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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三五、我国之“家族的个人主义”


  (六月七日)

  吾常语美洲人士,以为吾国家族制度,子妇有养亲之责,父母衰老,有所倚依,此法远胜此邦个人主义之但以养成自助之能力,而对于家庭不负养赡之责也;至今思之,吾国之家族制,实亦有大害,以其养成一种依赖性也。吾国家庭,父母视子妇如一种养老存款(Old age pension),以为子妇必须养亲,此一种依赖性也。子妇视父母遗产为固有,此又一依赖性也。甚至兄弟相倚依,以为兄弟有相助之责。再甚至一族一党,三亲六戚,无不相倚依。一人成佛,一族飞升,一子成名,六亲聚噉之,如蚁之附骨,不以为耻而以为当然,此何等奴性!真亡国之根也!夫子妇之养亲,孝也,父母责子妇以必养,则依赖之习成矣;西方人之稍有独立思想者,不屑为也。吾见有此邦人,年五六十岁,犹自食其力,虽有子妇能赡养之,亦不欲受也,耻受养于人也。父母尚尔,而况亲族乎?杂志记教皇Pius第十世(今之教皇)之二妹居于教皇宫之侧,居屋甚卑隘,出门皆不戴帽,与贫女无别,皆不识字。夫身为教皇之尊,而其妹犹食贫如此。今教皇有老姊,尝病,教皇躬侍其病。报记其姊弟恩爱,殊令人兴起,则其人非寡恩者也。盖西方人自立之心,故不欲因人热耳。读之有感,记之。

  吾国陋俗,一子得官,追封数世,此与世袭爵位同一无理也。吾顷与许恰荪书,亦申此意。又言吾国之家族制,实亦一种个人主义。西人之个人主义以个人为单位,吾国之个人主义则以家族为单位,其实一也。吾国之家庭对于社会,俨若一敌国然,曰扬名也,曰显亲也,曰光前裕后也,皆自私自利之说也;顾其所私利者,为一家而非一己耳。西方之个人主义,犹养成一种独立之人格,自助之能力,若吾国“家族的个人主义”,则私利于外,依赖于内,吾未见其善于彼也。

  顷见辜汤生所作《中国民族之精神》一论,引梁敦彦事,谓梁之欲做官戴红顶子者,欲以悦其老母之心耳(The Chinese Rew vol.I,No.1,p.28)。此即毛义捧檄而喜之意。毛义不惜自下其人格以博其母之一欢,是也;然悬显亲为鹄,则非也,则私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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