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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立八校辞职教职员代表会第二十五次常会上的报告


  (一九二一年五月二日)

  (代理主席李大钊)报告:昨日(1日)与校长接洽结果:今日(2日)午后三时至四时之间,必有正式答复。留职问题,佥谓校务讨论会未有正式答复以前,宜以“假定该答复为满意”为条件,然后能讨论留职问题。[1]

  《晨报》

  1921年5月3日

  【注释】

  [1]代理主席李大钊即以“假定该答复为满意”为前提,将预先拟好的《留职宣言》付讨论,被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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