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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大学第七次总务委员会议上的提议


  (一九二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补刻刘申叔先生遗著四种,所有应补刻价两项:(一)二十八元三毛五分二厘;(二)十九元一毛八分,可否由本校支计,将来即由本校出版部印刷发行?[1]

  署名:李大钊

  《北京大学日刊》

  1920年3月27日

  【注释】

  [1]此项提议,经本次总务委员会议议决:“通过,交由图书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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