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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16日


  蒋公约我晚饭,七点见他,八点开饭。谈了共两点钟,我说一点逆耳的话,他居然容受了。

  我说,台湾今日实无言论自由。第一,无一人敢批评彭孟缉。第二,无一语批评蒋经国。第三,无一语批评“蒋总统”。所谓无言论自由,是“尽在不言中”也。

  我说,宪法只许“总统”有减刑与特赦之权,绝无加刑之权。而“总统”屡次加刑,是违宪甚明。然整个政府无一人敢向“总统”如此说!

  “总统”必须有诤臣一百人,最好有一千人。开放言论自由,即是自己树立诤臣千百人也。

  最奇怪的,是他问我,召开国民大会有什么事可做?我说:当然是选举“总统”与“副总统”。

  他说,这一届国大可以两次选“总统”吗?我说,当然可以。此届国大,召集是民卅七年三月廿九日。“总统”任期到明年(民四三年)五月廿日为满任,二月廿日必须选出“总统”与“副总统”,故正在此第一届国大任期之中。

  他说,请你早点回来,我是最怕开会的!

  这最后一段话颇使我惊异。难道他们真估计可以不要宪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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