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胡适 > 胡适书信集 | 上页 下页
致刘大钧(稿)


  (1929年5月11日)

  季陶吾兄:

  复示敬悉。《评论报》“名誉编辑”的名义,千万请即日为我取消,不胜感激之至。

  当日《评论报》之发起,我本不预闻,后见报纸登出我的姓名,我本欲抗议。后来所以不抗议者,只以深信吾兄是个学者,必不至于有什么意外的动机或作用。但《评论报》出版以来,颇多使我大失望之处。我觉得这个报已不是一个《评论报》,已成了一个官办的“辩护报”了。官办的辩护报并不是不可办,但用不着我们来捧场。即以最近一期(Vol.II,19)为例,社评中论《字林西报》的事,有云:As a matter of general principle, the government has always recognized the freedom of speech。[在总的原则上,政府一直是承认言论自由的。]季陶兄,我读了这样的话以后,还有脸做《评论报》的名誉编辑吗?君子绝交不出恶声,故前函只是很客气的辞职。今得来书,不许我辞,故不得不说几句老实话,千万请原谅。

  胡适 十八,五,十一,早七时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