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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三五、秋柳


  (十一月十三日)

  韦莲司女士以其纽约居室窗上所见,摄影数纸见赠。以其择景深得画意,不类凡手;又以其风景之幽胜,不类尘嚣蔽天之纽约也,故附于此(选印二幅)。

  此间殊不多见垂柳,平日所见,大都粗枝肥叶,无飘洒摇曳之致。一日与女士过大学街,见垂柳一株,迎风而舞,为徘徊其下者久之。

  此诸图皆垂柳也。余一日语女士吾国古代有“折柳赠别”之俗,故诗人咏柳恒有别意,女士今将去此适纽约,故以垂柳图为别云。

  戊申在上海时,秋日适野。见万木皆有衰意,独垂柳迎风而舞,意态自如,念此岂老氏所谓能以弱存者乎?因赋二十八字云:

  已见萧飕万木摧,尚余垂柳拂人来。

  凭君漫说柔条弱,也向西风舞一回。

  女士告我,此诸图皆秋日所摄,其一乃雪中之柳也(此幅今删)。因念旧作,附记于此。(《说苑》记常摐〔一作商容〕将死,老子往问焉。常摐张其口而示老子曰:“吾舌存乎?”老子曰:“然。”“吾齿存乎?”曰:“亡。”常摐曰:“子知之乎?”老子曰:“夫舌之存也,岂非以其柔耶?齿之亡也,岂非以其刚耶?”常摐曰:“嘻,是巳。”)(老子“不争”之说附见本卷第一五则)

  女士谓余曰:“日本之犯中国之中立也,中国政府不之抗拒,自外人观之,似失国体。然果令中国政府以兵力拒之,如比利时所为,其得失损益虽不可逆料,然较之不抗拒之所损失,当更大千百倍,则可断言也。”余因以讷博士之语(见本卷第一五则)告之,并告以吾“秋柳”之诗,女士亦以为此中大有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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