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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大上海”的计划与实施(2)


  在君确曾有改革中国高等军事教育的雄心。他留学英国多年,又常到德国法国旅行,在德国住过较长的时间,他颇注意这三个国家的军事教育。他和我在北京认识一位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美国兵工署署长克罗希尔将军(General William C.Crozier)。这位将军退休后,每年同他的夫人总来北京住几个月,我们成了忘年的朋友,常常在一块谈天。这位克将军是美国西点陆军大学毕业的,他的记忆力最强,学问很渊博,不但有军事工程的专门学识,还富于历史地理的知识和政治理解。他在美国参战期中,从历史档案里寻出五十多年前南北美内战时期国会已通过而未及实施的一个建立国家科学研究机构的法案,他提出来送请威尔逊总统依据此案即行成立一个全国科学研究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作为全国的科学及工业研究的一个沟通整统的总机构,以避免工作上的重复,并增加研究合作的效能。这个全国委员会在第一次大战时曾发生很大的作用。在君和我每次同这位老将军吃饭谈天之后,常常慨叹:“这种富于现代知识而终身好学不倦的军人,真是可以敬佩的!”在君常说,“中国的军事首领之中,不少有指挥的天才,爱国的热诚,坚强的毅力,但因为缺乏现代的知识和训练,往往不够担任国家危难时期的艰巨责任。这真是国家的大损失,最可惋惜的!”

  在君是两脚走遍全国的地理学者,所以他有资格说军事学校出来的军官不会读地图。他常说,“地理是军事学的一个骨干。顾亭林、顾景范,他们身经亡国之痛,终身研究地理,其实是终身研究军事,研究战略。他们都是有远见,有深意的。”

  在君理想中的高等军事学校,据他平日的口谈,至少要做到几个标准:第一,教员的选择,必须采严格的学术标准;第二,学生的选择,必须废除保送制,必须用严格的入学考试来挑选最优秀的人才;第三,学校必须有第一流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学系,要使学军事的人能够得到军事以外的现代学识。

  他这种议论,不但对孙传芳说过,也曾对国民党的军事领袖们说过。只因为他从没有带过兵,没有打过仗,所以他自信最能够办好的一件事业——为中国办一个完全现代化的高等军官学校——谁也不会请他去办!

  【附注】我要引《独立评论》第四十一号的几句话,替“军官不会读地图”一句话作个附注:当民国二十二年热河陷落之前,北平的一个民众机关负责人对我说:“此次军队出发,都没有地图,都来问我们要地图。我们半价买了许多幅苏甲荣编印的东三省热河地图送给他们。”苏甲荣的地图岂能作军事地图用!何况各军连这种简单地图都没有!

  五月五日孙传芳在上海总商会发表“大上海”的计划和组织的演说,是在君起草的,外国报纸上登出的英文译稿也是在君写的。(全文见5月6日上海各报。我在此章摘出的文句是依据英文《中国年鉴》1925年份,页一〇一二——一〇一四的英文译本。)我们必须重读这篇演说,才可以了解在君当日肯出来担任这件大事,确是因为他自己曾经仔细想过这个“大上海”的问题,曾经用自己的意见修改了军人政客们的原来的简陋计划,所以他的爱国心使他相信这个新改定的“大上海”的理想是值得努力使他实现的,也是可以逐渐实现,逐渐成为收回外国租界的基础的。

  这篇演说里提出的“大上海”的计划,就是要建立一个行政总机构,把租界四周围的中国地区——南市、闸北、沪西、浦东、吴淞——向来没有统一的行政中心的,完全统一在这个新的行政总机构(淞沪商埠督办公署)之下;要使这个行政中心机构有全权可以改善整个区域的市政,可以计划一个新港,可以解决许多外交悬案——如越界筑路、如越界收房捐、如会审公堂等等。总而言之,那个“大上海”的理想是“要使上海租界四周围的中国地区成为一个模范城市,其结果应该成为我们要求取消外国租界的基础”。

  那篇演说指出,从前也曾有过相类似的计划,如张謇先生的吴淞开埠计划,如孙宝琦先生的“特别区”计划,为什么都失败了呢?主要的原因是行政权限的冲突,没有统一的行政总机构。南市是原由省政府直辖的,闸北是归上海道尹管辖的。演说的主要一点是:“照现在的情形看来,只有江苏省政府能够做这样一个试验,而可以有成功的希望。”所以新的“大上海”的计划是完全用江苏省政府的权力来建立这个行政中心机构,孙传芳自己任商埠督办,由他请丁文江全权代表他做督办公署的总办,把上海交涉使、上海道尹、警察局长,都作为督办公署的各局的当然首领,都受总办的指导,而不侵害江苏省政府的权威。这样就可以没有行政权限的冲突问题了。孙传芳说:“本人和陈陶遗省长曾经详细商讨这些问题。今天说的话可以代表我们两个人的共同意见。”

  我们在三十年后回想起来,丁在君当日担任的建立一个统一的“大上海”的工作确是一件有远见、有开创的魄力的建设大事业。若没有孙传芳与陈陶遗的完全合作,这个试验决没有成功的希望。陈陶遗是一位公道的绅士,平日佩服在君的道德和才干,他能合作是意中的事。孙传芳向来不认得在君,居然能完全信任他,给他全权,在他八个月任内从没有干预他的用人行政:这不能不算是孙传芳的政治家风度了。

  在君做淞沪商埠总办,只有八个月的时间,5月就职,12月31日辞职。他在那短时期内,做了不少的事。在三十年后回看过去,有两件事是最值得记载的。第一是他建立了“大上海”的规模。那个“大上海”,从吴淞到龙华,从浦东到沪西,在他的总办任内才第一次有统一的市行政,统一的财政,现代化的公共卫生。他是后来的“上海特别市”的创立者。第二是他从外国人手里为国家争回许多重大的权利。傅孟真说,在君争回这些权利,“不以势力,不以手段,只以公道。交出这些权利的外国人,反而能够真诚的佩服他。”“他死后,《字林西报》作一社论,题曰‘一个真实的爱国者’,我相信这是对在君最确切的名称。”

  在他争回的许多重大的利权之中,收回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堂当然是他最大的成功。我曾听陈霆锐先生谈这件事的经过,也曾参考当时的记载,略记如下。

  当时在君曾请董康先生、陈霆锐先生,和总商会的赵晋卿先生会同商议收回会审公堂的问题。在六月里,在君开始和上海领事团商谈此事。谈判的结果,双方推出谢永森先生、陈霆锐先生,与领事团的代表Blackburn先生三位法律家组织三人委员会,共同研究一切有关的法律问题及手续问题。三人委员会研究的结果,决定了一些基本原则,作为收回会审公堂后设立新法院的根据。这些原则之中,有一、新设法院应用中国已颁布的法律;二、刑事案件暂分两部分:其普通刑事案件完全归法院推事受理;其有关公共租界治安的刑事案件,首席领事得派代表出庭旁听,但无决定权,最后判决仍归法院;三、因为有一些牵涉现行中外条约的问题,故三人委员会应斟酌中国法院现行之民刑诉讼法,拟具一种诉讼手续条文;四、上诉的法院应有明文规定。

  三人委员会议定的一些原则成为八月中磋商的“收回会审公堂临时协定”的基本原则。这件重要的临时协定是8月31日签订的,代表江苏省政府的是丁文江和交涉使许沅,代表领事团的是首席领事挪威国总领事Aall。协定的第一条说:江苏省政府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之会审公堂,设立上海临时法院。除依据条约有关领事裁判权之案件外,一切民事刑事诉讼均归临时法院受理。这就是孙传芳五月五日演说里所谓“照现在情形看来,只有江苏省政府能够做这样一个试验”的一个最好例子了。

  协定的主文只有六条,另有第七条说:临时协定有效期间为三年。三年之内,中国的中央政府可以在任何时期与有关各国的公使交涉,订立最后协定,此种正式协定成立后,临时协定即行废止。如三年之后还没有成立最后协定,临时协定得继续有效三年。又有第八条说:中国的中央政府将来与各国政府商讨废除“治外法权”时,不受这个临时协定的任何拘束。

  那是一个地方割据的时期,中央政府的命令行不到割据的地方。所以在君当时替孙传芳起草演说,抓住这一个主要观念:“照现在的情形看来,只有江苏省政府能够做这样一个试验,而可以有成功的希望。”建立“大上海”是江苏省政府负责做的。收回会审公堂,设立上海临时法院,也是江苏省政府负责做的。临时协定第七第八两条,处处给中国的中央政府留地步,这就是“一个真实爱国者”的用心了。

  协定最末条说:会审公堂收回的日期,另由江苏省政府的代表与首席领事换文决定。协定是8月31日签字的,而规定1927年1月1日实行收回会审公堂的领事团代表换文到1926年12月31日才交来。同日江苏省政府用电文发表任命徐维震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并同时发表临时法院推事胡诒谷、谢永森、徐谟、吴经熊等十人。徐维震曾任大理院推事、山西高等法院院长。胡诒谷曾任大理院第三民事庭首席推事。谢、徐、吴诸君也都是有名的法律家。当日临时法院的人选是中外舆论同声赞叹的。

  但收回会审公堂设立临时法院最有功的丁在君已在12月31日辞去淞沪总办的职务了。

  【附注】我在海外,没有寻得收回会审公堂的一切交涉文件的中文原文。上面引的临时协定条文都是依据英文《中国年鉴》(The China year Book)1928年份,页四六五——四七五。因为是我摘译的,不是直引中文原本,故都没有用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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