被废除,民兵按时进行训练,用兵谋略越来越熟悉,家家都配备了兵器,而且人人都能同仇敌忾,纵然是胡马向南方嘶鸣,又何至于金兵能像自由自在的旅行者那样行进了数千里,竟然没有一城一垒触犯它的锋芒!又何至于纷纷召集军队,心情沉痛地下一个勤王的诏书!所以我认为,王安石实行保甲法,训练民兵,已经预料到他日会有一场靖康之难啊。而靖康之难之所以像河决鱼烂一样,就是因为保甲法被破坏,只顶着它的名义,却抛弃了它的实质,国家财政的支出越来越多,而国家的锐气却越来越少,就像驱使着有病的妇女和弱小的孩子,赤手空拳去和豺狼搏斗,能不马上被利爪和锐齿撕碎吗?想到这些,还会有人诅咒和谩骂王安石吗?”啊,这些话可以说是深得我心啊!保甲法已经废除,募兵的制度也已破坏,宋朝即使不想南渡,能够做得到吗?然而使宋朝陷入灾难的,是王安石呢,还是司马光呢?

  陈汝锜明朝万历时人。

  指南宋的创建者孟太后。

  第四,保马法

  保马法就是官府把马送给百姓,由百姓代替官府养马。并且奖励百姓自己养马,等到有了紧急情况的时候,则由官府按照马的价值收购。马是作战的重要力量,军事家是不能忽略它的,所以,历代都把马政作为国家的大政之一,即使当今之世各国也是这样做的。宋代时马是稀缺的战略资源,在这之前特意设置了群牧监,常以中枢机构的大臣担任领导,以表示重视这项工作。然而,官府养马弊病很多,耗费的资金巨大,而且达不到繁衍生息的效果。到了王安石执政的时候,于是有了保马法。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五月,皇帝下诏开封府界各县保甲愿意养马的人,仍然以陕西一带市场上卖的马选送给养马人。六年(公元1073年),又下诏司农寺制定养马法,于是,曾布等人递上了他们制定的条例,凡是五路义勇保甲愿意养马的人,每户限养一匹,家里富裕有能力的,愿意养两匹马,也听其自便,都由监牧挑选并提供马匹给他们,或者由官府出价让他们购买,但不要强迫。开封府界不要超过三千匹,五路不要超过五千匹。除了追逐盗贼之外,禁止骑马超过三百里。在开封府界,养马人免除征收粮草二百五十束,还要另外给他钱。在五路,养马人每年免除折抵应该缴纳的税金。三等以上的人家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的人家,十户为一社,以此应付病死的赔偿。保户马匹死亡,养马人独自赔偿;社户马匹死亡,社里的养马人赔偿一半。每年检查一次马的肥瘦,不允许私自扣留。保马法一共十四条,先从开封府界实行,五路委托监司、经略司和州县推广。

  王安石所开创的各种新法中,最不合理的,就是保马法了。马是生物,它的肥瘦生死,往往不全由人力来决定,要求百姓饲养,有了损失还要让他们赔偿,这样做是为政不得要领。元祐初年(公元1086年)的为政,很多批评王安石的人争相指出这项法令对百姓有害,从一般常理来看,他们说得并没有错,尽管当时王安石要实行这项法令自有他的道理。大概王安石最看重的,还是训练民兵,即保甲法的实行。但训练民兵不可以没有马匹,官府不提供就没的可用,官府想要提供却没有马,所以,把马贷给百姓,让他们饲养,主要还是靠保甲法来维持。然而即使为了此事来谋划,也应该有具体的办法和措施。保马法,是在他最不应该干涉的地方进行干涉,这是千虑中的一失啊。如今世界上的各个国家,筹划马政的办法其实是很多的,但这无关大局,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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