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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还有自由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约法》[1]上明明有言论自由,可是记者可以随便被捕,报馆可以随便被封。《约法》上明明有出版自由,可是印刷局可以随便被干涉,背反《约法》的管理印刷法可以随便颁布,邮局收下的印刷物可以随便扣留。《约法》上明明有书信秘密的自由,可是邮电可以随时随意派人检查。可怜中国人呵!你那里还有《约法》!那里还有自由!

  署名:孤松

  《新生活》第13期

  1919年11月16日

  【注释】

  [1]《约法》 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后由孙中山主持制定,经临时参议院通过,由孙中山以大总统令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效力的民主大法。它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与被选举等权利。”李大钊高度评价这一约法,将之与英之“大宪章”、美之“独立宣言”相比。并多次据以批判封建专制,捍卫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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