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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后的政治运动


  (一九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自政变以来,有相当多的议员往上海、天津去了[2],其准确数目虽不得而知,但在北京召开宪法会议却似乎已成为泡影。有些人以为,滞留北京的议员都早已被违背国民意志的直系收买了,如若在上海召开国会,有可能代表人民意志。然而依我所见,不论是跑到天津、上海的还是留在北京的议员,无一不是被收买了的,没有一个能真正代表民意的。留在北京和跑到天津、上海两者之间,只有被直系所收买或者被黎派、段派、张派所收买的区别,而在依靠金钱支配行动这一点上则毫无二致。因此我断言,不论是在上海、天津的,也不论是在北京的,现有这些议员没有一个是民意的代表者。

  这些议员自民国元年被选出以来,在这十余年当中的所作所为,无非是竭尽全力愚弄国民,耍尽花招营私舞弊罢了。如果让国民毫不掩饰地谈他们对现有议员的感想的话,他们必定会说,对于如此极端违反国民意志而到如今仍然坚持这种态度的议员们,国民是不会承认他们是自己的代表的。多数国民之所以对这些议员在做些什么并不关心,是因为议员与国民意志之间存在很大距离的缘故。因此,即使在北京的宪法会议开不成,或者在准备去上海、杭州直系统治不到的地方去召开这种会议的所谓南方国会案同样告吹之时,这对大多数国民来说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综观前些时在上海召开的两个会议,即上海总商会临时会议[3]和全国工会救国大会。[4]全国工会救国大会虽然通过了敦促国会南迁和动员全国人民组织民意政府等种种决议,但是仅仅有此两项决议,即使能够敦促国会南迁,但究竟能否根据国民意志建成民意政府,人们不加思索即可作出判断。因为这个会议本身就是被许多政客操纵的,它的决议极不彻底,因此并无任何权威可言。我认为在他们的十项决议中,除二三项以外,其余都是违背多数工人意志的。

  与此相反,上海总商会由于近来逐渐吸收了可靠的新思想,所以在其决议中还可以看出一些民意来,这就是宣布不承认非法摄政和曹锟的大总统资格的同时,又作出了国会议员不能代表民意而其一切行动都是无效的决议,这证明了总商会在最近时期内确实有了新的觉悟。目前在我国,军阀之害固然严重,政客之害也不能说轻,因此我们如不在反对军阀的同时也反对政客,就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

  关于今后的问题,总商会只说要组织一个民治委员会来讨论进行的方法,而对这个民治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具体细节并没有做出一字交待。如果让我说说自己的想法,我认为既然国会议员诸君早已不是民意的代表者,他们不论在什么地方开会,也都不可能算是国民的代表机关,所以当前必须着手组织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机构。这个机构究竟由什么人来组织才最合适呢?只有由全国的商会、农会、工会、学生会及其他团体中推出适当人数来组织,才是惟一的途径。有一部分人主张由各省的省议会推出代表来组成,它的建立也就比较容易,而且各省又能无遗漏地选出代表,这是最便当不过的了。然而,所谓省议会本应是维护各省本身的利益的组织,换言之,它必须是为本省谋求利益的组织,但实质上却与这个本来的目的相反,而多为各省有势力人物所支配。例如直隶省就要受曹锟等所左右,湖南的省议会则是由赵恒惕的部下组成的。因此,各省省议会的现状都极为混乱腐败,它和根本违反国民意志的国会没有任何区别,因此还想要由省议会推出代表组织新的什么会,那就必定是一个纯粹反对民意的机构。我们要想组织真正代表民意的机关,就应当从根本上着眼,即必须由商会、农会、工会等的代表来组织。

  然而,也许有人认为,你所说的只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我自己也完全承认,我刚才说的真的就是一种理想。不过迄今给政界带来如此混乱的正是现实之中的实际发展而来的罪过!因为人们若想实际的而又迅速的实现点什么,就必定要去依靠有一定实力的人,但是那些有实力的人们却马上会靠他的实力为自己创造方便捞取好处,于是终于变成了现在的这种境况。所以为了匡正这种混乱状态,哪怕会面对怎样的迂回曲折,遇到怎样的重重困难,除了奔向理想之一途,别无他路可走,而由商会、工会、农会及其他真正代表人民机关的代表来组成治理全国政治的机构,虽是困难的,然而毕竟是已朝向那个目标在向前迈进着。这就是既有由商会出面联合全国各地的商会,为筹建这种组织正在尽心尽力;又有去年成立的民权同盟会[5],也在朝向这个根本目标开始发动了全国性的运动;还有去年重新改组的中国国民党,决定排除政客,集中真正愿为国民尽力的战士而进行活动。上述商会、民权同盟会、中国国民党等的运动虽然发动得很晚,然而毕竟是已在进行过程中,可以想见在几年之后,必然会组织起真正代表民意的机关。因此关于今后政治运动的发展趋势,如果用一句话来评断,那就是:广大人民必将在这场运动中,把一直欺骗人民、代表军阀、政客私利的政治权力夺回到人民自己的手中。

  署名:北京大学教授 李大钊

  《北京周报》(日文)第74号

  1923年7月22日

  【注释】

  [1]题解 1923年6月12—20日,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李大钊参加大会后返经上海。此文发表时原编者按:“在上海作短暂停留,并根据南方各地形势的变化、亲自观察了上海总商会对时局的态度和全国救国大会的情况的李守常先生,最近对于时局发表了独到的根本性的评介。”

  此文原载1923年7月22日《北京周报》(日文)第74号,由韩一德译、穆传金校,载于《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1期。

  [2]自政变以来,有相当多的议员往上海、天津去了。 此处“政变”,系指1923年6月8日起在曹、吴操纵指使下由冯玉祥(陆军检阅使)、王怀庆(京畿卫戍司令)逼走总统黎元洪的事件。在曹、吴胁迫下,6月13日黎离位避往天津。14日,主持曹锟总统贿选的内务总长高凌霨宣布:“所有大总统职务依法由国务院摄行。”同日,北京国会议员190余人因反对曹锟亦避往天津。6月27日,孙中山电京议员出京南下。7月10日,东三省籍议员联合蒙古籍议员60余人,亦通电表示将赴沪。7月13日,莅沪议员发表对内对外宣言,表示“别谋建树,完成宪法。”

  [3]上海总商会临时会议 针对倒黎的北京政变,6月20日上海总商会开临时会员大会讨论对策,议决:(一)宣布否认北京高凌霨等的非法摄政并不承认曹锟有候选总统的资格;(二)通电全国军民长官维持秩序,听候人民解决;(三)现在国会议员不能代表民意,所有一切行动不能认为有效;(四)组织民治委员会,讨论种种建设问题。

  [4]全国工会救国大会 7月1日,上海各工团发起“全国工界救亡大会”,认为国会南迁为解决时局之枢纽,并组织“工界监视国会团”,以应付时局。

  [5]民权同盟会 此同盟会源起于北京大学发起的废除《治安警察条例》的运动。该条例本为袁世凯复辟封建专制的工具。袁氏败亡后,北京政府却继承其衣钵,而不肯废弃这个工具。1922年10月14日,北京72个团体推举蔡元培、林长民为代表向黎元洪递请愿书,认为《治安警察条例》实大有妨碍人民之自由,请予废除。10月29日,北京50余团体在北京大学开会,组织“撤销治安警察法大同盟”,要求政府限期答复,并设永久机关,各省组织分部。次日,民权大同盟由60余团体发起,在北京大学举行大会,议决向政府请愿并开展更大规模运动。认为:废除剥夺人民自由的治安警察法与伸张保障民权,实为一个问题密不可分的两方面,李大钊视为是实现人权“根本目标”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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