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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答□□□先生


  【按:□,此篇原文句你如此。】

  □□先生:

  我回了国已有五个半月了,竟没有能得到机会同你碰见,足见我们两人都是贵忙得很啊!但因为我有了一篇无聊游戏文章的缘故,竟使我们能有通信的机会,那也就不胜其可见之至了。

  你问我的一句话,我可以这样回答:我并没有说你妹妹说你的英文比Dickens好。上期《语丝》中所登第一篇文章是我作的,次一个表是“爱管闲事”君作的,再次一篇文章是林语堂作的;这在《语丝》上写得明明白白的。但我还要声明,我们那天在太和春吃过了饭,我是写完了一篇文章就走的,后来如何有人做表,又如何鼓动了林语堂的兴趣,也大作而特作其文章,我竟全然不知道。我是直到《语丝》出了版,才知道我的大文之后还有一个大表,大表之后还有一篇大文。那么,你若要把表里的话也当做我的,岂不是等于要把“汉”朝人的《四书注疏》中的话,也当作了孔老先生的话么?(我作文章,一向喜欢用真名,不写刘复就写半农,除五六年前作诗,有时写寒星二字之外,再没有什么别的外号。“爱管闲事”究竟是谁,我至今还没有知道,将来查出了,定要同他(或她)上地方厅去打官司,因为他表题中用了我的姓,显然是影戏商标的行为。)

  但你的误会也是在情理中的,因为我文章里也说到了Dickens的名字。这句话是根据于一个朋友的报告;但他说是你的姊姊这样说,并没有说你的妹妹。我因为相信这位朋友不说谎,等于我相信你□□□不说谎一样,所以才大胆写上;至于妹妹二字,乃是《语丝》出版之后才发见的。

  其实呢,我也并不知道你有没有姊姊或妹妹,更不知道你的姊姊或妹妹是“强女子”或“弱女子”。但你意识中,既然以为我有了“无缘无故欺负一个弱女子”的嫌疑,(你“欺负”的“负”字,大概是“侮”字的笔误罢?因为“欺侮”与“欺负”,是大不相同的。)我对于多年的老朋友,岂可不特别出力,特别声明乎哉?于是我乃郑重声明曰:

  □□□的妹妹并没有说她阿哥的英文比Dickens好!

  □□□的妹妹并没有说她阿哥的英文比Dickens好!!

  □□□的妹妹并没有说她阿哥的英文比Dickens好!!!

  像这样,在《语丝》中只登了一次的阿哥与妹妹,现在加料又加料,声明了三次,您总可以不动气了吧!

  至于你说的“就是五六年前的半农先生也有些不好意思吧”一句话,那真叫我惭愧到一百万分,惶恐到一千万分。你的意思,大约以为从前的半农不成东西,现在总该成得东西了。无如我这傻小子,别说五六年,便再过五六十年,恐怕也还是不成东西。吴稚晖先生说过,留学生好比是面筋,到西洋那大油锅里去一泡,马上就蓬蓬勃勃涨得其大无外。懿欤盛哉!懿欤盛哉!无如我先天就不是个面筋,乃是一块顽石,到了油锅里,便浸上一百年,也还是分毫不动。所以从前是无聊的,现在仍旧是无聊;从前是顽皮的,现在仍旧是顽皮。这真是大大的辜负了你和其他各位老友的希望了。

  但长进虽不长进,堕落却也未必见得。从前没有拍过马,现在也就懒得去拍驴;从前不曾攀过龙,现在也就不屑去附凤。至对于弱女子,不但是无缘无故不敢欺侮,即便有缘有故,也断断不敢欺侮——即如“吾家”百昭用老妈子拉女学生的行为。我虽冥顽不灵,亦窃以为过矣。

  没有长进,也没有堕落,这是可以告慰于你老朋的一句话。

  现在要同你谈谈我那篇文章的用意了。我以为朋友间互相标榜,党同伐异,本是与世界一样长久的一件事。就标榜也得有个分寸。若说我家有个大鸡蛋,说它和鸭蛋一样大可也,说它和鹅蛋一样大亦可也,即推而至于说它和驼鸟蛋一样大,也总还可以勉强。不料现在人一说就说它和地球一样大,再一说就说它和太阳一样大,这不要叫人笑歪了嘴巴么?

  胡乱的比拟,结果是双方不讨好的。譬如把志摩拟太哥儿,一方是唐突了太哥儿,因太哥儿不是一天做成的,是几十年来的修养与努力做成的;现在竟有人发明了速成法,把人家的几十年缩成了几个月或一二年,不是太哥儿本人,就变做了一钱不值么?同时对于志摩,也唐突得可以。太哥儿的成绩,大家已经看见的了;他要长进,也不能再进多少的了。志摩的事业,却正在开场,又安见他将来只值得一个太哥儿而不能超过了他做个太哥爷,太哥娘,又安见他不能超过了十倍八倍而做太哥公,太哥婆……这不是胡乱比拟的人唐突了人家,自己还全不觉得吗?

  不幸的是你的头衔太多了,所以我那篇屁文中,把你做了个最大的目标。实际我对于你个人有什么过不去之处呢?那真是绝对的没有。我对于你人格和学问的敬爱,还是和当初我与孟真二人将你推荐于蔡先生时一样。便在昨天,有一位校长到我家里,问我能不能推举一个教英国文学史及英文修辞学的教员,我还极诚恳的说:就我所知,擅长此二学者,只有□□□徐志摩两位,不过现在他们的身价很高,能不能请教得动。你且去试试看罢。

  但我对于两位的敬爱,也就只能固定在这一点上:要我打去些价,说你们两位的英文,只是略识abc而已,那是打死了我也不肯的,要我带上些谎,说你们两位竟是狄根斯太哥儿,那又是杀去了我的头再充我的军也是不肯的(因为狄太二公的著作,即使不论好坏而论分量,也已可搬出去换得几包取灯儿;你们两位的,却还不过薄薄的或厚厚的一两本)。这种顽皮不解世故的老脾气,至今不改,也是我五六年来老不长进的一个真凭实据啊!

  因是多年老友,而又天性喜欢顽皮,所以你来了封很庄重的正式质问信,我竟用上一大堆的顽皮话来回答了。但顽皮尽可顽皮,正事不该忘去,最后一句,还得郑重声明:

  □□□的妹妹并没有说她阿哥的英文比Dickens好!

  19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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