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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童工问题


  (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近读大阪《编军英字日报》和上海《密勒氏评论周报》第二九卷第八号,内载有关于上海童工问题的资料,颇值我们注目。兹为约叙其要如次:

  上海的外人自治会,曾为调查和研究上海的童工组织一委员会。委员会费了一年的工夫,研究这个问题。据其调查的结果,系把上海市分为十区,共得雇佣童工的大小工厂二百七十五个。童工总数有十七万三千二百七十二人;就中含有十二岁以上的男工四万四千七百四十一人,女工十万零五千九百二十一人;十二岁以下的男童工四千四百七十五人,女童(工)一万八千一百三十五人。这二百七十五个工厂厂主所隶之国籍:日本三十二,英国二十四,美国十二,义大利七,法国五,葡萄牙、瑞典、比利时各一,英美合办者二,其余一百九十厂均为华人所营办。

  兹更按其所分十区调查的结果,统计之如下:

  又据他们的调查,上海的下层劳工(如苦力、人力车夫等)的所得,比中国任何地方算是较高的。平均计之,苦力月得十五元,人力车夫月得八元,而一人及其妻眷的生活费,最苦的月亦须十六元,方能过活,今其所得,最多者且不过十五元,上海苦力及人力车夫生活的苦况,可想而知了。中国乡下儿童的身体尚好,至于都市儿童的身体,都在西方各国的准位以下,含有结核性的病症,流行极多,而以上海为尤甚。上海工人在身体上精神上都受极重的损伤,而以童工为尤烈,这都是长时间工作疲劳过度之所致。童工被佣于家内铺店、小工厂、家庭工业、洗衣房、并建筑业及大工厂等。女童工间有沦落而为娼为婢者。徒弟的年龄,以工作的性质而有不同,其期限则依惯例为五年。在此期间,普通多不给报酬,即偶有给与报酬者,其数亦极少。很多的不过六岁的童工,在大工厂里作工,十二小时内,仅给他们一小时的工夫去吃饭。他们大都是站立着作工。分日夜两班换班,直到一星期终了的时候,才停一班。工钱只按工日给与。一天的工钱,至多不过二角。工作场所的卫生设备极坏。那些儿童,多由包工者(Contractor)由乡间招来,一个月只给他们的父母银二元,而包工者则一个月由工厂主得到银四元。那些儿童们的衣食住,均极惨苦,而不得一钱,作了工厂主和包工者的小奴隶,听他们的剥削而不自知,真可怜啊!他们在各种工厂里的生活状况,大要如次:

  (甲)棉厂 通气卫生的设备不良。一班十三个半或十五个小时。无夜工。有的在一定的时候,给以一小时的工夫去吃饭,有的则令择空间的时候去吃饭。纺纱部童工最多,长时间站立着作工。许多的工厂,当夜工的时顷,有些小孩子,在喧阗的机器声中,(像)被放在摇篮中,或睡或醒。有些儿童太疲乏了,辄藏在屋角或棉花堆里,偷尝一点香甜的睡乡的滋味。此类工人生活准位较高,十二年前他们有百分之七十是着不上衣履的。据说日本组合,在中国有很多的纱厂,设备些初级教育机关,这不过是资本家想要造就些更有用的奴隶,还可以猎取温情主义的美名罢了。

  (乙)丝厂 丝厂中的工人,几全为女(童)工及青年女工。常听人说,“一个小孩可当两个成人”,这句话可以表示资本家欢迎童工的态度了。小女孩子们在那里作些刷茧、去障碍、剖出丝纤的工作,为机工作预备工夫。此苦工作,须临于盛着沸水的盘盆前边,他们的小手,须和沸水相接,以致手受痛伤,显出粗丑的样子。一定的工时,是由上午六时至下午六时。夜工亦偶有之。这些小女孩们,须先十五分或二十分钟到厂,报告他们的工作。早餐给与十五分钟,午餐一小时,一气要站立五点或六点钟的工夫。室中的温度,在常准以上,为湿气所包孕。久在炎蒸湿气之中,精神殊易疲敝。他们的工钱,一日由二角至二角五分。他们在身体上、在精神上都是很不幸的,有时且受成年工人不良的感染与虐待。

  (丙)烟厂 烟厂童工不甚多,且情状较棉厂、丝厂好。工作时间较短,通常由上午九点至下午十点,吃饭的时间不在此内,他们常坐着作工。工钱一日由二角至三角。夜工不像纺纱业那样常有。

  (丁)火柴厂 火柴厂的童工,九枚铜板一天。有不过五岁的小孩,作的非常的快的。白燐有毒,殊害卫生。听说上海官吏,将于来年禁用。工厂内无防火的设备。作火柴盒的外工,多系母子。每千个盒的内部九枚铜板,每千个盒的外部七枚铜板,一个妇人同两个小孩,一天能完成二千至三千个部分,以补其丈夫赚钱养生之不足。该委员会调查既毕,随着亦有所建议。其要点如下:

  1.禁用十岁以下的童工。

  2.年龄的决定,与其根据出生的证据或他项文书的证明,毋宁依据明定的身高尺寸。

  3.此条例施行后四年以内,须将年龄的限制提高到十二岁。

  4.禁止用十四岁以下的童工,在任何二十四点钟的时间内,超过十二点钟以上的工作。每一个十二点钟内,必须休息一点钟。每一个十四天的作工时间内,至少要拿二十四点钟来休息。

  5.禁止用十四岁以下的童工,作危险不安全的工作(如机器或场所含有危险性等),或于儿童有伤的严重工作。

  6.在租界内暂不禁止童工的夜工,此事留待四年后再议。

  7.设监察机关,违禁者查明处以惩罚或罚金。

  北京政府所发布的条例,无监察的机关,无处罚的办法,而此则无此缺点。但租界内的外人行政机关,一方受资本(家)的驱使,一方复观望北京政府在江浙间如何施行其所发布的条例,一切皆是“以待来年”攘鸡办法。残民的北京政府和租界的外人行政机关,断乎不会施行(那)为保护童工利益的行政的。为拥护这十七万三千二百七十二人的利益和免除他们的损害,非赖上海的劳工团体的本身不可;为帮助他们智能的发育,娱养的得宜,非赖上海的献身于无产同胞的青年团体不可。吾侪身在苏俄,目睹工人儿童的幸福,娱乐,教育,不禁想起这一班沦于黑暗生活中的十七万多的幼年群众。因特函述其要,愿贵报记者及留心社会的青年同志们,看一看你们的小朋友们的生活状况,是如何的悲惨,如何的痛苦,而设法一改进之。幸甚幸甚!余容续白。

  守常 九月二十八日在莫斯科

  署名:守常

  《中国工人》第4期19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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